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6-01892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惠民利民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31 | [ 发布日期 ] | 2026-07-31 |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6-01892 |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惠民利民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31 |
| [ 发布日期 ] | 2026-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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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补贴资金名称 |
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依据 |
补贴依据(链接) |
申报指南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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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
改革发展局 |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且耕地可正常使用的种地农民或种植集体机动地的农民,直接补贴到户。 |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 |
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重庆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https://gxq.cq.gov.cn/zwgk_202/jczwgkbzml/snbtly/nyscfzzj/btyj/202506/t20250619_14728531.html |
一般农户:社申报、公示, 村镇审核、制表,区核定、发放。 |
023-68605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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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
改革发展局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市农业农村委按相关规定测算确定后发布。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测算比例不超过30%,其中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对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逐年降低补贴测算比例,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至15%及以下。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http://nyncw.cq.gov.cn/wsdw/cqsjxh/gztz/202410/t20241030_13755340.html |
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愿到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所属镇(街道)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
023-68605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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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改革发展局 |
全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采取资金直接发放方式,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和三峡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每人每年补助600元;三峡城镇移民困难补助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400元。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6〕97号) |
https://gxq.cq.gov.cn/zwgk_202/zfxxgkml/hmhnzj/btyj/202308/t20230830_12289231.html |
1.移民向所在村社书面提交申请并如实提供移民身份有关依据; |
023-68605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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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8〕332号) |
https://www.cq.gov.cn/zwgk/zfxxgkzl/fdzdgknr/lzyj/xzgfxwj/szfbgt/200812/t20081203_8837261.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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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改革发展局 |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
重庆高新区结合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补贴。实际撂荒地不享受此项补贴。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它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渝农发〔2023〕79号) |
https://nyncw.cq.gov.cn/xxgk_161/zfxxgkml/zcwj/qtgw/202306/t20230621_12087737_wap.html |
各镇街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参照《高新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渝高新改发〔2021〕4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
023-68605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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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种粮大户补贴 |
改革发展局 |
种粮大户补贴发放给种粮大户,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 |
种粮大户补贴按照年度种粮大户集中种粮地块的实际面积确定补贴金额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 |
http://nyncw.cq.gov.cn/xxgk_161/zfxxgkml/zcwj/qtgw/202402/t20240202_12896770.html |
种粮大户:向镇街申报、公示、现场审查核实、再公示、制表、发放。 |
023-68605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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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
改造工程完工后,建设局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工程开展结算审核,补助金额以审核金额为准且不超过3.5万元/户。 |
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高新建发〔2022〕141号) |
https://gxq.cq.gov.cn/zwgk_202/zfxxgkml/hmhnzj/btyj/t_12609920.html |
农户向所在地村社申请,并如实提供申请有关材料;镇街对申请人资格、申请资料、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审核;建设局对镇街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农户名单、补助金额。 |
023-68603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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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资金 |
建设局 |
城镇低保、特困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 |
(一)补贴面积标准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建住保〔2024〕42号) |
—— |
城镇低保、特困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申请家庭户主持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本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申请家庭户主持资料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由用工单位提出申请,用工单位持相关资料向建设局统一申请。 |
023-68609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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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公共服务局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独生子、独生女和双女家庭父母 |
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 |
https://www.cqyz.gov.cn/zwgk_229/hmzj/btyj_hmzj/202211/t20221104_11266505.html?XGBBQC=TTX94B |
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到户籍所在地申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独生子、独生女和双女家庭父母申报;村级评议、公示;镇级初审、公示;区级复审、公示 |
023-68605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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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公共服务局 |
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 |
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月93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月1170元。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相关政策宣传口径 |
https://wsjkw.cq.gov.cn/zwgk_242/zfxxgkml/hmhnzjxx/202111/t20211130_10054980.html |
本市户口,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到户籍所在地申报。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申报;村级评议;镇级初审;区级复审 |
023-68605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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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公共服务局 |
低保对象 |
