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延时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提高教育服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满足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精神,现将修订后的《重庆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延时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重庆高新区财政局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