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2-00010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公服发〔2022〕52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06 | [ 发布日期 ] | 2022-06-09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2-00010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公服发〔2022〕52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 成文日期 ] | 2022-06-06 |
[ 发布日期 ] | 2022-06-09 |
各小学、幼儿园:
现将《重庆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2年6月6日
重庆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重庆市教委《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重庆市教委《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2〕9号)、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高新公服发〔2020〕6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市教育大会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坚持稳中求进,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对口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公共服务局备案,并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对口免试原则。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
(三)依序入学原则。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首先接收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再接收持有效《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的非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若学校因容量限制导致不能全部接收符合条件的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现住址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未能接收部分由公共服务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入学。区外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照“购房优先,积分排序,额满为止”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若全区学位安排满额,将不再继续安排区外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四)规范公平原则。学校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三、招生计划
重庆高新区2022年小学一年级预计学位8200个,最终以各校一年级新生实际入学人数为准。
四、招生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具体范围包括曾家镇、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全域,西永微电园L分区7.4平方公里区域内(不含文旅城1.2平方公里)。
(二)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
1.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办法
(1)入读非学位紧张学校。区内户籍小学适龄儿童按照“三对口”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免试划片入学。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适龄儿童户籍在高新区直管园内,但不满足“三对口”原则,由公共服务局统筹安排入学。
(2)入读学位紧张学校。除满足“三对口”外,学位紧张学校六年内为同一住房对应户籍户主合法养育的子女提供学位(简称“六年读一户”)。独立拥有住房产权的,家庭人均不低于重庆市申请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共同拥有住房产权的,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不动产权份额达到51%(含)以上且家庭人均不低于重庆市申请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关于购房、迁户、入住的时间要求如下:
一是入读大学城树人小学。2018年8月31日(含)之前,已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二手住房且户籍迁入重庆高新区的家庭小学适龄儿童,还需满足购房、迁户、入住满一年(简称“满一年”)的条件。2018年9月1日(含)之后,已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一手住房的,还需满足“满一年”的条件;已在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二手住房的,还需满足购房、迁户、入住满三年(简称“满三年”)的条件。
二是入读树人思贤小学、科学城第一实验小学(原实验一小永祥小学)。2021年8月31日(含)之前,已在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二手住房且户籍迁入重庆高新区的家庭小学适龄儿童,还需满足购房、迁户、入住满一年(简称“满一年”)的条件。2021年9月1日(含)之后,已在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一手住房的,还需满足“满一年”的条件;已在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二手住房的,还需满足购房、迁户、入住满三年(简称“满三年”)的条件。
学位紧张学校的名单根据学位紧张状况动态调整,并在提前一年的7月31日前公布;“满一年”“满三年”的截至时间为入学当年8月31日,起始时间以此推算。
2.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办法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应向公共服务局申请学位,并持重庆高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当年有效的《居住证》或当年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按《重庆高新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学位安排实施办法》统筹安排入学。
3.其他情况
市级直管公房、区级直管公房、单位直管公房连续租住、迁户满三年及以上的家庭适龄儿童按“三对口”原则入学,未达到条件者,由公共服务局统筹安排。征地、征收(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政府审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严格执行《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渝教基发〔2016〕84号),坚持“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原则。
(三)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公共服务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共服务局将按照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公参民”学校规范整治后的招生入学
公共服务局结合重庆高新区和学校实际,按照国家和教育部相关规定,规范整治后转设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科学合理制定“一校一策”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方式,不得再以民办学校体制进行招生和收费。对学校疏于管理,因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五、招生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6月9日,高新区公共服务局通过“重庆高新区小学报名查询系统”(http://219.152.54.57/eduschool/loginother/bmglxt/index.jsp)或“西部重庆科学城”等平台发布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并公布学校对外咨询电话。
6月9日起,各街镇、村社、学校利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招生政策,方便群众查询了解。幼儿园张贴《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开展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户籍2022级新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开展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2022级新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小学张贴《XXX小学关于开展区内户籍2022级新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开展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2022级新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二)区内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审核及录取阶段
1.网上信息采集(6月15日—6月19日)
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通过登录“重庆高新区小学报名查询系统”,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学位申请。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网上申请学位时应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户籍信息,上传资料的具体要求见《区内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操作指南》(见“重庆高新区小学报名查询系统”网站)。
2.网上资料预审(6月16日—6月21日)
各公办小学网上预审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提交的资料,及时联系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符合“三对口”政策的学生法定监护人完善资料或另行联系其他学校申请学位。同时,对口学校开展网上招生预录取工作,学位紧张学校进行入户调查。
