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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2-01566 [ 发文字号 ] 石板府发〔2022〕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板镇
[ 成文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石板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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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1月7日中午12点10分许,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办事处食堂发生垮塌,疑似食堂燃气泄漏燃爆。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决定开展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成立石板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吴胜杰任组长,统战委员、副镇长丁晓竹和组织委员何亦心任副组长,经发办、规建环保办、社事办、综合行政执法办、社保所、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经发办,负责统筹开展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

有关部门、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和隐患排查迫切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最强的决心、最大的力度、最硬的举措,扎实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稳定。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采取企业自查,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辖区城镇天然气储存、输配、管网、阀井、调压站(柜、箱)的安全管理和运行;液化石油气储存、运输、经营管理;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经营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重点场所以及居民使用燃气情况。

(一)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重点检查高层建筑、群租房、地下室、车库、农贸市场、十小场所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强的场所用气情况,检查燃气用户安检整改情况,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监测情况,确保检查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保证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

2.集中力量开展自查自纠,对所有燃气储配、调压设施、燃气管线、液化天然气场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站(点)进行清单式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检查。

3.组织开展天然气管道占压、交叉穿越、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强化隐患整改督办。要加强对燃气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加大管网巡查力度,落实第三方破坏综合防控措施,确保燃气管道输配系统安全运行。

4.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要严格气瓶安全管理,健全用户服务系统,做到钢瓶流向可查可追溯。

5.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输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监管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大对燃气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全面检查场站设施和燃气管线,坚决整改安全隐患。

2.加强对辖区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设施的督促指导,开展燃气安全用气的宣传,加大对违规用气(户)的检查力度,督促其及时整改。

3.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综合整治,严查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严厉打击燃气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4.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将燃气用户安全监管责任延伸到村(社区),实现风险防控网格化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和目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落实、亲自参与排查,确保排查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隐患整改不留后患,保证排查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二)严格隐患治理有关部门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餐饮、居民等用户进行全覆盖、全流程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挂牌督办,及时消除隐患,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加大城镇燃气安全宣传,开展燃气事故警示教育;深入村社、学校及燃气用户,通过农村大喇叭、手机短信等广泛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强化群众安全使用燃气意识。

(四)健全管理机制有关部门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监管漏洞,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运行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城镇燃气安全运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石板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石板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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