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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马镇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走马镇 发布时间: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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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领域

是否属于涉企检查事项

法定依据

1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建筑物内部公共区域随意焚烧物品的行政检查

消防救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2

对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的行政检查

林业和草原

《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3

对经批准在非主干道临时占道经营的检查

城市管理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政检查

消防救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5

对经批准的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的检查

城市管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6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文化和旅游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7

对森林防火期内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行为的行政检查

林业和草原

《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十六条

8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行政检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9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保持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畅通,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政检查

消防救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10

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行政检查

广电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2000年施行)第三条

11

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行政检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百零一条

12

对经批准占用、挖掘市政设施行为的检查

城市管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13

对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行政检查

城市管理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

14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政检查

林业和草原

《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十九条

15

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行政检查

农业农村

《农药管理条例 》

第四十一条

16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行政检查

卫生健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六条

17

对经备案户外招牌情况的行政检查

城市管理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

18

对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或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行政检查

林业和草原

《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十八条

19

对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主体的检查

城市管理

《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

对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移交资料的行政检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百条

21

对经批准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检查

城市管理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22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遵守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的规定,不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政检查

消防救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23

对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行政检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百条

24

对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行政检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

25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安排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行政检查

消防救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26

对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行政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27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行政检查

文化和旅游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2000年施行)

28

对未经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同意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行政检查

文化和旅游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2000年施行)

29

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加工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的行政检查

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30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等信息是否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行政检查

应急管理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施行)

31

对未经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同意擅自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行政检查

文化和旅游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2000年施行)

32

对零售经营者在零售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是否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行政检查

应急管理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施行)

33

对养殖专业户实行雨污分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及时收集、贮存、处理畜禽粪便、污水的行政检查

生态环境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2020年施行)第四十六条

34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行政检查

生态环境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2020年施行)

35

对保持森林防火标志完好、正确安置的行政检查

林业和草原

《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

(2018年修正)

36

对干洗、机动车维修设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不影响周边环境的行政检查

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37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的行政检查

文化和旅游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2000年施行)

38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的行政检查

文化和旅游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2000年施行)

39

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行政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40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以及准保护区内,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物品的行政检查

生态环境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2020年施行)

41

对在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域露天焚烧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检查

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六十四条

42

对露天堆场、仓库、消纳场、填埋场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政检查

生态环境

《重庆是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修订)第八十六条

43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水上经营性餐饮、娱乐设施,从事采砂、对水体有污染的水产养殖、放养畜禽等活动的行政检查

生态环境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

44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同一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按照规定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的行政检查

消防救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45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的行政检查

消防救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46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行政检查

林业和草原

《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修正)

47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增农业种植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增使用农药、化肥的农业种植或者经济林的行政检查

生态环境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

48

对未经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同意擅自在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行政检查

文化和旅游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施行)

49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或个人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或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行政检查

消防救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50

对未经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同意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行政检查

文化和旅游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施行)

51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垂钓等活动的行政检查

生态环境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

52

对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或者警示标志,以及保护视频监控、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不受损毁、移动的行政检查

生态环境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

53

对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行政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54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遵守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规定,保持安全距离,以及遵守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消防技术标准的行政检查

消防救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55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行政检查

文化和旅游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施行)

56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检查

文化和旅游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57

对天然气用户配合入户安全检查的行政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六十条

58

对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道路设施上堆放物品、设置标牌或广告的行政检查

城市管理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第二十一条

59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行为的行政检查

消防救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60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申请批准的行政检查

林业和草原

《森林防火条例》

61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行政检查

消防救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62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遵守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的禁烟规定的行政检查

消防救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63

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的行政检查

文化和旅游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施行)

64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期检查、清洗和保养高层建筑内宾馆、餐饮场所的厨房烟道、燃气管道的行政检查

消防救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65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遵守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行政检查

消防救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66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政检查

消防救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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