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3542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02 | [ 发布日期 ] | 2024-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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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 成文日期 ] | 2024-12-02 |
[ 发布日期 ] | 2024-12-02 |
2024年11月
文件1
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解读(高新区2024年)
类别 |
指标 |
标准要求 |
指标解读 |
指标说明 |
一 资源配置 |
1. 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
小学 :4.2人 初中 :5.3人 |
1.高于规定学历教师: 小学:专任教师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教师; 初中:专任教师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 2.计算公式: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学生总数×100。 |
按统计口径,包括在编教师、聘任制教师,不含兼职、代课教师。 1.专任教师:指具有教师资格,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不包含代课教师和兼任教师)。 2.聘任制人员:人事制度改革后,学校(机构)招聘录用的长期(一年以上)、全时工作人员,其人事关系在学校但档案不在学校。 3.代课教师:指基础教育学校(机构)因专任教师缺编或专任教师因产、病假等原因,聘请临时代课的教师。 |
2. 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 |
小学:1 人 初中:1 人 |
1.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小学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初中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2.计算公式: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学生总数×100。 |
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指以区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有效期内的具有专业性称号的优秀教师。如,骨干老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名师和名校长、特级教师、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等。 | |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音)专任教师数 |
小学:0.9人 初中: 0.9人 |
1.体艺专任教师:教授课程为体育、音乐、美术、艺术的专任教师数之和。 2.计算公式:(体育专任教师数+音乐专任教师数+美术专任教师数+艺术专任教师数)÷学生总数×100 |
—— | |
4.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
小学:4.5㎡ 初中 :5.8㎡ |
1.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不包括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2.计算公式:(基报表中“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室内体育用房面积”)÷学生总数。 |
1.专用教室:包括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劳技教室、史地教室及实验室等。 2.公共教学用房:包括合班教室、图书室、学生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等及任课教师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教育厅函[2024]10号),第五章指标审核第十八条第(五)项:因学龄人口峰谷变化、新型城镇化进程等客观因素,对学校规模、班级规模、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等与学生数量相关的指标造成阶段性变化的,按照义务教育扩优提质总体要求,本着“实用、够用、管月”原则,在保证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和基本教育 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审核申报县提供的相关指标变化原因分析义务教育学龄人口和学位需求变化预测分析、教育资源配置解决方案等补充材料后,进行综合评估认定。 | |
5.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
小学:7.5㎡ 初中:10.2㎡ |
1.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学校中的体育馆面积和运动场地面积之和。 2.计算公式:(基报表中“运动场地面积”+“室内体育用房面积”)÷学生总数。 |
1.运动场地面积:指学校专门用于室外体育运动并有相应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 2.实际评估中,可包括经改造(改建)后,能够满足学生运动需要的、专用的、安全的活动空间,如校园内部的地下、楼顶等区域设立的专用运动场地,由当地政府或教育部门与之签订了租赁合同、保障学校上课时间专用的校外周边体育场馆(可步行10分钟内到达,且有安全的交通保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教育厅函[2024]10号),第五章指标审核第十八条第(五)项:因学龄人口峰谷变化、新型城镇化进程等客观因素,对学校规模、班级规模、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等与学生数量相关的指标造成阶段性变化的,按照义务教育扩优提质总体要求,本着“实用、够用、管月”原则,,在保证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和基本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下,审核申报县提供的相关指标变化原因析义务教育学龄人口和学位需求变化预测分析、教育资源配置解决方案等补充材料后,进行综合评估认定; 第(六)项:对于直辖市、省会城市、中心城市等人口密度过高的中心城区学校,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可包括:经改造或改建后,能够满足学生运动需要的、专用的、安全的校园内部 活动空间,由当地政府或教育部门签订租赁合同等,保障学 校上课时间专用的校园周边体育场馆活动空间; | |
6.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
小学:2000元 初中: 2500元 |
1.教学仪器设备值: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 2.计算公式:固定资产值÷学生总数 |
1.包括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的总值。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主要涉及各学科成套器材),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 |
7. 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 |
小学:2.3间 初中: 2.4间 |
1.网络多媒体教室:接入互联网或校园网、并可实现数字教育资源等多媒体教学内容展示功能的教室。 2.计算公式: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学生总数×100 |
可为专用教室,也可在普通教室中配置相关设备实现相关功能。 | |
二 政府保障 |
8.学校规划布局 |
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
以教委划定的学校招生范围为准。 |
—— |
9.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四统一” |
四统一 |
1.师生比:指教职工数与在校生人数之比,小学1:19、初中1:13.5。 2.我区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为1500元、初中为1700元(按区实际填报)。 3.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达标《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
—— | |
10.音乐、美术专用教室 |
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 每间音乐专用教室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不小于90平方米。 |
1.间数: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 2.面积:每间音乐专用教室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不小于90平方米。 |
1.书法教室可兼作美术教室; 2.实际评估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教育厅函[2024]10号),第五章指标审核第十八条第(七)项:2016年以前建成的学校,音乐、美术专用教室数量应符合要求,在保证音乐、美术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不限制单间教室面积。 3.17个班及以下音乐、美术教室各1间即可视为达标;班级总数÷12,余数≦17,也视为达标。 | |
11.规模 |
1.一般学校不超过 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 2500人。 |
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
1.实际评估中,对于2010年及之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比超过50%的学校,小学、初中不超过24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3000人。 2.对于一个独立代码、一个独立法人、但有多个校区的“学校”,以独立校区为统计单位。 | |
12.班额 |
每班学生数: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
所有班级学生数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
