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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十项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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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十项应急预案是重庆高新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重塑的载体,是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依据。

一、《十项预案》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十项预案》编制目的是“建立健全重庆高新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庆高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十项预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重庆高新区实际制定。

二、《十项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高新区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4类。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4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三、《十项预案》确定五大工作原则,体现以人为本理念

《十项预案》确定了应对突发事件的五大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防抗救结合;依法规范,明确职责;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资源整合,提高效率;平战结合,全民参与。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

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引导社会和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发挥基层一线的作用。有效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健全信息和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强化应急装备技术支撑,依靠科技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宣传引导的导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预案体系层次

重庆高新区应急预案体系为“一总体、四专项、N部门”,即以总体预案为指导,专项预案为处置4大类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行业部门预案为具体实施方案的应急预案体系。详细规定了各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镇街、直属国有企业等各级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制定了突发事故灾害四级响应机制和各级别响应动作要求。

五、《预案》明确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是重庆高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

《预案》明确,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为最高领导机构,下设重庆高新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总指挥部、重庆高新区突发自然灾害防治综合指挥部、重庆高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总指挥部、重庆高新区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四个指挥部具体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制定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指导其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是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负责指导重庆高新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筹应急能力建设,协助管委会领导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管委会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在管委会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完成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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