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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6-00014 [ 发文字号 ] 石板府发〔2026〕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板镇
[ 成文日期 ] 2026-03-19 [ 发布日期 ] 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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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2026-03-19
[ 发布日期 ] 2026-03-19

石板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石板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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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有关岗位、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重庆高新区石板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已经由镇政府研究同意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2024年5月20日印发的《重庆高新区石板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重庆高新区石板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高新区石板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坚决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重庆高新区石板镇人民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镇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相结合;坚持人民防线、社会参与。

(五)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执行国务院及其部门有关规定。

事故分级,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生产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镇基层治理指挥中心作为镇应急管理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镇党委书记任指挥长,镇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其他镇领导任副指挥长。(详见附件1石板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结构图)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

2.建立和完善镇应急管理机制;

3.组织编写、修订镇相关应急预案;

4.组织开展全镇风险排查并督促落实防控措施;

5.组织开展预警行动、先期处置,协助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

6.组织做好应急设备设施维护以及应急物资管理、使用和发放;

7.开展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工作等。

镇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成员单位由镇党的建设板块、经济发展板块、民生服务板块、平安法治板块、镇综合救援队伍、所辖村(社区)以及派出所、卫生院等组成。

(二)应急管理工作机构

镇平安法治板块作为镇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由平安法治板块A岗领导任主任,B岗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应急管理岗位专职工作人员和平安法治板块其他工作人员(兼职)组成。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收集汇总本镇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并按规定上报;

2.审核镇有关应急预案并指导所辖村(社区)编制应急预案;

3.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宣教培训工作;

4.承担镇应急管理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组

突发事件发生后,镇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视情况设置综合协调、应急处置、治安交通、卫生防疫、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党的建设板块B岗领导郑国栋牵头,沈婷、江雨函等为成员,负责值班值守、信息报告、综合协调、指令传达、宣传引导、通讯联络等工作。

2.应急处置组

由平安法治板块A岗领导丁晓竹牵头,郑伟、刘兴华等为成员,负责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组织开展自救互救、转移安置,协助专业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等相关工作。

3.治安交通组

由平安法治板块B岗领导朱书奇牵头,毕崇实、张洪权等为成员,负责突发事件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交通管控等工作。

4.卫生防疫组

由民生服务板块B岗领导杨磊磊牵头,李正莉、周俊宏等为成员,负责协调属地医院开展人员救治、公共卫生事件先期处置,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由经济发展板块A岗领导付祥牵头,蒲伟炼、陈万里等为成员,负责协助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相关应急物资等的运送、补给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和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物品分发等工作。

6.善后处置组

由民生服务板块A岗领导文勇牵头,李正莉、王国伟等为成员,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一对一服务工作,以及人员抚恤、社会救助、心理疏导等相关工作。

三、报告与预警

(一)风险分析与监测

1.本地区主要风险

石板镇位于高新区南部,东与九龙坡区华岩镇、跳磴镇接壤,南靠九龙坡区陶家镇,北接高新区白市驿镇,西与高新区巴福镇毗邻。全镇幅员24.6平方公里,辖5个行政村,1个社区居委会,常住人口约1.2万人。辖区4个行政村涉及森林,2个行政村涉及水库,共有森林12629亩。辖区主要产业涉及摩配加工、冷链物流、食品加工等,产业分布相对零散,区域分布呈现“一核一区五聚集地”特点,场镇建成区以商业服务、九小场所为主;北部工业园区以冷链物流厂库、标准厂房为主;五个工业企业聚集地分散在镇域各地,机械加工、摩配为主。

本镇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主要有以下类别:

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工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建筑施工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以及群众性大型活动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和药品安全、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重大敏感刑事案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新闻舆论事件和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2.风险监测

镇基层治理指挥中心成员单位针对辖区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及时汇集、存储、分析、通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建立风险基础信息清单,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处置、早解决。

镇所辖区网格员、护林员、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地灾网格员等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风险隐患巡查、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灾情统计等工作职责,及时上报隐患、灾情(险情)及突发事件征兆情况。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监测设备设施,实现风险监测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部门多跨融合。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当发生高温、暴雨、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况可能导致事故时,应向社会适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预警4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Ⅰ级(红色)为最高等级。

1)Ⅳ级预警(蓝色)。可能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较小,危害程度较低。

2)Ⅲ级预警(黄色)。可能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较广,危害程度中等。

3)Ⅱ级预警(橙色)。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大,危害程度较高。

4)Ⅰ级预警(红色)。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极大,危害程度极高。

2.预警发布

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或本辖区基层网格员、护林员等工作人员上报的信息后,镇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当立即通过应急广播“村村响”大喇叭、移动小喇叭、微信群、手摇式报警器等方式,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各村(社区)组及企业。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学校、养老院等特殊场所及警报盲区,村(社区)组要组织人员逐户通知或以针对性的方式进行告知。

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蓝色(Ⅳ级)和黄色(Ⅲ级)预警信息由管委会或管委会授权的相关部门发布;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发布。