城市低保每人780元/月,农村低保每人645元/月。 |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6〕11号) |
https://mzj.cq.gov.cn/zwgk_218/zfxxgkml/zcwj_166256/xzgfxwj1/202507/t20250715_14815772.html |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家庭收入、财产、消费支出符合相关规定。困难群众可享户籍所在地、长居地民政办提出申请,街镇审核申请、核查调查、群众评议、审核审批,公共服务局复核后可纳入低保。 |
023-68682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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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 |
公共服务局 |
特困供养人员 |
1014元/人/月,照料护理补贴全自理100元/人/月,半护理300元/人/月,全护理500元/人/月。 |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6〕11号) |
https://mzj.cq.gov.cn/zwgk_218/zfxxgkml/zcwj_166256/xzgfxwj1/202507/t20250715_14815772.html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申请、村(社区)、镇街复核公示、公共服务局复核。 |
023-68682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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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临时救助金 |
公共服务局 |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变故、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等急难情形的家庭或个人;区分不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困难程度(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家庭等),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其已发生的医疗、康复、教育等方面累计必需支出情况达到一定标准的家庭或个人 |
1.急难事项“小额快救”标准。根据急难情形、急难程度等情况,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当地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倍。区县民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档实施。2.其他临时救助标准。除急难事项“小额快救”外,区分不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困难程度,根据一个自然年度内其已发生的医疗、康复、教育等方面累计必需支出情况分档确定临时救助标准,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当地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其中:第一档:特困人员必需支出费用达到当地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的1倍,超过部分按不高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第二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必需支出费用达到当地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超过部分按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第三档:低保边缘家庭必需支出费用达到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收入线的9倍,超过部分按不高于40%的比例给予救助;第四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必需支出费用达到当地上年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超过部分按不高于30%的比例给予救助;第五档:正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尚处于审核确认过程中或已审核确认但救助金尚未发放到位,且当下基本生活难以为继、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最高救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倍;第六档: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经区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最高救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倍。 |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渝民〔2026〕75号) |
https://mzj.cq.gov.cn/zwgk_218/fdzdgknr/zcwj/szfwj/202001/t20200102_3788620.html |
凡符合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渝民〔2026〕75号)规定的,具有本区户籍或实际居住生活在本区境内的居民,均可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申请、街镇调查审核公示、公共服务局审批 |
023-68682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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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资金 |
公共服务局 |
低保或特困 |
每人每月200元 |
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 |
https://mzj.cq.gov.cn/zwgk_218/fdzdgknr/zdlyxxgk/lnrfl/ylfwzcjbz_165108/fgzc_165109/gjj_165110/202112/t20211214_10163134.html |
第一类是具有重庆高新区直管园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第二类是具有重庆高新区直管园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同时符合第一、二类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按照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条件享受补贴,不得重复享受。申请-街镇审核—公共服务局审批 |
023-68682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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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公共服务局 |
重度残疾人 |
一级重度残疾人:每月110元/人 |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统一民政相关政策标准的通知(渝高新公服民政发〔2020〕3号) |
https://gxq.cq.gov.cn/zwgk_202/jczwgkbzml/shjzly/fgzc/202207/t20220701_10879091.html |
具有重庆高新区直管园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可申请补贴。 自愿申请、申请受理、材料审查、信息比对、研究审核、审定上报、发放资金 |
023-68682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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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渝民规〔2025〕19号) |
https://mzj.cq.gov.cn/zwgk_218/zfxxgkml/zcwj_166256/xzgfxwj1/202512/t20251226_15271761.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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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
公共服务局 |
贫困残疾人 |
每月100元/人 |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统一民政相关政策标准的通知(渝高新公服民政发〔2020〕3号) |
https://gxq.cq.gov.cn/zwgk_202/jczwgkbzml/shjzly/fgzc/202207/t20220701_10879091.html |
具有重庆高新区直管园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申请补贴。 自愿申请、申请受理、材料审查、信息比对、研究审核、审定上报、发放资金 |
023-68682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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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渝民规〔2025〕19号) |
https://mzj.cq.gov.cn/zwgk_218/zfxxgkml/zcwj_166256/xzgfxwj1/202512/t20251226_15271761.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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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 |
公共服务局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1.孤儿:集中供养每人每月2013元,散居每人每月1651元;2.事实无人扶养儿童:集中供养每人每月2013元,散居每人每月1651元,已享受低保、特困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
http://www.gov.cn/xxgk/pub/govpublic/mrlm/201011/t20101118_62875.html |
1.孤儿是指具有重庆高新区直管园户籍,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经民政部门确认为孤儿身份,年满 18周岁后,就读于教育部门核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专、本科学生,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费直至完成学业,可通过提供录取通知书、在校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具有重庆高新区直管园户籍,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成年人;虽已年满18周岁、但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学生:(一)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二)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提出申请、街镇受理申请后,核实查验、公共服务局作出确认。 |
023-68682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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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21〕5号) |
https://www.cq.gov.cn/zwgk/zfxxgkzl/fdzdgknr/zdmsxx/shbz/sbzcjywbl/202107/t20210713_9468559.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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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6〕11号) |
