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关于打造西部创投中心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3年11月30日,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印发《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关于打造西部创投中心的若干措施》,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措施》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及目标
2020年,为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机遇,深化改革创新,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西部(重庆)科学城,加快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结合我区科技金融生态,高新区出台了《重庆高新区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办法》(渝高新发〔2020〕16号),该项政策的出台为我区科技金融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当前,为深入贯彻落实《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重庆高新区股权投资环境,加快聚集优质投资资源,打造西部创投中心,服务主导产业及科技创新发展,高新区按照配套专项政策的工作思路起草了《措施》
二、适用范围
(一)支持对象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的创投风投机构(详细定义见“专业名词解释”);
2.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的区外创投风投机构。
(二)政策有效期
《措施》自2023年1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三)回避条款
1.创投风投机构投资于自身关联企业、基建和房地产等项目的,不适用于本措施。
2.已享受国家、市、区级同类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3.同一市场主体不得就相同事项申请不同奖励、补贴等资金,兑现时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
三、支持政策
(一)落户奖励
支持对象:新设立或新迁入,并规范运营一年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公司制)。
支持政策1: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按实缴注册资本0.8%给予一次性奖励;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含)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1%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政策2:国内外上市企业或其控股子公司、大型企业在重庆高新区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公司制),并规范运营一年的,额外给予20万元奖励。
支持政策3:全国相关权威机构综合排名前50强(含)的创投风投机构,在重庆高新区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公司制),在奖励年度内按实缴注册资本1%给予再奖励。
支持政策4:全国相关权威机构综合排名前50-100强(含)的创投风投机构,在重庆高新区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公司制),在奖励年度内按实缴注册资本0.5%给予再奖励。
*以上落户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募资奖励
支持对象: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支持政策:①募集到账1亿元(含)以上、5亿元(含)以下的,按照募资到账金额0.05%给予一次性奖励;②募集到账5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的,按照募资到账金额0.06%给予一次性奖励;③募集到账10亿元以上的,按照募资到账金额0.07%给予一次性奖励。
*募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经营发展奖励
支持对象:上一完整会计年度利润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企业(公司制)
支持政策:最高按照上一年度利润总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办公购房租房补助
支持对象:购置、租赁办公用房的新设立或新迁入创投风投机构
支持政策1:在重庆高新区购置(或购地新建)办公用房并自用办公的给予购房补贴。装修完毕,经现场核查,对自用办公的实际面积,按房款(不含税费、大修基金等)15%给予一次性补贴。享受购房补贴的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支持政策2:在重庆高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年租金的25%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享受租房补贴的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五)鼓励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
支持对象:申请QDLP/QFLP基金管理人资质的新设立或新迁入创投风投机构。
支持政策:经认定规范运营一年的,基金管理企业(公司制)按实缴注册资本1.5%给予一次性奖励、基金按实缴规模0.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
(六)区内企业投资奖励
支持对象:对重庆高新区内企业投资的创投风投机构。
支持政策1:按每家企业投资额5%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政策2:对注册在重庆高新区内的创投风投机构,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重庆高新区企业的,每投资一家,按投资额5%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机构获得奖励达到1,000万元后,在奖励年度内按投资总额(扣除已获得5%奖励的投资金额)的1%给予再奖励。机构在重庆高新区有返投比例要求的,返投金额不纳入奖励范围。
(七)区外企业引入奖励
支持对象: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重庆高新区外企业,并于投资之日起1年内将被投资企业引入重庆高新区的创投风投机构
支持政策:视作投资于重庆高新区企业给予奖励。机构在重庆高新区有返投比例要求的,返投金额不纳入奖励范围。
(八)投早投小投科技奖励
支持对象:投资重庆高新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详细定义见“专业名词解释”),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孵化投资的创投风投机构。
