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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2-00245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财发〔2022〕6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4-24 [ 发布日期 ] 2022-05-10

重庆高新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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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有企业:

为抓好2022年房租减免工作,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承租高新区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应减免的国有房屋为国有企业出租的写字楼、商铺、摊位、仓库和厂房等固定资产。

承租方为国有单位的,不作为租金减免对象,承租双方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二、减免方式

高新区范围内房屋,对承租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

高新区范围外房屋,按《关于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附件3)要求执行。

出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减免、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

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

三、减免期间

本次政策有效期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如国家或市级本年度内再出台同类政策,或本来已享受高新区招商引资租金减免的企业原则上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四、审批流程

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附件2)、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

出租单位受理、审核申请事项后,报其主管部门批准。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由出租单位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后自行核准,并留存档案资料备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出租单位要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对转租、分租行国有企业国有房屋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将租金减免惠及到最终实际承租人。

(二)各出租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内部审批流程,不符合条件的租户不得减免,杜绝随意减免;要制定减免工作细则,强化合同管控;要建立健全房租减免问题来信来访处理机制,依法合规妥善处理问题诉求。

(三)各出租单位要按时报送房租减免情况。2022年5月至20231月期间,各出租单位应在每月7日前,将截至上月底的房租减免情况表(附件1)报送至财政局邮箱:136857587@qq.com,首次报送时间为57日前,集团公司负责收集汇总下属子公司情况后统一报财政局邮箱。

国有企业要认真梳理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政策执行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出台的制度文件、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按月统计并报送相关信息(含报告期间减免工作典型案例)

附件:1.2022年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情况表

2.重庆高新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

3.市国资委《关于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重庆高新区财政局

2022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2022年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情况表.docx
附件2 重庆高新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docx
附件3 市国资委《关于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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