https://mzj.cq.gov.cn/zwgk_218/zfxxgkml/zcwj_166256/xzgfxwj1/202507/t20250715_14815772.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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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高龄津贴 |
公共服务局 |
具有重庆高新区直管园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人 |
对具有重庆高新区直管园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人,实行高龄补贴,80—89周岁每人每年3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统一民政相关政策标准的通知(渝高新公服民政发〔2020〕3号) |
https://gxq.cq.gov.cn/zwgk_202/jczwgkbzml/shjzly/fgzc/202207/t20220701_10879091.html |
具有重庆高新区直管园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人可申请补贴。自愿申请、申请受理、材料审查、信息比对、研究审核、审定上报、发放资金 |
023-68682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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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老年人“离世关怀”服务补贴 |
公共服务局 |
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高新区直管园的60周岁及以上离世老人 |
200元/每人/每次 |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统一民政相关政策标准的通知(渝高新公服民政发〔2020〕3号) |
https://gxq.cq.gov.cn/zwgk_202/jczwgkbzml/shjzly/fgzc/202207/t20220701_10879091.html |
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高新区直管园的60周岁及以上离世老人的家属可申请补贴。 自愿申请、申请受理、材料审查、信息比对、研究审核、审定上报、发放资金 |
023-68682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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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百岁老人日常医疗救助和特殊医疗救助补贴 |
公共服务局 |
百岁老人的日常医疗救助和特殊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的百岁老人需具有高新区直管园常住户口。 |
凡属高新区直管园常住户口的百岁老人,均可申请日常医疗救助,每年救助金800元,当年申请有效。由百岁老人本人或亲属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签署意见报街镇分管领导审核后造册上报公共服务局民政救济处,民政救济处审批后,镇街负责发放800元。 |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统一民政相关政策标准的通知(渝高新公服民政发〔2020〕3号) |
https://gxq.cq.gov.cn/zwgk_202/jczwgkbzml/shjzly/fgzc/202207/t20220701_10879091.html |
具有高新区直管园常住户口的百岁老人可申请补贴。 自愿申请、申请受理、材料审查、信息比对、研究审核、审定上报、发放资金 |
023-68682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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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重大疾病关怀补贴 |
公共服务局 |
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先天性心脏病、重症甲型H1N1等其他重大疾病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老人。 |
凡住院的困难群众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200元的“重大疾病关怀礼包”。 |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统一民政相关政策标准的通知(渝高新公服民政发〔2020〕3号) |
https://gxq.cq.gov.cn/zwgk_202/jczwgkbzml/shjzly/fgzc/202207/t20220701_10879091.html |
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先天性心脏病、重症甲型H1N1等其他重大疾病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老人可申请补贴。自愿申请、申请受理、材料审查、信息比对、研究审核、审定上报、发放资金 |
023-68682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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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困难群众慰问补助 |
公共服务局 |
低保、特困、孤儿、襄渝铁路、精简职工、敬老院、五保家园、百周岁以上老人、困难群众建档户、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人。 |
元旦、春节: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两节共500元/人;襄渝铁路、精简职工两节共300元/人;敬老院两节共5000元/个;五保家园两节共1000元/个;百周岁以上老人两节共1000元/人;困难群众建档户两节共300元/户;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两节共300元/人;低保两节共300元/人;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人两节共600元/人。 |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统一民政相关政策标准的通知(渝高新公服民政发〔2020〕3号) |
https://gxq.cq.gov.cn/zwgk_202/jczwgkbzml/shjzly/fgzc/202207/t20220701_10879091.html |
低保、特困、孤儿、襄渝铁路、精简职工、敬老院、五保家园、百周岁以上老人、困难群众建档户、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人可申请补贴。 自愿申请、申请受理、材料审查、信息比对、研究审核、审定上报、发放资金 |
023-68682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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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
公共服务局 |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
被纳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的孤儿,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 |
重庆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民〔2019〕71号) |
https://mzj.cq.gov.cn/zwgk_218/fdzdgknr/zdlyxxgk/etfl/202102/t20210226_8944769.html |
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的孤儿可申请补贴。 自愿申请、申请受理、材料审查、信息比对、研究审核、审定上报、发放资金 |
023-68682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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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 |
公共服务局 |
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
一档3000元/人.年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2〕248号) |
https://www.cqxszz.org.cn/#/mh0103/194 |
困难学生申请、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困难学生贫困类型、学生逐月参加考勤、学校根据考勤结果确定助学金资助名单并公示、发放助学金 |
023-68682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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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99号) |
https://www.cqxszz.org.cn/#/mh0103/1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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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完善中职学生资助资金分担机制的通知(渝财教〔2011〕75号) |
https://www.cqxszz.org.cn/#/mh0103/1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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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建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26号) |
https://www.cqxszz.org.cn/#/mh0103/1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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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24〕172号) |
https://czj.cq.gov.cn/zwgk_268/zfxxgkml/zcwj/qtwj/202412/t20241205_13865738.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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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
公共服务局 |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
6000元/人.年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教发〔2019〕19号) |
https://www.cqxszz.org.cn/#/mh0103/1113 |
学校公示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控制数、学生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学校评审委员会初审确定公示推荐名单、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市教委、上级部门专家评审、根据上级评审结果兑现国家奖学金 |
023-68682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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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
综合执法局 |
灾害应急救助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过渡期生活救助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物资救助 |