从2023年秋季起,起始年级不得再出现大班额。 | |
13.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 |
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 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
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 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
我区无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 | |
14.特殊教育公用经费 |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 6000元。 |
我区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为10000元/生.年(统一按高新区标准填)。 | |
15.教师工资待遇 |
区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
1.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 国办发〔2018〕89号); 2.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
—— | |
16.教师培训率 |
教师5年360 学时培训完成率 100%。 |
1.教师培训率: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 。 2.计算公式:5年完成360学时培训的教师数÷教师总数 |
1.在职在编教师提供2020-2024年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证书; 2.聘任制教师提供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培训的印证材料。 | |
17.教职工编制 |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
教职工编制数以编办文件为准。 |
1.缺编教职工数:核编总数-实配编制数。 2.临聘专任教师数:仅包含政府购买服务的临聘教师,通过查看预算批复中的临聘教师总数及财政拨款总金额的方式核实。 3.学校自己花钱聘请的教师不算作临聘专任教师。 | |
18.教师交流轮岗率 |
1.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交流轮岗人员达到符合交流条件人员的 10%; 2.特级教师以及各级名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优质师资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
交流轮岗方式:包括学区内常态交流、校际间点对点交流、跨区域多种形式交流、优质资源共享交流。可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管理团队+骨干教师”组团输出等多种途径和方式。 |
只要是独立法人学校之间的交流,均应视作交流。 | |
19.专任教师持证率 |
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 100%。 |
1.按《教师资格条例》,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 2.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职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3.计算公式:持证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总数。 |
该项为细查项目,重点查看普教行业资格证等级及是否在有效期内。 | |
20.就近入学率 |
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率分别达到 100%、95%以上。 |
—— |
—— | |
21.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 |
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
以市教委下达的普通高中“联招”招生执行计划为准。 |
—— | |
22.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入学 |
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 全区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
1.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连续半年以上,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将其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只统计因为父母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工作,随同父母来到异地就读普通中小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跨区(县)招生或择校等原因到异地就读的学生;不包括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
—— | |
三 教育 质量 |
23.初中三年巩固率 |
初中三年巩固率 95%以上。 |
1.初中三年巩固率:初中毕业人数与在校生数的百分比。 2.计算公式:初中三年巩固率=(毕业生数-毕业年级三年转入学生数+毕业年级三年转出学生数)/(毕业年级三年前初一时在校生数-毕业年级三年死亡学生数)*100%。 |
—— |
2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
全区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95%以上。 |
1.残疾: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随班就读、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习、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占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的百分比。 |
—— | |
25.学校治理 |
1.所有学校制定章程; 2.所有学校实现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
1.有无章程(校本、规范); 2.章程备案情况(公共服务局审核备案); 3.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及依法办学情况。 |
—— | |
26.教师培训经费 |
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
—— |
区级组织实施和学校自主实施的各种培训经费总和。 | |
27.设施设备利用率 |
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水平较高。 |
—— |
—— | |
28.五育并举 |
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到良好以上。 |
1.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 2.所有学校德育工作(含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思政课)、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
通过查看校园清洁卫生、校园环境布置、师生精神面貌、听取学校介绍等方式进行实地核查。 | |
29.课程开设 |
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
1.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2.检查重点劳动教育课,配备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教师;有满足劳动教育需要的实践基地和场所;劳动课每周开设时间不少于1课时。 |
通过查看总课表、班级课表、教师教案(教案勾画、反思撰写),查看劳动教育基地建设情况、劳技教室使用情况,以及询问学生等方式进行实地核查。 | |
30.课业负担 |
学生无过重课业负担。 |
依据:“双减”文件。 |
通过现场查看以及询问学生的方式进行核查。 | |
31.学业水平 |
在国家或市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III 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 0.15。 |
1.水平: III 级以上; 2.差异系数:低于 0.15。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教育厅函[2024]10号)第三章质量监测第九条:根据申报县学科领域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计算义务教育质量综合系数和校际差异系数等。申报县义务教育质量综合系数≥0.5,校际差异系数≤0.15,学学生身心健康状况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则为达标。 | |
四 社会认可 度 |
32.社会认可度 |
社会认可度达到 85%以上。 |
1.水平: 85%以上; 2.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及其他群众; 3.样本比例:常住人口的1.5‰,其中家长比例不低于50%,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量大体相当。 |
—— |
五 一票否决 |
3 33.教育违规 |
一票否决。 |
1.1.以考试方式招生; 2.2.违规择校; 3.3.办重点学校或重点班; 4.“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 5.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 6.有弄虚作假行为。 |
1.“考试招生”及“违规择校”通过查看招生文件和询问学生的方式开展; 2.“重点班”主要通过查看班额差距、班级命名以及现场询问师生的方式进行; 3.“有编不补”主要通过对比临聘教职工数与缺编教职工数得出。 |
注:1.资源配置7 项指标每所学校至少6 项达标, 余项不低于要求的85%;政府保障和教育质量需校校达标、项项达标。
2.资源配置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不高于0.50、初中均不高于0.45。
3.对于一个独立代码、一个独立法人、但有多个校区的“学校”,以独立校区为统计单位。
4.《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规定多个学校校址集中或组成学区时,各校宜合建可共用的建筑和场地(图书馆、中大型运动场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