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财税〔2016〕51号)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根据重庆高新区税务局《关于转请对重庆澳普利发门窗有限公司等企业2021年度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的函》、西永综保区税务局《关于转请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的函》,我局拟组织开展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2021年度及部分2021年度以前在重庆高新区税务局、西永综保区税务局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且税务机关对政策享受存在异议的项目(见附件1)。
二、申请方式
各企业将项目鉴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于6月6日至6月8日期间报送至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逾期未提交视为鉴定不通过。
三、工作流程
企业提交材料——专家鉴定——鉴定结果公示——鉴定结论提交主管税务机关。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概况表》(见附件2),若有多个项目填写一张即可。
(二)《项目情况表》(见附件3),每个待鉴定项目均需分别填写。
(三)项目支撑材料
1.研究开发项目异议告知书(模板见附件4);
2.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5);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
4.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需法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如委托、合作需双方加盖公章);
5.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要求提供人员名单、所在工作部门、工种、工资情况);
6.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委托、合作研究开发类项目需提供);
7.其他材料,如在其他部门立项的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证明文件、项目研究开发的过程资料、项目(阶段)研究成果证明、项目样品试制报告、新产品检测报告、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项目(阶段)测试报告、高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证明、临床研究进展报告、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新工艺实质性改进的对比证明数据、产品性能指标或行业标准、行业先进水平的说明等(此项可据实选择提供一项或者多项)。
五、申报材料递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材料受理地址:重庆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重庆高新区管委会5号楼215室。
(二)联系方式
材料提交:陈婷,13389609332;
科技政策咨询:蔡泽,023-68626739。
六、注意事项
(一)科技创新局仅对税务机关存有异议并转请鉴定的研发项目进行鉴定。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要求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优惠。
(二)确保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所有资料中的一致性,已鉴定的跨年度项目不再鉴定。
(三)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以及已鉴定通过的跨年度研发项目,无需鉴定。
(四)“项目支撑材料”中第1-5项原则上每个待鉴定项目均需提供,第6-7项按照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供。
(五)企业对专家鉴定结果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创新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六)请各企业高度重视该项工作,避免出现因提交资料信息不充分而导致专家组对项目无法鉴定的情况。
附件:1.待鉴定项目清单
2.企业概况表
3.项目情况表
4.研究开发项目异议告知书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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