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285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22 | [ 发布日期 ] | 2023-08-22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285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 成文日期 ] | 2023-08-22 |
[ 发布日期 ] | 2023-08-22 |
为切实做好高新区2023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幼儿园按照每学期申报,义务教育、普高教育和中职教育(含技工校)阶段按照每学年上期申报、学年下期增补的方式选择性地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要抓好节假日前、开学初等时间节点,利用升旗仪式、校园广播、各类会议,通过微信、钉钉、QQ、宣传资料等多形式多载体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关注度。
(二)开展审核认定
各学校(幼儿园)应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重庆高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认定方法、认定程序,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审核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实填写个人申报并主动提供相应贫困类别的印证材料,通过“三审一公示”(班级初审—资助领导小组复审—“三重一大”会议终审并进行3日公示)后,方可确定为资助对象。学校在9月30日前完成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认定工作。
(三)报送资助材料
各学段按要求完成资助套表填报工作,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套表电子件和纸质件报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备案。同时幼儿园还需上报资助申请表及相关印证材料两套,待审核后返还学校留存备查一套。
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贫困学生享受资助确认签字表盖章纸质件需一并报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备案。
(四)完善系统数据
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学校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http://222.180.174.52/) 和“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www.cqxszz.org.cn)分别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此库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资金发放跟踪的基础库,确保精准资助。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学校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认定的主体,对审核认定结果负主要责任。学校在材料审核、困难认定、信息公示、数据录入、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要派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应助尽助、精准资助、专款专用、资料完善。
(二)严格审核。对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突发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认定时一定要有理有据,确保站得住脚,经得起查,保证资助精准。
(三)遵守规定。严格按照资助政策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相关费用,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同时确保高中学生学费的10%、幼儿园保育保教费的5%专项用于学生资助。
(四)注重时效。各学校要注意时间节点,按时做好审核、认定、公示、上报等工作,确保资助资金按时到位,及时整理学生资助工作的档案材料,按学期归档。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