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006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27 | [ 发布日期 ] | 2022-12-27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006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 成文日期 ] | 2022-12-27 |
[ 发布日期 ] | 2022-12-27 |
为建立健全重庆高新区教育系统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保护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降低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高新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区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有关预案,结合本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高新区教育系统内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高新区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学校校园内外涉及师生及教职员工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及教职员工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及教职员工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工负责。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分级处置。
(4)科学救援,专业救援,依法处置。
(5)预防为主,以练为战,练战结合。
根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对高新区教育系统和下属单位的影响,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Ⅳ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2.1.1 区级层面
(1)分项小组及职责
在重庆高新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领导和综合科统筹协调下,设置高新区教育系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分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区教育系统社会安全分项工作小组”),负责高新区教育系统突发特别重大、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突发较大、一般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教育系统社会安全分项工作小组组长:公共服务局分管副主任
配合科室:综合科、教育管理科等。
区教育系统社会安全分项工作小组职责:
在区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领导高新区教育系统突发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调动高新区教育系统内人员和物资资源,保障信息及时、通畅,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对一般、较大社会安全事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处置;对重大社会安全事件,成立分项工作小组及时前往事发现场指导和协调处置,并协助开展事件调查和安抚慰问等工作。
区教育系统社会安全分项工作小组组长职责:
贯彻落实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和区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和部署高新区教育系统突发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行动;负责区教育系统突发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的现场应急协助,协助区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指挥完成突发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行动;向区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和高新区管委会报告,向管委会相关部门通报;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区教育系统社会安全分项工作小组牵头科室职责:
协助区教育系统社会安全分项工作小组组长指挥完成应急行动;受区教育系统社会安全分项工作小组组长指派,成立社会安全专项工作组,指导学校应对较大、一般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区教育系统社会安全分项工作小组组长因故不能出现在指挥现场时,经区教育系统社会安全分项工作小组组长授权后,由牵头科室负责人代行组长职责。
(2)社会安全专项工作小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①成员科室:综合科牵头,教育发展科、管理科等参加。
②应急职责:协调沟通突发事件相关各部门,负责信息传递;收集现场情况,负责信息上报、情况通报,传达上级批示指示;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舆论引导,澄清不实消息;根据社会安全影响情况,协调各处置组成员;负责涉港澳台侨务协调等。
2)应急处置组
①成员科室:教育发展科牵头,教育管理科、综合科等参加,根据社会治安事件涉及的学校情况,由教育发展科统筹协调应急处置组成员。
②应急职责:负责组织或配合有关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学校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开展事态分析,提出处置建议等。
3)后勤保障组
①成员科室:教育发展科牵头,教育管理科、综合科等参加。
②应急职责:负责应急工作需要的物资和经费保障;指导学校应急经费保障;负责应急工作组在处置突发事件时的后勤保障;负责事件损失统计和上报工作。
4)善后工作组
①成员科室:教育发展科牵头,教育管理科、综合科等参加。根据社会治安事件涉及的学校情况,由教育发展科统筹协调善后工作组成员。
②应急职责:同相关部门协调,进行事件的善后处理;负责医疗救护,人员送医,做好遇难和受伤人员的心理疏导及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提出教学秩序保障临时措施,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5)事件调查组
①成员科室:教育发展科牵头,教育管理科、综合科等参加。根据社会安全事件涉及的学校情况,由教育发展科统筹协调事件调查组成员。
②应急职责:负责应急处置评估,配合事件调查。
各级各类学校应成立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职责,制定和完善本校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负责本校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个人防护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治安防范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件发生后,在组织救援时,应注意保护好现场,等待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和事件处理,善后阶段要做好有关师生及家长安抚慰问和心理辅导等工作,保持校园稳定。
公共服务局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促使学校健全防范机构、完善制度,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公共服务局建立治安防范检查预防机制,重点针对校门区域治安防范、学生上下学期间治安防范开展定期检查,重点检查事件多发、易发地区和管理薄弱学校,及时消除治安隐患,有效预防事件发生。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公共服务局的要求,健全学校治安防范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改进学校安全管理,加强学校管理者和全体教职工的治安防范工作能力建设;做好应对社会安全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经费落实。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学校定期在辖区内开展教育系统治安风险动态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定期开展治安防范隐患排查,在实践中不断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指挥能力、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预警分级、发布、行动、调整参照《高新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执行。
信息报告流程、报告内容、信息续报、信息通报、信息发布参照《高新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执行。
4 应急响应
高新区教育系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响应级别根据事件态势和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划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原则上特别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启动一级响应,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启动二级响应,较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启动三级响应,一般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启动四级响应。当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初期级别尚不明确或发展趋势不明时,可结合专家研判意见和防控工作需要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处置进展,应急响应级别可适时调整。
若遇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或敏感事件和多种突发公共事件类型并发时可提级响应。
响应措施相关内容参照《高新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执行。
善后处置、教学秩序恢复、评估总结相关内容参照《高新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执行。
6 应急保障
信息保障、人员保障、物资保障、经费保障相关内容参照《高新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执行。
培训、宣传、演练相关内容参照《高新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执行。
本预案由公共服务局负责制定和解释,报党工委管委会备案并抄送高新区公安分局。
本预案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当其相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在突发公共事件实际应对或应急演练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以及预案起草部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时应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中小学及幼儿园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参照《高新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执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运行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