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督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2023年度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已经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202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
附件:2023年度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2023年度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 计划名称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时间 | 抽查比例 | 抽取对象数(户) |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
1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生态环境局 | 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情况。 | 监测机构遵守法律法规、监测报告质量、实验室质量管理落实情况。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 8-10月 | A:15%; B:20%; 未评级:10% | 1 |
2 | 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改革发展局 | 市场监管局 | 依法设置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 登记事项的检查。 | 限额以上住宿业 | 7-8月 | A:15%; B:20%; C:25%; D:10%。 | 3 |
3 |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公安分局 | 市场监管局、公共服务局、消防办公室 |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对食品安全情况检查; 公共服务局:对卫生情况的检查 消防办:对消防情况的检查。 | 宾馆、旅店 | 3-5月 | 1% | 2 |
4 | 宾馆、旅店消防情况的检查 | 消防办 | 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公共服务局 | 对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情况的检查。 | 公安分局:对特种行业的检查; 市场监管局: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检查; 公共服务局:对旅游服务情况的检查。 | 星级酒店 | 6-9月 | A:100% | 3 |
5 |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 公共服务局 | 市场监管局 | 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检查。 | 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等行为的检查;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检查。 |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 8-10月 | A:11% B:30% C:50% | 20 |
6 | 房地产销售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 建设局 | 市场监管局 | 房地产销售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 对房地产销售广告的检查。 | 房地产销售企业 | 5-7月 | A:15% | 3 |
7 |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 | 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 市场监管局 |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等职业中介行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 人单位情况的检查。 | 对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检查。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 | 5-8月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A:20%;“黑名单”、“蓝名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A:100%;用人单位A:19%、B:10%、 C:10%、D:10%、未评级:10% | 92 |
8 |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 生态环境局 | 建设局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情况的检查。 |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行管理的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8-10月 | 15% | 3 |
9 | 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查 | 城建中心 | 生态环境局 | 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情况的 行政检查。 | 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环保事项的检查。 | 机动车维修企业 | 5-7月 | A:15% | 3 |
10 | 对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带有储存设施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政检查 | 综合执法局 | 市场监管局 | 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行业企业 | 7-9月 | A:15% B:15% C:15% D:15% 未评级:40% | 4 |
11 | 税务局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稽查案源 | 高新区税务局 | 市场监管局 | 对涉嫌税收违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检查。 | 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的检查。 | 涉嫌税收违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 | 8-10月 | A:20% | 1 |
12 | 税务局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稽查案源 | 西永保税区税务局 | 市场监管局 | 对涉嫌税收违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检查。 | 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的检查。 | 涉嫌税收违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 | 8-10月 | A:20%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