3.现场资料审核(6月22日—6月24日)
重庆高新区公办学校通知已预录取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资料进行现场审核。提交的资料包括:
(1)《重庆高新区2022年直管园内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表》(登录“重庆高新区小学报名查询系统”下载)。
(2)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3)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因抵押、拆迁等无房产证的可提交房产证复印件、购房正式合同或其他房产证明)。
(4)《预防接种证》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完成证明书》。
所有资料审原件后留复印件各1份,《预防接种证》不留复印件。
6月24日,未被区外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公办学校,提供资料(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预防接种证明)进行现场审核。有剩余学位的对口学校将符合三对口条件的适龄儿童信息录入“重庆高新区小学报名查询系统”;无剩余学位的对口学校将符合三对口条件的适龄儿童信息上报给公共服务局,公共服务局根据周边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原则上不统筹安排到学位紧张学校。
4.学位紧张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和安排
根据《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高新公服发〔2020〕68号),2022年学位紧张学校为大学城树人小学、树人思贤小学、科学城第一实验小学(原实验一小永祥小学)。公共服务局于2022年7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2023年学位紧张学校名单。
(三)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信息采集、审核、志愿填报及录取阶段
6月28日,公共服务局在“重庆高新区小学报名查询系统”上公布“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信息采集对应学校”名单,各小学同时发布相关通告。
1.网上信息采集及志愿填报(6月29日—7月3日)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通过“重庆高新区小学报名查询系统”,按照《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位申请操作指南》(见“重庆高新区小学报名查询系统”网站)要求,进行网上采集信息,同时填报对应学校和志愿学校。
网上信息采集所需材料包括:
(1)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必须提供)。
(2)公安部门签发的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或其法定监护人的2022年审核有效《居住证》或2022年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必须提供)。
(3)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明》(适龄儿童所属户口簿无“全户人口增减页”或适龄儿童与其父母三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家庭需提供)。
(4)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出具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或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签发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有即提供)。
(5)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和母)2019-2021年在重庆高新区的纳税证明(有即提供)。
(6)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直管园内所购合法房产证明(有即提供)。
“对应学校”查询选择办法是:通过相关通告查询,也可通过弹出菜单按照所持《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地址查询对应的学校并选择,各学校应提供家长咨询服务。
“调配学校”查询选择办法是:选择“对应学校”后在弹出的“调配学校”清单中选择最多5所学校作为调配学校。
2.网上资料预审(6月30日—7月4日)
学校审核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网上提交的信息,核定积分。各学校在适龄儿童监护人上传资料后及时审核,及时联系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学生法定监护人完善资料或另行联系其他学校申请学位或回原籍就读。
3.学位安排(7月5日—7月8日)
公共服务局于7月7日前按照“购房优先、积分排序,额满为止”的原则安排学位。7月8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通过网络查询学位安排结果。
4.现场资料审核(7月9日—7月13日)
各校通知拟安排到校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资料进行现场审核。提交的资料除网上申报的6项材料外,还包括:
(1)《2022年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信息采集表》(登录“重庆高新区小学报名查询系统”下载)。
(2)《预防接种证》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完成证明书》。
所有资料审原件后留复印件各1份,《预防接种证》不留复印件。
(四)招生报名(7月25日前)
各校提前通知拟入学新生的监护人登录“重庆高新区小学报名查询系统”完善适龄儿童基本信息,确认正式报名。
(五)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30日前)
学校向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发放自行设计并加盖公章的《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秋季开学后按全国学籍系统要求注册学籍。
六、工作要求
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招生工作中一定要树立大局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加强执行力度,平稳、顺利地完成招生任务。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组
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组,制定并完善相关招生制度。招生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重要事项须由招生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讨论结果须记录备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学校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将有关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程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加强与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三)妥善解决特殊问题
1.公租房配套小学招生。6月15日至6月24日,康居西城小学、西苑小学等公租房配套小学由学校自行组织登记,提交资料的具体要求由学校确定,学校应拟定招生通知进行张贴,做好招生宣传工作。7月25日前,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重庆高新区小学报名查询系统”完善信息,7月30日前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凭重庆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采集信息,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3.残疾儿童入学。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实行随班就读,协助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4.父母是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工作的外籍专家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这部分学生原则上8月底前安排学位,学位紧张学校原则上不纳入指定范围。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5.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和教育部门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用好管好“重庆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管理平台”,对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台账化精准控辍。
6.截至信息采集日期后申请学位的符合条件的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公共服务局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指定学校就读。学校有义务接纳公共服务局指定入学的学生。
7.2022年秋重庆高新区公办小学招生服务范围调整涉及到科学城第一实验小学(原实验一小永祥小学)、科学城明远未来小学(原育英永佳小学)2所学校、4个户籍地址。为平稳、顺利地完成招生工作,为涉及调整的4个户籍地址提供3年过渡期,即在3年内(2022年、2023年、2024年)有入学需求的业主子女,若满足入读当年学位紧张学校的条件,提供1次在2所学校选择入学的机会。过渡期后,涉及的2所学校原则上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招生政策。同时,涉及调整的4个户籍地址,其业主的二孩入学时可按照“一户读同一校”的原则自愿选择。
(四)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必须依法依规、按程序讲原则。全体教职工要把做好招生工作提高到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要认真组织学习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对参与招生的人员加强政策培训。要严守党风政纪,务必廉洁招生,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附件:1.重庆高新区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2.重庆高新区2022年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