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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林区禁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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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结合重庆高新区实际,现发布禁火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1010

二、禁火区域

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所有林区及距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规定

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放孔明灯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

(三)禁止焚烧秸秆枯枝烂叶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和烧荒烧田等农事用火活动

(四)禁止私设电网放火驱兽和从事有可能引发火灾的施工作业

(五)禁止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凡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主动上缴火源火种接受防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

(二)违反本禁火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规划和自然资源局68695797)、应急管理局68600835)、公安分局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7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