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和民防工程等工作。承担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承担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教育培训考核的辅助性、服务性、事务性工作等。
(三)负责房屋征收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农业农村工作中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
(五)负责水利工作中的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水利水电、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行政审批)等工作。
(六)城市管理局事务性工作由城市建设事务中心负责。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党群、纪检、人事、财务、宣传等工作。
(二)法规和安全管理科。统筹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房屋征收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承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行政审批工作。
(四)建筑和房地产管理科。实施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城市建设科。推动城市品质提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管线、城镇排水管理。
(六)人民防空和村镇水利科。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牵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负责在建水利工程监督管理。
(七)质量安全科。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八)房屋管理科。推动城市更新,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住房使用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物业服务工作。
(九)消防管理科。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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