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8260U/2021-0016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市乡村振兴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20 | [ 发布日期 ] | 2021-07-20 |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8260U/2021-0016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市乡村振兴局 |
[ 成文日期 ] | 2021-07-20 |
[ 发布日期 ] | 2021-07-20 |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一)政策背景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十四五”时期,要在全面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基础上,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实现有效衔接的基础和前提,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还有一些脱贫户的发展基础比较脆弱,一些边缘户还面临致贫风险,一些农户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脱贫地区特别是原深度贫困县摘帽时间较晚,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薄弱,容易发生返贫致贫现象。
(二)政策依据
1. 2020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
2. 2021年5月14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
二、政策包括的具体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筑牢底线思维,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持续压实责任,持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监测对象和范围
1. 监测对象。全市农村人口中,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2. 监测范围。2021年以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参考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的家庭为监测范围,今后年度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每年调整。
(三)明确对象认定和风险消除程序
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干部走访排查、部门筛查预警以及媒体反馈曝光、群众信访等渠道发现的可能存在返贫风险的对象,应及时按照“农户申请、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公示)、乡镇联合审核、区县审定”五步流程,开展识别认定。风险消除按照“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开展。
(四)落实监测措施
落实监测帮扶联系人。对新识别的监测户(含现有风险未消除对象),至少安排1名乡镇干部、驻村干部作为监测帮扶联系人。
(五)完善帮扶政策和措施
各级各部门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六)工作要求
按照市负总责要求,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全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牵头抓总,区县党委、政府对本区域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负主体责任,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三、政策落实的重点工作
(一)监测内容
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
(二)重点关注
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三)入户走访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前,监测帮扶联系人入户走访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地走访的,可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
(四)坚持精准施策
按照行业主导、缺啥补啥的原则,各级各部门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
(五)实行动态管理
按照“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消尽消”原则,在常态化识别管理基础上,全市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包括监测对象识别、标注风险消除、人口自然增减、采集更新信息等。
四、注意事项
(一)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核查,应获得监测对象申请人授权后才能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开展。
(二)监测对象为全市农村人口,包含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但没有享受到城镇居民相关保障措施的人口。
(三)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应当标注“风险消除”。对纳入监测的对象,原则上监测帮扶半年以上才能标注“消除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