3.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镇基层应急指挥中心应当立即启动预警响应机制,组织开展分析研判,并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镇基层治理指挥中心、村(社区)委会有关负责人、应急工作组人员、镇应急救援队伍等在岗备勤,进入待命状态;

2)检查镇现有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抢险救灾需要,必要时,将应急物资、装备定向前置;

3)依法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4)明确人员疏散转移路线、转移方式、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及时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予以妥善安置;

5)加强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加油加气站、学校、医院、养老院、幼儿园、地下空间等重点场所、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巡查、检查;

6)加强值班调度,确保信息畅通;

7)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4.预警解除

接到上级部门发布的预警解除信息后,经研判本地区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由镇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宣布解除预警,及时通知受影响的相关区域和人员,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三)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区)负责人、网格员、护林员、灾害信息员、地灾网格员、事发单位等应当立即拨打镇24小时应急值班室电话(023-65765676),并通过“141”基层智治平台上报信息,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拨打119110120等报警和急救电话。

镇应急值班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镇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至管委会总值班室以及主管部门。

同时,向本辖区有关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信息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电话报告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基本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内容;书面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对于仍在处置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应当及时续报事件的人员伤亡、处置进展和发展趋势等情况,直到处置基本结束。

四、应急处置

(一)应急响应

根据实际情况,本镇应急响应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级为最高级。

1.二级响应

启动条件:初判突发事件不会超过一般级别,或造成的损失较小、处置难度不大、事态比较简单、危害或威胁范围较小等情况。

启动程序:镇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组织会商研判后,报镇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常务指挥长,由其决定启动。

响应措施:常务副指挥长或由其指派的副指挥长迅速赶赴现场,开设现场指挥部,视情况成立综合协调、应急处置、治安交通、卫生防疫、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组,组织指挥抢险救援行动。事发地村(社区)干部、应急救援队伍、网格员应当配合镇现场指挥部及相关工作组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危险源控制、现场管控等工作。现场指挥部还可以根据救援需要,调集本辖区具有相应救援能力的社会单位救援力量参与现场救援处置。

2.一级响应

启动条件:初判突发事件可能达到较大及以上级别,或造成的损失较大、处置难度较复杂、事件影响范围较广,且处置时间较长、处置难度较大等情况。

启动程序:镇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组织会商研判后,报镇基层治理指挥中心指挥长,由其决定启动。

响应措施:指挥长应迅速赶赴现场,开设现场指挥部,成立相应工作组,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信息收集上报、人员转移安置、现场秩序管控等先期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需要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现场管控。由治安交通组负责,划定警戒区域,明确交通管制路线,确定紧急集合点、疏散路线和疏散方式,疏散、撤离受威胁人员,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必要管制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件现场。

2.会商研判。由综合协调组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会商研判,调度处置工作,及时发布指令和报送信息。

3.应急处置。由应急处置组负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调用辖区内的应急队伍、应急资源,开展险情排除、事件管控等先期处置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4.转移安置。由应急处置组牵头,各工作组和事发村(社区)配合,具体负责人员转移安置、信息统计和人员安抚等工作。

5.医疗救治。由卫生防疫组负责,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开展先期现场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6.后期保障。由后勤保障组负责,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衣被等生活必需品。

7.善后处置。由善后处置组负责,对受害受灾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慰问和安抚,密切关注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三)联动支援与保障

本镇与巴福镇、白市驿镇及其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突发事件协同应对处置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按协议内容协调邻近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当区级工作指导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应及时汇报处置情况,并接受其工作指导。当区级指挥机构成立时,有序移交指挥权,服从其领导,协助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四)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根据上级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对处置措施,有序撤离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突发事件复发。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镇人民政府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配合区级主管部门制定针对受灾村(社区)民的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补助措施;对在应急处置中受伤或牺牲的人员,要积极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待遇;协助区级有关部门开展疾病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等相关工作;按照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求,抓好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二)评估总结

镇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牵头,组织有关单位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开展评估,总结突发事件救援处置经验教训,提出加强和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对策措施和建议意见,完善本应急预案。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根据本镇实际情况,配置公网通信、单兵图传、数字对讲机等应急通讯设备设施,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通信运营商驻区派出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必要时,请求应急通信保障支持。

(二)队伍保障

镇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6个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具体清单见附件。

(三)物资保障

镇平安法治板块负责统筹全镇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工作,确保应急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应急物资装备台账见附件。

(四)场所保障

根据本镇实际情况,利用有关学校、村(社区)委会等公共设施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应急避难场所台账见附件。

七、应急预案管理

(一)宣教培训

本镇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预案专题教育培训,增强辖区干部、群众的安全应急意识,提高其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二)应急预案演练

镇本级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和辖区企业参与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演练。

(三)应急预案衔接

本预案下设工贸行业应急处置方案、危险化学品行业应急处置方案,并衔接高新区总体应急预案。本行政区域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编制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并定期组织预案评估、修订、演练。

(四)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岗组织编制修订,报镇政府批准后发布和实施。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岗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石板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石板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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