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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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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20﹞6号),9月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渝委办发〔2020〕28号),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细化落实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各级文件精神,落实决策部署,全力推进高新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出台了《重庆高新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规章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九个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通过建立健全七大环境治理体系,到2025年,基本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推动高新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加快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包括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机制、落实管委会财政支出责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项具体工作措施。

(三)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包括依法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公开环境治理信息四项具体工作措施。

(四)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包括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提高公民环保意识三项具体工作措施。

(五)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包括完善监管体制机制、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强化监管能力建设三项具体工作措施。

(六)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包括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健全价格收费机制三项具体工作措施。

(七)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明确对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八)健全环境治理法规规章政策体系。包括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加强财税支持两项具体工作措施。

(九)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各项工作安排部署。

三、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充分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开展重点,细化七大体系内容,形成二十一条具体措施和二十一项重点任务清单,明确措施责任部门,任务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推动形成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企业自治的良性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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