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1832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4-29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1832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 成文日期 ] | 2024-04-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4-29 |
1、受灾人员本人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经济状况核查报告、身份证、户口页、房产权属证明等相关资料)、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塌、严重损坏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因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提出申请的,由村民小组提名。
2、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村(居)两委成员、村(居)民代表及受灾人员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农户的救助资格进行民主评议。经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在村(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将评议结果及相关资料报镇街审核。
3、接到村(居)上报资料后由镇街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并综合评估家庭经济及住房情况,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和金额并在镇街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高新区应急局进行审批。
4、高新区应急局审批确定救助对象后,根据《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指导标准》规定确定实施标准,向社会公布。恢复重建进行统一组织施工的,严格按照社会化发放方式,发放资金额度落实到户、通知到人,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按照倒房重建补助资金管理要求,镇街建立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户台账(见附件1)和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以及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上报高新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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