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繁體版 无障碍 关怀版 智能机器人 注册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1656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公服发﹝2024﹞70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5-22 [ 发布日期 ] 2024-05-31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打印
分享到

各中小学:

现将《重庆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4522

重庆高新区2024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46号)、《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高新公服发〔202068号)工作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切实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便捷度,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各公办初中学校应依法保障高新区内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相对就近入学的权利。

(二)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初中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采取考试、评测、面试,或者将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成绩、奥数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参考和依据。各初中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户籍地学生坚持“三对口”:即小学毕业生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四)“二派”入学原则。区内户籍区内学籍的学生实行“二派”入学原则,该类学生可报名参加重庆市第一实验中学校、重庆市八中科学城中学校、重庆巴蜀科学城中学校、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科学城中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未被派位成功的学生按照对口派校的原则回到所在对口公办学校进行录取。

(五)规范公平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委关于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招收办法

本《招生方案》中的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以下简称区内),具体范围包括曾家镇、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全域,西永微电园L分区7.4平方公里区域内(不含文旅城1.2平方公里)。

(一)区内户籍学生入学公办学校

1.符合“三对口”政策的户籍地学生

凡小学毕业生户籍和学籍均在高新区内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的同一户口簿。

2)其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2.参照“三对口”政策接收的户籍地学生

小学毕业生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由其法定监护人登录“专栏”或“专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小学毕业生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同一户口簿。

2)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小学毕业生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

4)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3.区内户籍区外学籍的学生

凡是区内户籍区外学籍的学生,由其法定监护人登录“专栏”或“专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公共服务局根据学生户籍所在地中学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1)小学毕业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明。

3)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坚持“两为主”“两纳入”,统筹规划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空余学位的普通中学在公共服务局确定的各校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登录“专栏”或“专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三)公租房租赁户子女入学

严格执行重庆市关于公租房租赁户子女入学的相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租赁户子女就读,公租房租赁户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登录“专栏”或“专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公租房租赁合同(法定监护人及子女均是共同承租人)等有关材料。

3.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四)残疾儿童入学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公共服务局协调联系,推荐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公共服务局指导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五)其他特殊群体子女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共服务局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稳步有序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就学工作。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安排

(一)公布学位数量。2024年高新区内初中学校新生学位7800个,最终以实际入学新生人数为准。电脑摇号招生计划691个,其中重庆市第一实验中学校摇号计划数241个,重庆市八中科学城中学校摇号计划数30个,重庆巴蜀科学城中学校摇号计划数180个,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科学城中学校摇号计划数240个。

(二)子女信息维护。2024511日起,所有申请2024年秋季入读高新区初中学校的学生家长,由其法定监护人登录“专栏”或“专区”,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三)正式网上报名。202467日至611日,所有申请2024年秋季入读高新区初中学校的学生家长网上集中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登录“专栏”或“专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对应类别进行报名。

1.区内户籍区内学籍的学生(注意区分户籍地址是否为L分区),于202467日至611日登录“专栏”或“专区”,如自愿参加电脑摇号,则选择报名参加摇号类别,只能选择重庆市第一实验中学校、重庆市八中科学城中学校、重庆巴蜀科学城中学校、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科学城中学校中的1所学校填报志愿。如放弃参加电脑摇号,则选择放弃参加摇号类别,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

2.区内户籍区外学籍的学生(注意区分户籍地址是否为L分区),于202467日至611日登录“专栏”或“专区”,选择区内户籍区外学籍类别进行报名。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202467日至611日登录“专栏”或“专区”,选择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别进行报名。

4.高新区内公租房租赁户子女,于202467日至611日登录“专栏”或“专区”,选择公租房租赁户类别进行报名。

5.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17日至619日,公办、民办学校只能填报一所,不能兼报。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须在620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入学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621日至629日回到公办录取体系进行网上报名,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目前,高新区内暂无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四)网上信息审核。202467—618日,对已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学生家长,公共服务局及各学校对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家长需及时登录“专栏”或“专区”的个人空间,关注学生材料审核是否通过,如果显示待补正,则需按要求重新补齐资料;如果显示审核不通过,则需按实际情况重新选择。

(五)结果查询确认

1.区内户籍区内学籍报名参加摇号的学生,2024620日,公共服务局根据审核通过后的学生名单,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组织电脑摇号,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231800前登录“专栏”或“专区”的个人中心,选择“确认入学”或“放弃入学”。

2.区内户籍区内学籍未被电脑摇号录取及放弃参加摇号的学生,624—626日,回到所在对口公办学校进行录取,确保学生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生家长需在此期间登录“专栏”或“专区”的个人中心,选择“确认入学”或“放弃入学”。

3.区内户籍区外学籍的学生,627—630日,由公共服务局根据学生户籍所在地中学学位剩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学生家长需在此期间登录“专栏”或“专区”的个人中心,选择“确认入学”或“放弃入学”。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624—630日,由学校组织初步录取,公共服务局审核,学生家长需在此期间登录“专栏”或“专区”的个人中心,选择“确认入学”或“放弃入学”。

5.高新区内公租房租赁户子女624—630日,由公共服务局统筹安排入学,学生家长需在此期间登录“专栏”或“专区”的个人中心,选择“确认入学”或“放弃入学”。

所有选择“放弃入学”的学生,公共服务局不再提供学位,请学生家长谨慎选择“放弃入学”,由此造成的后果一律由学生家长自行负责。

(六)发放入学通知。2024720日前,各学校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对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学生家长,于2024624—628日,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共服务局线下登记,切实保障学生家长入学权益。如有特殊情况逾期无法登记报名的,符合高新区入学资格要求的学生,由公共服务局根据全区中学剩余学位情况在20248月底进行统筹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划定招生范围。鉴于公办初中对口划片招生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公共服务局原则上对已经划定的初中学校的对口小学不作大的调整。在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对口派校、区域统筹”“尊重历史、方便群众、科学合理”等原则的基础上,探索“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招生方式,仅对新增小学毕业年级的学校进行对口安排。

