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招商引资 魅力科学城
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重庆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划定重庆高新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通知

字体: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及重庆市有关规定,经管委会同意,公布重庆高新区4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范围,请各镇街,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

附件:1.重庆高新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2.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地形图

重庆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731


附件1

重庆高新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一、白市驿烈士陵园

设施地址:重庆高新区白市驿镇牟家村三社

保护单位:重庆高新区白市驿镇人民政府

保护级别:未确定保护级别的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至本体外扩15.22米至车行道路西侧路缘石;南至本体外扩10.91米;西至本体外扩14.44米;北至本体外扩9.61米。

二、李福烈士墓

设施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街道老场镇

保护单位:重庆高新区虎溪街道办事处

保护级别:未确定保护级别的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至本体外延18.00米,南至本体外延18.00米,西至本体外延18.00米,北东至本体外延18.00米。

三、石板解放亭

设施地址:重庆高新区石板镇石板登山步道内

保护单位:重庆高新区石板镇人民政府

保护级别:未确定保护级别的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至本体边缘,南至本体外延10.84米,西至本体外延5.48米,北东至本体外延1.63米。

四、杨汉秀殉难处

设施地址:重庆高新区西永街道香蕉园村金刚坡社金刚桥旁

保护单位:重庆高新区西永街道办事处

保护级别:未确定保护级别的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至本体外延1.33米,南至本体外延4.14米,西至本体外延1.23米,北东至本体外延0.84米。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相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2

重庆高新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地形图

一、白市驿烈士陵园


二、李福烈士墓

三、石板解放亭


四、杨汉秀殉难处



附件下载:

白市驿烈士陵园地形图.png
高新区3处烈士目的工程地形图.jpg
原文下载:重庆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划定重庆高新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通知

热点解读:

《重庆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划定重庆高新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