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繁體版 无障碍 智能机器人 登录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高新区>>政务公开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政策性文件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10
打印
分享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确保重庆高新区重要政策落地见效,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政策性文件公开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43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认定公开属性。以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含管委会办公室,下同)名义印发的所有下行文和除议案以外的平行文,起草部门(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起草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下同)要明确“主动公开”或者“不予公开”属性,并在文件附注位置准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不公开”或“此件依申请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必须认定为“主动公开”;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豁免公开情形的,可以认定为“不予公开”;一般不得认定为“依申请公开”。认定为“主动公开”的,起草部门要从政治、法律、政策、保密、文字、公开时机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

二、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起草说明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区、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重庆高新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通过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的,起草部门或者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材料按程序送交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发布。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7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要予以说明。公开文件时,应公布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要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纳入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前置条件。

三、扎实做好政策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者政策解读工作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解读的其他政策性文件(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应急预案、规划计划等),起草部门要按流程开展政策解读,其中,文字解读必须随文报审。政策解读要以“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政策、下级机关准确执行政策”为目的,使用形象化、通俗化的语言,说明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政策依据、目的意义、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时限)、注意事项以及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和专业名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对比等。坚决杜绝照搬照抄原文、“以文件解读文件”等形式主义问题。

四、规范开展信息发布。认定为“主动公开”的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政策性文件,应在成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政府网站公开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以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政府网站发布的版本为标准版本。政府网站发布政策性文件时,应当标题规范、内容完整,注明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基础信息,并提供在线浏览和下载链接。

五、有效回应社会关切。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政策性文件及其政策解读信息公开发布后,起草部门要密切关注各方反映,监测收集相关舆情。发现社会公众或者执行机关存在模糊认识、误解误读的,要主动对接宣传、网信部门,在其指导下于24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起草部门要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府网站,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

六、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起草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压实工作责任,健全理顺政策性文件公开工作机制。起草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政策性文件时,要认真做好公开属性认定、公开征求意见、政策解读等工作,切实把好“出口关”。上报代拟稿时,要附具《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政策性文件公开属性认定表》(如认定为“不予公开”,还应附具认定依据材料)、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文字解读必选,图片、视频等其他解读形式自选),行政规范性文件还应附合法性审查意见。未附具的,管委会办公室将予以退文。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政策性文件公开发布后,要认真做好转载推广、舆情监测、关切回应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七、持续强化监督检查。管委会办公室将按季度对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政策性文件的公开属性认定、公开征求意见、政策解读、公开发布、关切回应等有关工作进行检查,发现不标注公开属性、标注“此件不公开”但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未公开征求意见或者征求意见结果未公开、未同步报送《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政策性文件公开属性认定表》《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应解读未解读、解读质量不高、公开发布不规范、社会关切不回应等情况的,将对起草部门进行通报,通报结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管委会各部门以本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公开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部门单位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公开工作进行抽查,并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