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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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新凤人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高新发〔20267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市驻高新区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高新区“新凤人才”政策实施细则》已经重庆高新区党工委2026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202669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高新区“新凤人才”政策实施细则

 

为加快集聚优秀青年人才,助力西部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重庆高新区印发了《实施“新凤人才”政策 加快集聚青年人才的措施》(渝高新发〔20266号)(以下简称《政策》)文件,为确保《政策》顺利推进,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章  人才标准

(一)本科(或初级职称、高级工):需满足与重庆高新区内企业(含科研机构,下同)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重庆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原则上年龄不超过25周岁。

(二)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技师):需满足与重庆高新区内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重庆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0周岁。

(三)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高级技师):需满足与重庆高新区内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重庆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读博士研究生需满足在重庆高新区内企业从事研究或工作,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或劳务协议(项目合同书),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四)博士后:在站博士后需满足在高新区博士后工作站全职工作,与工作站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出站博士后需满足获得出站批复,与重庆高新区内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博士后需在重庆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五)技术人才:重庆高新区内“重点企业”专项全职引进、从事相关工作经历5年及以上的技术骨干,且在重庆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须持有由工信部、中国民航局等国家级机关认证颁发的代表特定领域内具备专业资质和技术水平的证书;或当年年薪收入达到上一年度重庆市核定社保缴费基数的社会平均工资3倍及以上。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

(六)重点企业:符合重庆高新区5条先进制造业产业链和5条现代服务业产业链发展方向的重点企业,由重庆高新区相关产业链工作组每年更新确定。

(七)创业的“新凤人才”:是指创业项目入驻高新区区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八)“新凤人才”年龄应以所在单位开始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在读博士年龄应以与企业(含科研机构)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或劳务协议(项目合同书)时间为准。

 

第二章  支持人才创新

《政策》第五条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市级以上日常经费、科研项目等资助的,按照市级及以上财政资助金额(不含各级配套奖励)1:1比例进行经费配套。

1.申报流程:随时申报。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通过“渝快办-渝才荟”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将资助拨付至申请人所在单位,再由所在单位支付给申请人。

2.申报材料:博士后工作站需提供申请人身份信息、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博士学历学位证明、博士后工作在站证明、市级及以上财政资助信息和到账证明。

3.其他说明:在站博士后中途退站的,须退回相关奖励、资助经费。

4.联系电话: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023-68605891

 

第三章  支持人才创业

(一)《政策》第六条为人才提供创业空间。为创业的“新凤人才”团队免费提供创业工位,最长可使用1年,配套提供政策咨询、风险评估、投融资等服务。毕业出孵继续留区发展的企业,可享受“一企一策”待遇。

1.政策解释:本条所指创业工位使用时间自入驻之日起计算,工位按照项目团队“新凤人才”数量1:1匹配,最多不超过5个。

2.申报流程:1)工位申请:申请人通过“渝快办-渝才荟”提交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免费入驻孵化载体。(2)补贴兑现:孵化载体每年9月集中通过“渝快办-渝才荟”申请创业工位补贴。(3)孵化载体名单在“渝才荟”上公布,实时更新。

3.申报材料:项目企划书,需包含执行摘要、项目背景、项目介绍、应用场景、盈利模式、行业与市场分析(行业现状、主要竞品分析、目标市场/人群、其他补充项目)、团队成员(负责人/创始人简介、主要创始团队成员情况与简介、团队建设)、产品/专利展示。

4.联系电话: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023-68605891

(二)《政策》第七条为人才提供融资支持。创业的“新凤人才”可申请个人最高50万元、企业最高600万元的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企业类型可提供最高2000万元的“科企梯度贷”信用贷款。

1.创业担保贷款

(1)申报条件:创业的“新凤人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分为:

个人类贷款:毕业10年内创业的“新凤人才”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额度为最高50万元/人,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需满足: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