1.灾害应急救助。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一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https://yjj.cq.gov.cn/zwgk_230/tzgg/202301/t20230104_11449676.html |
严格按照受灾群众申请、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
023-68600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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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一般按标准补助给林权权利人,因多种原因确实无法面积落户,经权利人同意,可直补到集体账户。 |
2023年起标准为16元/亩 |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做好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林天〔2019〕8号) |
https://gxq.cq.gov.cn/zwgk_202/zfxxgkml/hmhnzj/btyj/202308/t20230830_12289193.html |
填报确认申报表《直补清册》(包括直补对象、开户行地址、直补卡号、补偿面积、补偿金额、行政村(林班)组等信息)。村、镇街盖章。对《直补清册》进行公示,公示7天。提供公示照片和公示无异议证明。 |
023-68600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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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和森林资源管护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林天〔2023〕3号) |
https://gxq.cq.gov.cn/zwgk_202/zfxxgkml/hmhnzj/btyj/202309/t20230904_12303110.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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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资金 |
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
高新区户籍、有辅具需求的0-6岁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 |
对有需求的残疾人按照辅助器具目录政府统一购买或者按照补贴标准对残疾人进行补贴,适配辅助器具。 |
关于印发《重庆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的通知(渝残联发〔2025〕3号) |
https://www.cqdpf.org.cn/info/1048/33265.htm |
残疾人或监护人向镇(街道)残联提出辅助器具申请,残疾人申请补贴目录内明确需要评估的辅助器具时,由需求评估机构开展评估,提出辅助器具适配意见,镇(街道)残联对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进行审核。 |
023-68409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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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补贴资金 |
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
具有高新区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取得《(保健按摩师)职业资格证书》、《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保健按摩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盲人保健按摩结业证书等任一种证书,从事盲人按摩工作的视力残疾人。 |
对符合扶持条件的盲人按摩人员,给予就业扶持,扶持标准按当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60%计算。 |
重庆市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办法(2021—2025年)(渝残联发〔2022〕27号) |
—— |
符合扶持条件的盲人按摩人员,应于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向户籍所在镇(街)残联提出上年度 1月1日一12月31日期间扶持的书面申请。 |
023-68883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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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残疾人代步三轮车车身宣传标语补贴资金 |
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
高新区户籍:1.享受过燃油补贴的下肢残疾人代步三轮车车主;2.符合享受燃油补贴条件,但未申请补贴的下肢残疾人代步三轮车车主;3.申报车辆标识的车辆由所在辖区区残联审核制作发放“电子防伪标识”;4.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车主限一人一车一卡一号。 |
每年每台给予600元相应的安全文明出行鼓励费用。 |
关于做好残疾人代步三轮车车辆标识、车主信息卡和车身宣传标语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残联发〔2019〕163号) |
—— |
车主按残联要求填写《重庆市主城区残疾人代步三轮车车辆标识、车主信息卡申请审核登记表》、签订《重庆市主城区下肢残疾人代步三轮车车辆标识、车主信息卡申报承诺书》,并将填好的登记表、承诺书报送户籍的镇(街)残联。 |
023-68883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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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残疾人居家托养照料补贴 |
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
残疾人托养服务对象,是指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规定,户籍在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处于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持有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三代)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优先满足低保、低保边缘、易返贫致贫残疾人的托养服务需求。 |
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承担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照重度(一、二级)16800元/人/年的标准,三、四级72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居家托养服务:(1)由政府购买居家服务按机构和组织承担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托养人数按照3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2)在家庭内依靠家庭成员或邻里照顾的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按照12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按机构和组织承担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托养人数按照9元/人/天,每月上限250元/人,全年上限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十四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高新办发〔2023〕4号) |
https://gxq.cq.gov.cn/zwgk_202/zfxxgkml/zcwj/qtgw/202302/t20230215_11609634.html |
申请任何形式托养服务的残疾人须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重庆高新区“助残扶残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符合条件的由村社区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报所属镇街残联。 |
023-68883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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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村干部基本报酬财政补助资金 |
党群工作部 |
高新区辖区范围内10个镇街的所有村干部。 |
基础补贴:按照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每月基本补贴不低于上年度重庆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标准核定,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按书记、主任基本补贴90%的比例确定,其他干部按书记、主任基本补贴80%的比例确定。 |
重庆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加强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和明确村干部补贴标准的通知(渝高新党群发〔2020〕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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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3-6819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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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公共服务局 |
在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寄宿生活补助: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非寄宿生(除原建档立卡)三类学生生活补助: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 |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印发高新区教育系统各学段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高新公服发〔2021〕7号) |
https://gxq.cq.gov.cn/zwgk_202/jczwgkbzml/ywjyly/xsgl/xwzz/202104/t20210411_9139651.html |
困难学生申请、提交印证材料、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困难学生贫困类型、确定生活补助资助名单并公示、发放生活补助 |
023-68682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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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 2024 年城乡义务教育 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4〕30号) |
https://czj.cq.gov.cn/zwgk_268/zfxxgkml/zcwj/qtwj/202406/t20240606_13271274.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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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公共服务局 |
