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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650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发〔2021〕9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650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发〔2021〕9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2021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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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市驻高新区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高新区2021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3月5日


重庆高新区2021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为加强重庆高新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2021年重庆高新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持续深入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体系建设,为推动“十四五”良好开局、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严格控制因灾死亡人数,严格防范已监测地质灾害点发生亡人事件,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工作措施,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1. 聚焦根本性问题落实根本性措施。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促进重庆高新区安全发展的关键举措和重要途径,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严格落实《重庆高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查找影响安全生产的本质性、根源性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根本性措施,完善问题隐患清单和措施制度清单,挂图作战,打表推进,坚决把各项问题及隐患整改到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各镇街、各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和检查督促,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

2. 深化“两重大一突出”专项治理。各行业领域要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道路交通“三化六体系”整治,严格“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开展客运车辆、9座以上租赁客车、旅游包车、货运车辆、渣土车、三轮车整治,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非法改装等行为;持续开展建设施工“两防”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和无证施工等行为;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一轮危险工艺设施改造和自动化、智能化推广运用;开展工贸企业风险隐患“销号管理”,彻查彻治粉尘防爆、铝加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深化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电气火灾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极端天气条件下旅游景区景点关停制度和最大承载量管控规定。

(二)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水平。

3. 推动基层应急机构规范化建设。立足“有机构、有人员、有条件、有能力、有规则”要求,围绕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人员配备、设施装备、执法检查、监管监控、工作制度、救援队伍等8个方面,推动镇街和直属国有企业应急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打通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2021年,完成10个镇街和直属国有企业应急机构规范化建设。

4. 探索应急系统准军事化管理。按照统一部署,纵深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实施应急系统准军事化管理,统一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装备标准,统筹配备执法装备。

5. 提高应急科技化智能化水平。推广“互联网+安全技术服务”,加快推进大数据、智能化等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运用,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

6. 提升应急管理队伍综合能力。开展党政领导、应急管理干部年度轮训。建立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复训不少于2周,提升应急管理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

7.开展应急知识大宣教。启动安全应急科普宣教体验基地群建设,开展应急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农村“五进”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活动,持续开展“最美应急人”评选。拍摄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宣传片、警示片、教学片,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广泛宣教。加大企业员工安全生产三级培训力度。

(三)加强预防治理,改善安全保障基本面。

8. 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高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开展城乡接合部中小微企业“五个一批”(关闭一批、搬迁一批、改造一批、消除一批、挂牌督办一批)专项治理。新安装农村公路护栏10公里,推进老旧电梯改造;推广应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风险管理系统。

9.推进防灾减灾基础工程。统筹推进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八项工程”建设。完成城区低洼易涝区治理、1座病险水库整治。以威胁学校、医院、水利基础设施等区域场所的地质灾害为重点,加强巡查排查,完成1个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站、消防水池、智能监控、防火阻隔“四大工程”建设,完成6个森林防火标准化检查站、9套林火智能监控建设。强化建设工程防震,对重大建设、生命线工程开展抗震专项整治。

10. 大力统筹城乡安全发展。健全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机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定期排查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设施的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加强重大活动安全风险管控,增强城市安全韧性。加快城市安全监测预警平台建设,狠抓城市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升城市安全文化。启动安全发展示范镇街创建工作。

(四)压实各方责任,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11. 压实党委政府属地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履行镇街党政领导责任制规定,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责清单,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直接领导责任,持续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坚持改革引领,完善应急行政管理、组织指挥、应急力量、制度保障“四大体系”,提升基层应急能力;健全镇街安委会及其专项办公室、减灾委及其专项指挥部组织指挥体系,加大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党政领导干部要改进作风,深入基层检查督查,解决安全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12. 压实行业部门属事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安全的统筹监管责任和各领域主管部门对安全的专项监管责任,确保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全覆盖;高新区安委会下设的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城市运行等7个专项安全办公室要负责具体推进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落实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要强化自然灾害防治统筹协调和抢险救援等职能职责。

13. 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做到责任、投入、培训、管理、救援“五到位”。坚持长期抓标准化,以构建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管理体系为核心,以建立落实全员责任制为基础,以建设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三年行动。坚持平常抓“日周月”隐患排查,开展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厂长经理月排查。坚持关键环节抓“总工程师”制度,在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设置总工程师岗位,强化技术方案的编制、论证、决策、实施和监督;建立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强化安全总监的决策参与权和考核否决权。

(五)深化执法改革,推进应急管理依法治理。

14. 开展监管执法攻坚行动。将监管执法作为部门履职重要标准,所有负有安全监管与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的部门必须落实监管执法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安全监管执法。严格“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闭环执法,严格实行监管执法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二合一”,做到简政不减责、放权不放任。开展“执法清零”和“执法量提升”行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月通报和月考核。建立安全生产明查暗访长效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与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挂钩机制。

15. 实施严厉的追责问责。建立行政执法、事故查处和灾害调查评估党政领导干预公开通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生产安全事故“一案双查”和“三责同追”,对典型事故查处实施挂牌督办。落实行政与刑事责任追究衔接制度,广泛宣传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及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法定情形的,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的均要开展调查评估。严格“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和失信制约。

(六)加强应急准备,提高事故灾害处置能力。

16. 加强风险研判和落实管控。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定期和重要时段节点、重大变化情况、重大活动风险辨识清单,强化动态风险研判,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普查行动,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对高危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现状评估。有序组织实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启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17. 强化灾害监测预警和响应。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强化预警逐级精准发布,提升预警响应效能。加强地质灾害“四重”网格化监测和专业监测;加强中小河流、小水库和病险水库水情汛情及土壤墒情监测;开展森林火灾易发重点时段、人群、区域及重大隐患治理;加快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项目建设。推进灾害监测员多员合一,集中开展培训和管理,实现镇街、村社和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全覆盖。

18. 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职救援队伍为支撑、以行业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打造“专常群”结合的应急救援力量。加快推进重庆高新区、镇街、村社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2021年,综合救援队伍建设完成率100%、镇街完成率90%。加强综合救援队伍正规化建设,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财政保障机制、执行任务费用补偿机制,切实解决队伍“易建难养”突出问题。

19. 提升事故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加快应急预案修订,强化基于情景构建的实战化演练,落实事故灾害救援现场指挥官制度,建立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库。完成重庆高新区物资储备库布局,完善重庆高新区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加快灾后倒损民房重建工程,确保受灾困难群众“五有”生活保障率达到100%。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单位和专业救援队伍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汲取重特大事故灾害教训,深入整改“两个不到位、两个不扎实”突出问题,切实承担“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坚持考核奖励制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将应急管理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建立年度重点工作季度通报、半年评估、年终考核制度,确保本工作要点明确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文件下载:

原文下载: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2021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字解读:

《重庆高新区2021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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