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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5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9-14 [ 发布日期 ] 2024-09-14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5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14
[ 发布日期 ] 2024-09-14

住院病历复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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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及文件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二、服务对象

群众。

三、服务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服务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五、举报投诉电话

公共服务局举报投诉电话:023-68682603。


文件下载:

原文下载:住院病历复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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