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现重庆高新区的形象与风采,全面反映重庆高新区在建设发展中所取得的新成绩、新形象,深入挖掘重庆高新区优良的生态宜居环境,重庆高新区特面向全社会开展2016年“发现高新之美”摄影比赛,向广大影友征稿。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8月10日。
二、征集范围
(一)投稿作品分为一般摄影作品和航拍摄影作品(航拍推荐拍摄点见附件)两类;
(二)投稿作品应反映重庆高新区范围内事项;
(三)投稿作品题材无要求,内容、风格、创作时间不限,彩色、黑白均可。
三、征集通道
四、投稿要求
(一)摄影作品图片大小在4000×2000像素以上,单幅图片不小于3MB,图片格式应为JPG格式。
(二)投稿作品应尊重摄影艺术规律,照片可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等处理,不能改变原始影像;可以单幅投稿,也可组照(每组最多不超过6幅,每组以1幅计算)投稿,组照需反映一个特定的主题。
(三)本次比赛采用实名投稿,投稿人姓名、作品名称需标注在投稿的电子文件名中。投稿人的其他信息如:单位、联系方式、证件号码、联系地址、作品详细介绍(拍摄时间、地点等)可写入投稿电邮,与投稿作品一并提交。
(四)投稿作品须由投稿人本人原创,投稿人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高新区管委会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五)严禁剽窃、抄袭。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
(六)本次比赛不接受含有下列任何内容的作品: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内容或者教唆犯罪的;散布违背传统道德观念、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知识产权:所有投稿作品版权归投稿人,但所有获奖作品高新区管委会可无偿用于非营利性的宣传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片、宣传画册、形象展板、官网刊载、招商引资等;所有获奖作品的著作权、署名权归投稿人所有,知识产权由投稿人和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共同拥有。
五、评选办法及奖项设置
征集结束后,参赛作品将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认真评选,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一)一般摄影作品
1.特等奖1幅(含组图),奖励3000元现金;
2.一等奖5幅(含组图),各奖励2000元现金;
3.二等奖10幅(含组图),各奖励1000元现金;
4.三等奖20幅(含组图),各奖励800元现金;
5.鼓励奖不超过20名(含组图),各奖励500元现金。
(二)航拍摄影作品
1.特等奖1幅(含组图),奖励4000元现金;
2.一等奖2幅(含组图),各奖励3000元现金;
3.二等奖3幅(含组图),各奖励2000元现金;
4.三等奖5幅(含组图),各奖励1000元现金;
5.鼓励奖不超过10幅(含组图):各奖励800元现金。
备注:以上奖金均为税前。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