支持政策:①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重庆高新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7%给予奖励。②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孵化投资2年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人民币100万元,每家机构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机构在重庆高新区有返投比例要求的,返投金额不纳入奖励范围。
(九)分担投资风险
支持对象:投资重庆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失败的创投风投机构。
支持政策:被投企业破产并经审计机构清算之后,按照其损失金额大小给予风险补偿。①损失金额100万元以下的,按照损失金额的10%给予风险补偿;②损失金额100万元(含)以上、300万以下的,按照损失金额20%给予风险补偿;③损失金额300万元(含)以上、500万以下的,按照损失金额30%给予风险补偿;④损失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损失金额50%给予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并购重组奖励
支持对象:所投资企业被重庆高新区企业并购的创投风投机构。
支持政策:实行“一企一策”,根据并购重组的具体情况对机构进行奖励。
(十一)拓宽创投风投机构退出渠道
支持对象:在重庆高新区发起设立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承接重庆高新区基金份额的创投风投机构。
支持政策:按照实际交易金额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机构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十二)金融人才奖励
支持对象:管理规模排名前十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人才;取得金融分析师(CFA)、注册会计师(CPA)等业内公认的资格认证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从业人员。
支持政策1:对企业人才按个人年工资薪金的5%给予奖励,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申请兑现,每家基金管理企业最多可推荐3人。
支持政策2:对新取得证书且在重庆高新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工作满一年的从业者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此外,《措施》还制定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打造创投“一站式”服务、构建西部创投中心创投氛围等具体工作措施。
四、核心政策问答
(一)重庆高新区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创投风投机构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措施》第二章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创投风投机构制定有如下支持政策:一是通过给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次性奖励,吸引企业落户高新区发展;二是给予经营发展奖励,鼓励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企业做大做强;三是给与办公购房租房补助,吸引机构在高新区办公。
(二)如何申报《措施》中的支持政策?
答:各项支持政策的具体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内容,将另行制定,于开始申报前公布。符合条件的机构可在开放申报期间登录重庆高新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https://jr.cidcf.cn/financial/#/home)查看申报信息。
(三)《措施》出台前已在重庆高新区注册设立的创投风投机构还可以享受本政策吗?
答:可以。已注册设立的机构,在《措施》出台后新增实缴注册资本、新增实缴出资额的部分按照本措施给予奖励。例如:2020年在重庆高新区注册设立的A机构,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措施》出台后,A机构实缴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万元,则增加的1000万元可按《措施》规定享受0.8%的一次性奖励。
(四)已享受过重庆高新区同类支持政策的创投风投机构还可以享受《措施》有关支持政策吗?
答:不可以。已享受过同类政策的创投风投机构不可再申报本政策,但未享受过同类政策的,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支持力度较大的政策。例如:B企业于2023年12月在重庆高新区金凤城市中心首开区注册设立,符合金凤城市中心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支持政策,同时符合《措施》支持政策条件,其规范运营一年后,只能从2项政策中选择其一申报,不可重复。
(五)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②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③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④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⑤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五、领导视角
重庆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聂红焰介绍,西部创投中心是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深化落实《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部署要求、加快打造西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高地的重要抓手,是“产科金”融合发展集聚区。接下来,西部创投中心的规划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建设创投中心先导区,由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联合清科创业共同打造,构建以交流对接中心、创投服务中心、产业服务中心、数字信息中心为一体的创新体系,作为科学城标志性名片,成为对外展示的窗口。二是加快创投资源集聚,紧扣全市四大科创高地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科学城高新区科创引领的“3238”现代制造业集群,设立总规模300亿元的西部(重庆)科学城产业发展基金,依托这个基金和金凤凰政策等双轮驱动,加快创投要素集聚,带动创投与产业落地,发挥创投资本和产业资源赋能优势,切实把金融优势转化成为高质量发展胜势。三是迭代升级金融生态体系,打造政府、机构、市场、企业、人才各司其职、协同一体、良性运作的科技金融生态,着力构建以“基金+信贷+担保+保险”一体的科技金融体系,进一步汇聚优质股权投资机构、科技创新项目,带动人才人气聚集、形成示范效应,精心做好资金、政策、创新创业等各项服务保障,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投高地。
六、专业名词解释
创投风投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和《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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