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054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办发〔2021〕68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0-12 | [ 发布日期 ] | 2021-10-22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054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办发〔2021〕68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
[ 成文日期 ] | 2021-10-12 |
[ 发布日期 ] | 2021-10-22 |
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了《重庆高新区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估工作方案》,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重庆高新区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解决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城镇天然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高新区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防治结合”,通过全面开展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估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技术工程支撑、智能化管控、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等保障措施,形成部门监管有力、企业管理到位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开展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估工作,2021年11月底前向高新区管委会提交书面评估报告,其中包括评估任务完成情况自评、单项和总体评估结果、整改建议等内容。
三、组织机构
成立重庆高新区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高新区燃气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组),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改革发展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及8家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高新区燃气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组负责统筹组织高新区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协调解决安全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评估机构认真做好评估工作。
高新区燃气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改革发展局,改革发展局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工作组联络员,负责工作组日常协调、调度等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精心选择评估机构
高新区燃气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组依托重庆市燃气行业协会推荐安全评估机构名单,依法择优选择具备安全评价资质、城镇燃气或石油天然气专业评价能力的评估机构。高新区燃气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组要加强对评估机构监督,确保评估的公正性、严谨性和严肃性,一旦发现评估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违法违规行为,高新区燃气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组要报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吊销许可、行业禁入、从业禁入等措施严肃处理。
(二)细化完善评估细则
根据《重庆市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估指引》的指导性标准,评估机构应依据城镇燃气行业和安全生产相关规范,结合实际制订评估细则(见附件),进一步细化评估内容、方式、标准及评分、评价人员名单及分工、评价程序及进度安排、评价质量管控及验收等细则。
(三)规范评估结果认定
评估机构应在2021年11月底前向高新区燃气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组提交书面评估报告,包括评估任务完成情况自评、单项和总体评估结果、整改建议等内容。高新区燃气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组对评估报告进行核验后,提交高新区管委会审定。
(四)强化评估结果应用
评估结果为合格但存在不足的企业,应于2022年2月底完成整改,经验收后报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字确认。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应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申请复评,拒不整改或复评仍不合格的,高新区管委会将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吊销经营许可证,采取临时接管、临时指定经营企业等措施,保障供气安全与稳定。
(五)依法严管经营市场
对收回特许经营权、吊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高新区管委会将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依法、科学制定退出方案,确保其有序退出城镇天然气经营市场。同时,将依法通过特许经营权重新授予、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方式,选择投资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安全生产状况好的企业接手经营,切实提升管理质量。
五、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评估工作自即日起至2022年2月底结束,分2个阶段实施。
(一)规范评估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11月底)。评估机构向高新区燃气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组提交书面评估报告,经高新区燃气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组核验后,提交高新区管委会审定。
(二)强化评估阶段(2021年11月底至2022年2月底)。评估结果为合格但存在不足的企业,应按时完成整改,经验收后报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字确认。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应按时完成整改并申请复评,拒不整改或复评仍不合格的,高新区管委会将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吊销经营许可证,采取临时接管、临时指定经营企业等措施保障供气。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安全评估是推进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高新区燃气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组、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要深刻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与紧迫感,不折不扣完成各项评估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高新区燃气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组要根据辖区工作实际,指导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和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负责人要全程参与评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性,不得篡改评估结果。
(三)健全防控体系。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要根据评估结果有侧重地制定培训教育计划,指导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安全评估结果、风险隐患类别、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附件:重庆高新区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估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