企业类贷款:“新凤人才”可以以创办的企业名义申请贷款,额度为最高600万元/企,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需满足:企业应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企业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2)申报流程:“新凤人才”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服务机构委派经办银行工作人员对接服务,线上提交所需资料进行申请,就业服务机构、经办银行、担保公司对资格、实际经营情况、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资料进行审核后,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3)贴息方式:申请人按期付息后,高新区按季度通过银行向其拨付上一季度贴息资金。

(4)联系电话: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023-68605891

2.科企梯度贷:

(1)申报条件:“新凤人才”创办的企业申请贷款的申报条件同《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科企梯度贷”管理办法〉的通知》(渝高新发202413)一致,需满足: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能够如实提供资料配合合作银行开展尽职调查,达到合作银行信贷准入要求。

(2)申报流程:提交申请:企业向合作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审批: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受理企业贷款申请,按照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对申请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签订合同:通过贷款审批的企业与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贷款发放:合作银行在合同生效后发放贷款资金。

(3)联系电话: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023-68683600

(三)《政策》第八条为人才提供项目资助。围绕重庆高新区重点产业方向,面向全国遴选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对人才进入本地开展的项目分别给予5—30万元项目资助,每年不超过10个。遴选海外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对人才进入本地开展的项目分别给予10—50万元项目资助,每年不超过10个。

1.项目申报:以当年度申报通知安排为准。申请人向高新区报送创业项目相关材料。

2.项目资助:高新区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

3.联系电话: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023-68605891

(四)《政策》第九条支持校企联合办赛。支持高校和重庆高新区内企业联合举办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经报高新区管委会认可后,按办赛实际发生经费的50%给予主办单位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条件:校企联合办赛需满足“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市内本科院校和高新区的企业联合举办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赛活动地点需在重庆高新区范围内。

2.申报方式:每年3月份集中申报本年度举办的赛事。

3.申报流程:办赛前提供相关资料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核,确定拟补助项目及补助金额。办赛后经费通过审计,确定最终补助金额后将资金拨付至主办单位。

4.申报材料:1)办赛前:活动方案、活动预算、可行性证明材料;(2)办赛后:验收材料等相关印证材料。

5.联系电话: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023-68605891

 

第四章  支持人才引进

(一)《政策》第十条为优秀大学生设立奖学金。支持重庆高新区内企业设立“新凤奖学金”,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市内本科院校,为符合重庆高新区急需紧缺岗位目录中的专业方向、综合表现优秀的在校大学生提供奖学金,按企业出资额度给予1:1奖金配套,配套不超过100万元。每年组织“新凤奖学金”获得者到重庆高新区游学参观,毕业后到重庆高新区内企业就业的,按照企业发放奖学金金额1:1额外给予奖励。

1.申报流程:(1)在校大学生奖学金配套:审核:奖学金设立方案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并认可。申报:申报单位发放奖学金后,随时申报。申报单位通过“渝快办-渝才荟”提交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配套奖金拨付至申报单位。(2)就业大学生奖励:获得在校大学生奖学金配套的申请人通过“渝快办-渝才荟”提交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奖励拨付至申请人。

2.申报材料:(1)在校大学生奖学金配套:申报单位需提供校企合作协议、奖学金打款证明等印证材料。(2)就业大学生奖励:提供申请人身份及银行账户信息。

3.联系电话: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023-68605891

(二)《政策》第十一条为在读博士提供资助。对在重庆高新区内企业从事研究或工作的在读博士研究生按照企业给予待遇1:1比例进行配套,每月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1.申报流程:随时申报。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通过“渝快办-渝才荟”提交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资助拨付至申请人。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供申请人身份信息、学信网学籍证明、就业意向协议或劳务协议(项目合同书)、工资证明。

3.其他说明: 对本博、本硕博、硕博连读人才申请在读博士相关政策,按照毕业前3年内视为博士阶段,同时学校需提供证明。

4.联系电话: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023-68605891

(三)《政策》第十二条支持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对新引进出站博士后、博士的企业分别按照5万元、3万元标准进行奖补,按30%30%40%的比例分3年拨付。