在高新区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一档3000元/人.年 |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印发高新区教育系统各学段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高新公服发〔2021〕7号) |
https://gxq.cq.gov.cn/zwgk_202/jczwgkbzml/ywjyly/xsgl/xwzz/202104/t20210411_9139651.html |
困难学生申请、提交印证材料、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困难学生贫困类型、确定生活补助资助名单并公示、发放生活补助 |
023-68682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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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精减退职职工救济费 |
公共服务局 |
20世纪60年代(约1961-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期间,响应国家号召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退职回乡的职工 |
按本人原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发给救济费;调标标准按原沙坪坝区和九龙坡区文件规定执行 |
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 国内字224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精减退职老职工及襄渝铁路西线伤残民兵民工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06〕189号);重庆市九龙坡区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及襄渝铁路西线伤残民兵民工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九龙坡民政〔2021〕239号);沙坪坝区民政局 沙坪坝区财政局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及襄渝铁路西线伤残民兵民工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沙民政发〔2017〕2号) |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qtwj/201912/t20191212_1078587.html |
—— |
023-68682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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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
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我市户籍农村自主创业者、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城乡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在重庆市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申请时正常参保且未欠缴社会保险费。 |
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每带动就业1人(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给予2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只享受一次补贴。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https://rlsbj.cq.gov.cn/zwgk_182/zfxxgkml/zcwj_145360/jfxzgfxwj/202407/t20240705_13351412.html |
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渝快办”,搜索点击“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或向注册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
023-68527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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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一次性求职补贴 |
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
对重庆市各高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
按800元/人进行补贴,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调整优化我市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242 号) |
https://www.cq.gov.cn/zwgk/zfxxgkml/zdlyxxgk/hqlm/msjx/202507/t20250730_14861142.html |
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渝快办搜索“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 ”进入对应专区申报。或向申请人所在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
023-68527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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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被认定 |
养老保险补贴按照补贴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 2/3 计算,医疗保险补贴按照补贴年度我市最低档缴费的 2/3 计算。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https://rlsbj.cq.gov.cn/zwgk_182/zfxxgkml/zcwj_145360/jfxzgfxwj/202407/t20240705_13351412.html |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上提交补贴申请或者向就业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
023-68183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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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
在我市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六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取消) |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50元/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初级工(五级)200元/人、中级工(四级)250元/人、高级工(三级)300元/人、技师(二级)4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元/人。其中,纳入A类、A+类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上浮30%。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3号) |
—— |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向鉴定评价地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经比对核实、公示等程序后,将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发至个人。 |
023-68183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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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职业培训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个人) |
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
六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取消)和已创业的社会劳动者 |
根据不同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及等级等确定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3号) |
—— |
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完成培训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向培训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经比对核实、公示等程序后,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发至个人。 |
023-68183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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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 |
统战部 |
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中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且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 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 |
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同一对象不得重复申领 |
《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5〕422号) |
—— |
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在“渝快办”平台——巾帼重庆——两癌帮扶填报救助申请,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完成申报,并同时告知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妇联。 |
023-68662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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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发票复印件、符合驾驶机动轮椅车身体条件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注:可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网址查找)的相关规定。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为每辆每年补贴200元 |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综〔2010〕183号) |
—— |
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购机动轮椅车发票复印件、机动轮椅车发动机号,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填写有关申请、登记表。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审核、汇总后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
023-688835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