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2-00162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水许可〔2022〕12号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14 | [ 发布日期 ] | 2022-06-14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2-00162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水许可〔2022〕12号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成文日期 ] | 2022-06-14 |
[ 发布日期 ] | 2022-06-14 |
重庆科学城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西永换乘枢纽配套道路工程给水管道迁改工程(项目编号:2020-500356-48-01-117304)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西永换乘枢纽配套道路工程给水管道迁改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梁滩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行为。
二、同意《西永换乘枢纽配套道路工程给水管道迁改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中的洪水影响评价方案。
本工程河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涉河建筑物输水管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迁改起点位于原管道JS390处,终点位于原管道JS401处,迁改管道总长147m,迁改后新建管道总长180.47m。迁改起于(JS390)处以135°转角向南从西双大桥桥墩间铺设57.65m管道至转角处(JX30),再以133°转角向东铺设5.2m管道,设阀门井(FM1),再向东铺设5.07m管道,设下弯支墩(JX29),再向东铺设11.5m管道,设排气阀(PQF1),再向东铺设1.51m管道,设跨河支墩JX28,再向东铺设21.99m管道,设跨河支墩JX27,再向东铺设12m管道,设上弯支墩(JX25),再以139°转角向北铺设10.69m管道,设泄水阀(PN1),再铺设54.86m管道接迁改终点JS401。
工程设2座C30钢筋砼跨河支墩,直径1.2m,支墩间跨径22m。支墩顶设0.49m高圆台体与上部支座平台连接,材质均为C30钢筋砼。支座平台外形尺寸:2.18m×1.50m×0.5m(横河向×顺河向×高)。支座上设C25素砼管座,管座外形尺寸:1.78m×1.0m×0.84m(横河向×顺河向×高),管座中间预留直径1.28m半圆柱凹槽,用于架设钢管。钢管上设140×12抱箍2块,每侧预埋2M20螺栓,共8个。
三、本工程施工期需保证河道行洪通畅,严禁阻断原天然河流,切实做好施工期施工导流工作。
四、施工期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并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完善临时占用河道相关手续。由高新区建设局进行施工监督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和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我局和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和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邀请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共同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和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 3 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西永换乘枢纽配套道路工程给水管道迁改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2.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