1.申报条件:本条“新引进”是指“新凤人才”首次在渝全职工作(参保),与重庆高新区内企业(含科研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2.申报流程:用人单位通过“渝快办-渝才荟”提交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奖励拨付至单位。

3.申报材料:博士、出站博士后:用人单位需提供引进人才的身份信息、单位账户信息、博士学历学位证明、劳动合同。出站博士后另需提供博士后出站证明。

4.联系电话: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023-68605891

(四)《政策》第十三条为人才提供安家支持。对首次在渝全职工作,与重庆高新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新凤人才”,按照出站博士后、在站博士后及博士(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急需紧缺岗位硕士、技术人才分别给予15万、10万、5万、5万的安家补贴。在站博士后出站后继续在高新区企业就业,可按出站博士后安家补贴标准补足差额。在站博士后安家补贴按50%50%的比例分2年发放,其余人才安家补贴按30%30%40%的比例分3年发放。

1.申报流程:随时申报。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通过“渝快办-渝才荟”提交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补贴拨付至申请人。第2年、第3年免申即享。

2.申报材料:1)硕士、博士、博士后:申请人所在单位需提供申请人身份及银行账户信息、学历学位证明、劳动合同。出站博士后另需提供博士后出站证明;在站博士后另需提供联合培养协议、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2)技术人才:申请人所在单位需提供申请人身份信息、国家级证书或申请年度纳税凭证、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单位参保证明)。

3.联系电话: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023-68605891

(五)《政策》第十四条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对首次在渝全职工作,与重庆高新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新凤人才”,购买重庆高新区内首套房,按照博士(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急需紧缺岗位硕士、技术人才、“双一流”建设高校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的海外高校急需紧缺岗位本科分别给予20万、7万、7万、2万的购房补贴。在站博士后购房补贴按50%50%的比例分2年发放,其余人才购房补贴按30%30%40%的比例分3年发放。在重庆高新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博士(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硕士(中级职称或技师)、技术人才、本科(初级职称或高级工)可分别按照配售价格的8.5折、8.8折、8.8折、9折申购重庆高新区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在重庆高新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博士(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享受3年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急需紧缺岗位硕士、技术人才、“双一流”建设高校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的海外高校急需紧缺岗位本科租住人才公寓,按照每月实付租金的30%给予租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00/月,租房补贴累计享受不超过2年。安家补贴、购房补贴和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择一享受。

1.购房补贴:

(1)申报流程:随时申报。第2年、第3年免申即享。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通过“渝快办-渝才荟”提交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补贴拨付至申请人。

(2)申报材料: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申请人身份及银行账户信息、学历学位证明、劳动合同、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承诺书。出站博士后另需提供博士后出站证明;在站博士后另需提供联合培养协议、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技术人才:申请人身份及银行账户信息、国家级证书或申请年度纳税凭证、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单位参保证明)、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承诺书。

(3)联系电话: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023-68605891

2.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1)人才认定流程: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通过“渝快办-渝才荟”提交人才认定申请。

(2)认定材料:本科(初级职称或高级工)、硕士(中级职称或技师)、博士(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申请人身份及银行账户信息、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劳动合同、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承诺书。技术人才:申请人身份及银行账户信息、国家级证书或申请年度纳税凭证、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单位参保证明)、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承诺书。

(3)人才认定通过后,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①线上申请:下载登录渝快办app,搜索“渝悦安居”,点击“住房保障”,点击“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申请”,按步骤填写相关信息,提交资料,后续申购、认购及签约流程按保障房项目公示内容操作;②线下申请:“科城雲暻”配售中心或致电咨询023-68968998

(4)其他说明:折扣价格采取“先购后补”方式,签约购房后,购房者提供相应人才证明材料,由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兑付。

3.免租金入住和租房补贴:

(1)政策解释:本条所指人才公寓是指达到拎包入住条件的住宅、公寓等房源,房源信息在“渝才荟”上发布,实时更新。

(2)申报流程:先付后补,随时申报。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通过“渝快办-渝才荟”提交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补贴拨付至申请人。

