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1年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要求,经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现将高新区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予以公布。请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工作。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高新区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