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2-00079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水许可〔2022〕6号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10 | [ 发布日期 ] | 2022-03-10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2-00079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水许可〔2022〕6号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成文日期 ] | 2022-03-10 |
[ 发布日期 ] | 2022-03-10 |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送报的金凤隧道工程高新区盐井河排洪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项目编号2017-500107-48-01-000979)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金凤隧道工程高新区盐井河排洪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盐井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行为。
二、同意《金凤隧道工程高新区盐井河排洪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中的洪水影响论证方案。
本工程明渠段采用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路涵段采用200年一遇防洪标准。本工程评价范围下起 3#路涵出口下游125m处,上止2#路涵入口上游220m处,评价河段河道长789m。工程设置排水明渠及路涵,其中包括路涵2座,明渠2段,总长约443.7m。
2#路涵设计起始点桩号为0+00,进口设计底高程为302.60m,设计顶高程为305.10m,出口设计底高程为301.95m,设计顶高程为304.45m,路涵段比降i=0.012,路涵设计指标N×B×H=2×3.0m×2.5m,长约63m。3#路涵设计起始点桩号为0+249.7,进口设计底高程为299.98m,设计顶高程为302.98m,出口设计底高程为296.24m,设计顶高程为299.24m,路涵段比降i=0.007,路涵设计指标N×B×H=2×3.0m×3.0m,长约198m。
1#明渠设计起始点桩号为0+68.4,进口设计底高程为301.95m,设计顶高程为304.95m,出口设计底高程为299.98m,设计顶高程为302.98m,明渠段比降i=0.022,宽高为B×H=6.5m×3.0m,长约182.7m。2#明渠设计起始点桩号为02+00,进口设计底高程为301.92m,设计顶高程为304.42m,出口设计底部高程为201.66m,设计顶高程为303.70m,明渠段比降i=0.01,宽高为B×H=4.0m×2.5m,长约15m。
三、本工程施工期需保证河道行洪通畅,严禁阻断原天然河流,切实做好施工期施工导流工作。
四、施工期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并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进行施工监督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 金凤隧道工程高新区盐井河排洪工程防洪影响论证报告评审意见
2. 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