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216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11 | [ 发布日期 ] | 2023-08-11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2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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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成文日期 ] | 2023-08-11 |
[ 发布日期 ] | 2023-08-11 |
各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人员: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渝环办〔2020〕30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2023年第二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一、第二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中“质量问题”项目环评报告有2个。其中重庆渝三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其编制的《重庆瓦智科技有限公司矿用高端智能传感器项目环评报告表》提出了申辩,贵州伽驰泰景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对其编制的《重庆市力普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锂动力电池生产项目》未反馈意见。经校核后不采纳申辩理由,最终确认此次抽查的2份环评报告表存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的等问题。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相关规定,决定对2家建设单位、2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3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并对相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检查存在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意见(建议)的理由及依据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或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各环评编制单位和人员应吸取教训,严格落实本质量控制制度,加强环评报告编制质量审核,提高环评编制质量。
附件: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第二季度建设项目环
评文件质量抽查处理项目清单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