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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中秋、国庆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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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含民办、中职学校)、幼儿园(含民办):

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来临,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和《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秋假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安道办〔202475号)《重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渝消安办发〔202412号)《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抗大旱、抗长旱”工作的通知》(渝汛办〔202417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中秋、国庆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安函〔202473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假期安全教育。放假前,各学校要重点围绕心理健康、防欺凌、防诈骗、防网络沉迷等内容,组织开展1次假期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防护意识。要加强家校联系,做好学生手机使用管理,提醒家长建立良好亲子关系并加强对孩子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监护。

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中秋、国庆节前,各学校要再次组织专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开展1次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校舍围墙、燃气电器线路、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化粪池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规有限空间施工,确保师生生命安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涉校涉师生的矛盾纠纷进行1次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建立台账,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力化解。

三、加强溺水防范工作。放假前,各学校要向学生和家长发送防溺水安全提示,要求学生不得私自下河游泳,提醒家长加强假日期间的安全监护。要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关心关爱和安全防护,坚决防止其因家庭关爱缺失和监护薄弱而邀约集体下水游泳,坚决防止溺水等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四、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中秋、国庆节前,各学校要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的监管,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电气线路检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整改。要教育引导师生外出活动时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要加强公务车安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使用“两非一租”等无道路客运资质车辆运送学生。要强化节日期间师生外出和学生上学期间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师生不得乘坐“三无”车辆和非法交通工具。配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涉校涉生非法营运车辆的摸排工作,严厉打击违法交通客运行为。

六、加强留校学生管理。各学校要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生活和后勤保障,妥善安排留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要严格落实宿管要求、门岗查验、车辆和来访人员登记准入制度,加大夜间巡逻防控力度,确保校园安全。

七、加强节水节电工作。接有关部门通报,我市高温天气过程将持续到918日前后,后期有效降雨过程将明显减少。各学校要加强风险研判,落实抗旱响应各项措施,切实做好“抗大旱、抗长旱”准备,全力保障校园及师生正常生活用水。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带头节水节电。

八、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重大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第一时间向公共服务局和属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