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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1年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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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要求,经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现将高新区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予以公布。请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工作。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14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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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高新区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