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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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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0年11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渝府〔2020〕42号),同意在主城21个都市区及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3个功能区开展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此次试点是继2016年、2018年以来的第3次试点,出台了160项改革举措,涉及服务贸易改革、开放和创新领域。

按照市商务委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重庆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和高新区实际,制定印发《重庆高新区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渝高新发〔2021〕16号)。

二、方案主要内容

《重庆高新区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从完善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提升便利化水平、创新发展模式等8个方面,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自贸试验区、中新互联互通项目等国家战略进行自主改革,紧扣服务业扩大开放、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两大方向”,探索数字经济、金融创新、科技服务、人才流动等方面开放,结合高新区实际,形成了122项具体举措,其中:落实市级实施方案举措118项,自主改革举措4项。

第三部分“重点领域”,着力发展金融服务、科技研发与设计、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创新发展数字贸易、与保税相关的研发检测维修服务、专业服务、医疗大健康等新兴领域,打造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高端化、国际化、品牌化”的服务贸易品牌企业。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从统筹推进、人才支撑和宣传总结三方面强化方案的有效实施。

三、方案目标设定

《重庆高新区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从宏观层面,提出将在改革、开放、创新、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成为重庆市重要的服务贸易基地的目标,为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提供有力支撑。从微观层面,提出到2023年力争高新区服务贸易额占全市比例提升3个百分点(商务部统计口径,2020年高新区服务贸易额占全市5%),年均增速15%以上(市级目标年均增速10%以上)。

四、试点期限

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4月19日起施行,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完成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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