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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1-0016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9-01 [ 发布日期 ] 2019-09-01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1-0016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成文日期 ] 2019-09-01
[ 发布日期 ] 2019-09-01

《重庆市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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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全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银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精神,按照531日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专题会议的要求,市扶贫办牵头起草了《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先后3次征求市级相关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33个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区县的修改意见。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扶贫是增加扶贫投入的重要渠道,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举措和关键支撑。习近平总书记20151127日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 “要做好金融扶贫这篇文章”“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步伐,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金融服务水平”。扶贫小额信贷是普惠金融的重要载体,是金融扶贫的生动实践;是改善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环境、补齐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短板、培育改善农村金融信用环境的有效举措,在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增强贫困户内生动力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当前,脱贫攻坚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切实解决有关政策措施不具体、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集中还款压力较大等问题,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特制订本细则。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根据《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扶办发〔201749号)、《进一步明确扶贫小额信贷有关要求的通知》(渝扶办发〔201885号)。

二、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对象、额度、期限、用途及条件。贷款对象为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贫困户和脱贫户(不享受政策的稳定脱贫户除外);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根据贫困户产业项目和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扶贫小额信贷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提出了工作要求和分类指导措施。

根据重庆市脱贫攻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必须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一手抓精准投放,能贷尽贷,助力建卡贫困户积极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一手抓规范完善管理,防范化解风险。

(三)明确贷款续贷、展期的条件、流程和期限,明确风险补偿金资金来源。

(四)提出贷后管理要求和尽职免职条件以及激励机制。

(五)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扶贫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等工作;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机构落实以乡镇为单位的“包干服务”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从风险补偿金、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面优先提供资金保障;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银行机构要积极履行金融精准扶贫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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