(3)申报材料: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申请人身份及银行账户信息、学历学位证明、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租金收取凭证和发票、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承诺书。出站博士后另需提供博士后出站证明;在站博士后另需提供联合培养协议、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技术人才:申请人身份及银行账户信息、国家级证书或申请年度纳税凭证、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租金收取凭证和发票、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单位参保证明)、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承诺书。

(4)其他说明:博士、博士后租住人才公寓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租金补贴为本人实付房屋租金,不包含物业费、水电气等其他费用。租房补贴与安家补贴不重复享受;“新凤人才”在已享受租房补贴的前提下,若后续申请购房补贴,其购房补贴发放金额应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总额;“新凤人才”在已享受租房补贴的前提下,若后续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全额退回已享受的租房补贴。

(5)联系电话: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023-68605891

 

第五章  支持人才发展

(一)《政策》第十五条支持专技人才成长。支持能力业绩突出的“新凤人才”享受职称申报绿色通道,近五年来业绩成果符合相关要求的“新凤人才”,可直接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1.申报时间:实行集中申报制,每年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度申报通知安排为准。

2.申报方式:原则上均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请人可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板块进行申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

3.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新凤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审核。(1)档案在重庆高新区:个人——所在单位——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档案保管机构)——重庆高新区职改办——评委会。(2)档案在重庆市外:个人(持异地档案查档记录)——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社保在重庆高新区)——重庆高新区职改办——评委会。

政策如有变动,以最新政策通知为准。

4.联系电话:高新区党群工作部023-68600935

(二)《政策》第十六条支持技能人才发展。重庆高新区内企业的“新凤人才”取得所从事行业的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给予5000/人、3000/人的奖励;“新凤人才”代表重庆高新区、重庆市在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奖,按照市级发放奖励的20%进行配套奖补;“新凤人才”被评为全国技术能手等由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荣誉,巴渝工匠等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认可的荣誉,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

1.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奖励:

(1)申报流程:随时申报。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通过“渝快办-渝才荟”提交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补贴拨付至申请人。

(2)申报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需提供申请人身份及银行账户信息、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联系电话: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023-68605891

2.获奖、荣誉奖励:

(1)政策解释:因大赛获奖取得高级技师、技师以及相关荣誉的,大赛奖励、获取证书奖励、荣誉奖励根据申报人意愿择一,不重复享受。

(2)申报流程: 申即享,高新区通过公示文件主动对接获得荣誉的人才,将奖励发放至个人。

(3)联系电话: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023-68605891

 

第六章  其他

(一)《细则》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均指全日制,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中级职称指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指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

(二)《细则》中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是指符合《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机制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渝高新委办发〔202519号)中提出的5条先进制造业产业链和5条现代服务业产业链发展方向。5条先进制造业产业链是指集成电路产业链、新型智能终端产业链、新能源汽摩产业链、生物医药产业链、未来产业链;5条现代服务业产业链是指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链、科技服务产业链、金融服务产业链、跨境电商产业链、商贸服务业产业链。

(三)《细则》中急需紧缺岗位是指符合《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机制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渝高新委办发〔202519号)中提出的5条先进制造业产业链和5条现代服务业产业链发展方向,岗位目录根据产业链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对应的年薪标准确定,由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每年在官网上更新发布。

(四)《细则》中在重庆高新区企业(含科研机构)从事研究或工作是指人才工作岗位需在企业(含科研机构)。科研机构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五)政策兑现原则上应在首次入职参保起2年内申报。享受政策期间离开高新区的,不再拨付补贴。

(六)曾有在渝工作经历的人才,在渝参保中断3年及以上后回渝参保,可视同为《细则》中“新引进人才、首次在渝全职工作”。个人身份参保(只购买养老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参保。个人首次参保时间以最高全日制学历毕业后的参保缴费记录为准。

(七)《细则》中学籍学历学位证明包括毕业证、学位证等,国内高校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劳务派遣人才,社保关系和被派遣单位均在重庆高新区的企业,可以由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相关政策。

(九)本细则由重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