(二)合理控制办学规模。公共服务局根据各校教室、教师等教育资源核定各校的招生计划数量,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对突破招生计划的学校,超出计划部分不划拨生均公用经费,不纳入生师比基数配备教师,不补贴代课经费。凡超计划招收学生的中学,由公共服务局视超计划程度,在学校办学水平考核中予以扣分,直至降等处罚。各初中要合理控制班额,禁止新增“大班额”,初一年级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0人。

(三)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公共服务局及各学校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部署,主动通过政府网站、教育官微、主流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结果查询、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日程安排等,宣传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使之家喻户晓,推动全社会共同支持和监督阳光招生工作实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公共服务局及各学校积极推进“互联网+招生”改革,用好“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水电气费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严禁利用“渝快办”以外的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公共服务局将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学校(幼儿园)教师,特别是毕业班教师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子女信息维护、网上报名和资料审核流程,规范操作。

(五)做好招生服务保障。公共服务局及各学校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招生时间节点和流程,科学引导家长错峰报名。同时组建了专业的高水平入学报名咨询客服团队,选拔了具有良好素质、敢于担当的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和问题解决能力,及时回应家长诉求。加大硬件资源投入,确保网上报名的设施设备完备,并保障网络环境的稳定性,以便学生和家长能够顺畅地进行网上报名。

(六)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公共服务局及各学校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指导学校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共服务局将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严格执行九年义务教育,严禁通过延长和缩短学制预录生源,严禁以“1+5”“2+4”等方式超纲超前教学,变相储备生源。

(七)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公共服务局及各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重庆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公共服务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加强系统谋划工作部署,稳步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应用,切实履行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加强对招生中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的安全稳定预案工作,积极协调网信、公安、应急等部门成立应急小组,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二)推进信息公开。公共服务局及各学校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简章、网站、官微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建立健全响应机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

(三)严肃监督问责。公共服务局及各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电话:68680987,邮箱:cqgxqzxjy@163.com),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信访和舆情线索,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持续深化违规招生治理。

各初中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2024年“小升初”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时统计掌握招生情况。在招生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公共服务局。招生结束后,公共服务局将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招生行为。

附件:1.重庆高新区2024年“小升初”对口学校名单

2.重庆高新区2024年初中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附件1

重庆高新区2024年“小升初”对口学校名单

序号

初中学校

对口小学

1

重庆市大学城

第一中学校

重庆科学城富力南开小学校

重庆科学城南开景阳小学校

重庆科学城树人思贤小学校

重庆大学城沙坪坝小学校

2

重庆科学城高桥学校

重庆科学城高桥学校(小学部)

3

重庆科学城金凤实验学校

重庆科学城金凤实验学校(小学部)

重庆科学城新凤小学校

4

重庆科学城驿都实验学校

重庆科学城驿都实验学校(小学部)

5

重庆师范大学附属

科学城中学校

重庆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小学校

重庆大学城人民小学校

重庆大学城树人小学校

重庆科学城南开小学校

6

重庆科学城明远未来中学校

重庆科学城第一实验小学校

重庆科学城明远未来小学校

7

重庆大学城第四中学校

重庆大学城第二小学校

重庆科学城康居西城小学校

8

重庆科学城白市驿第一中学校

重庆科学城白市驿第二小学校

9

重庆科学城西永中学校

重庆科学城西永第一小学校

10

重庆科学城含谷中学校

重庆师范大学附属科学城第二小学校

重庆科学城慧谷小学校

11

重庆科学城走马中学校

重庆科学城走马小学校

12

重庆科学城石板中学校

重庆科学城石板小学校

重庆科学城西苑小学校

13

重庆科学城巴福中学校

重庆科学城巴福小学校

重庆科学城西苑小学校


附件2

重庆高新区2024年初中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重庆市第一实验中学校

重庆高新区大学城南二路750号

023-65912509

重庆市八中科学城中学校

重庆高新区含谷镇天赐路76号

023-68638165

重庆市大学城第一中学校

重庆高新区大学城景瑞路2号

023-65636184

重庆巴蜀科学城中学校

重庆高新区学智路789号

023-65059789

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科学城中学校

重庆高新区白欣路与九州大道交叉口

023-89198111

023-89198222

重庆科学城高桥学校

重庆高新区大学城南一路662号

023-65037155

重庆科学城金凤实验学校

重庆高新区金凤镇海含路6号

023-65742646

重庆科学城驿都实验学校

重庆高新区白市驿镇清河十三社

023-65709970

重庆师范大学附属科学城中学校

重庆高新区大学城至德路10号

023-65912333

重庆大学城第四中学校

重庆高新区兴德路4号

023-65752370

重庆科学城白市驿第一中学校

重庆高新区白市驿镇中心街22号

023-65709686

重庆科学城西永中学校

重庆高新区永兴街90号

023-65660007

重庆科学城含谷中学校

重庆高新区含谷镇谷东街28号

023-65730334

重庆科学城走马中学校

重庆高新区走马镇走马街167号

023-65771649

重庆科学城石板中学校

重庆高新区石板镇正街41号

023-65765233

重庆科学城巴福中学校

重庆高新区巴福镇福旺街244号

023-65760122

重庆科学城明远未来中学校

重庆高新区西尊路与永祥路交汇处

023-65376201

附件下载:

原文下载: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