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081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3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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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3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3 |
加群咨询:可加QQ群710321694交流咨询。
认定程序:网上报名—查看注意事项—体检—准备资料—现场确认—领证—存档
高新区辖区范围:沙坪坝区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曾家镇,九龙坡区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
一、认定对象
(一)高新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高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含符合规定的港澳台居民、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三)学籍在高新区的应届毕业生、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
二、重要提示
(一)网报时间:2023年3月22日9:00—3月27日17:00,本批次面向已经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申请人(在读专升本学生、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二)报名入口: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三)申请地类型选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在高新区的选择“户籍所在地”认定;持有高新区有效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含符合规定的港澳台居民、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认定;学籍档案所在地在高新区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以上类型择一即可。
(四)“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选择(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1.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选择“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2.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均选择“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四)申请人务必核实申报信息,准确填写,如:1.最高学历和毕业时间须填写已经取得的学历层次和时间,不是现在还在攻读的学历和时间。2.简历须写到“至今”,时间必须连贯。3.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学历申报,“是否在校生”选择“否”的,工作单位填“无”,现从事职业填“学生”,专业技术职务填“无”等等。
三、体检安排
申请人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cq.cn/通知公告栏或者在QQ群710321694共享文件中下载),完善表格基本信息,带上本人身份证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登记照(照片要求见后)1张,于2023年3月24日—4月4日(周末、节假日除外)8:00-11:00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参加体检(地点:大学城中路55号B栋2楼体检中心。注意:体检当日为空腹,孕期、哺乳期人员因部分项目不能检查,请下次再申请认定;若体检期内正值生理期,请提前与体检中心黄妍菁15923968266联系调整时间)。
四、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于4月10日—4月13日(9:00-11:30、14:00-17:00)携带申报材料到重庆师范大学附属科学城第二小学校(原含谷小学新校区,地点:高新区含谷镇高龙三路)进行现场确认。
五、资料准备
(一)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按顺序叠放,确认点附近复印与照相均不便,请务必事先按要求准备好):
1.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户籍资料: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学籍档案证明。
申请地类型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高新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主页、本人页、增减页须复印在1张纸上)。
申请地类型为“居住地”的提供高新区的《重庆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1份;
申请地类型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提供在高新区的大学学籍档案证明(模板在QQ群下载)原件1份。
港澳台居民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地”,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1份。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地”,提供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份。
3.体检资料:《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1份。注意:体检表由医院统一交高新区公共服务局,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领取体检表。
4.证件照片: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登记照1张,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格式为: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b,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与《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上张贴的照片、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须扎发、露耳、露眉、露颈,禁佩戴任何首饰。
(二)现场确认可能需要提交的材料(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复印件的要求同上):
5.学历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1)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2)港澳台及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
(三)首次申请认定的2015年1月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任教学科且与所获学历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该生大学期间成绩单,以及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证明(模板见后,需加盖就读学院公章和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公章);(2)本人首次申请认定的承诺书(模板在QQ群下载)。
(四)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申请实习指导教师的申请人,在新系统账号的个人信息中心“其他证书信息”,可录入职业能力证书信息并上传证书照片。但该功能不提供在线核验,现场确认还是需要提供证书原件。
六、领证安排
认定通过的申请人于5月8日—5月10日凭身份证原件在重庆师范大学附属科学城第二小学校(原含谷小学新校区,地点:高新区含谷镇高龙三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已装入专用密封袋,由申请人在15日内送交个人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存档)。
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不允许代领。确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原件1份,代领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七、疫情防控
现场确认、领证时的疫情防控要求根据最近的重庆市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请关注QQ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