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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07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审批许可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22 [ 发布日期 ] 2024-03-22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科学城生态水系示范(一期)工程(梁滩河奔路坎支流北岸片区、虎溪河片区及含湖支流片区)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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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科学城生态水系示范(一期)工程(梁滩河奔路坎支流北岸片区、虎溪河片区及含湖支流片区)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代码:2202-500356-04-05-889043),我局组织专家对《科学城生态水系示范(一期)工程(梁滩河奔路坎支流北岸片区、虎溪河片区及含湖支流片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原则同意工程评价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梁滩河干流段涉及含湖支流、奔路坎支流北岸片区,将建设DN400截污干管,合计长度1834m,其中含湖水库截污干管1364m,奔流坎支流截污干管470m

本工程虎溪河支流段沿河建设截污主干管总长10340m,管径DN1000,其中工程开挖埋管4537m,沿河顶管5806m,顶管工作井(Φ600046个,顶管接收井(Φ500043个。另实施二三级支管接入新建截污干管点位18处,改造管道(DN400DN1000)合计长度约210m

三、本工程施工期需保证河道行洪通畅,严禁阻断原天然河流,切实做好施工期施工导流工作。

四、施工期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并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进行施工监督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涉河事项进行监督。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将涉河事项竣工资料报送我局,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科学城生态水系示范(一期)工程(梁滩河奔路坎支流北岸片区、虎溪河片区及含湖支流片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科学城生态水系示范(一期)工程(梁滩河奔路坎支流北岸片区、虎溪河片区及含湖支流片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docx
附件:2.控制点坐标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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