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57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14 | [ 发布日期 ] | 2024-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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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 成文日期 ] | 2024-09-14 |
[ 发布日期 ] | 2024-09-14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2〕21号)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20号)
《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服务对象】
35-64岁农村地区妇女和城镇贫困妇女(财政供养人员不得纳入)
【服务机构信息】
辖区项目实施机构。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1 |
高新区第一人民院 |
曾家镇曾凤路48号 |
2 |
白市驿镇卫生院 |
白市驿镇白欣路111号 |
3 |
走马镇卫生院 |
走马镇走新街35号 |
4 |
含谷镇卫生院 |
含谷镇谷中街1号 |
5 |
巴福镇卫生院 |
巴福镇西和路3号 |
6 |
金凤镇卫生院 |
金凤镇凤举路14号 |
7 |
西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西永街道西永路53号 |
8 |
香炉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香炉山街道康城南路2号附44、45号 |
【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宫颈癌检查。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癌初筛,包括以下检查方法。
(1)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巴氏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2)HPV检测(HPV高危亚型检测或HPV高危分型检测):包括取材、保存、实验室检测及报告。HPV检测所采用的技术平台及其产品至少要包含世界卫生组织明确确认的13种以上的高危型别,包括: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8等亚型,确保检测质量。对HPV高危亚型检测结果阳性或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其他高危型者应当进行宫颈细胞学检查。采用其他检查方法的,须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并报省级卫生健康委备案。
3.阴道镜检查。对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16,18型、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乳腺癌检查。
1.乳腺体检和乳腺彩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所有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组织病理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下简称活检)。
4.对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
(三)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管理。随访人员要对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进行追踪随访,督促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治,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1.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对HPV检测结果阳性者,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巴氏分级报告结果为IIB及以上者,肉眼观察异常/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CIN2和CIN3)及以上者。
2.乳腺癌检查项目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以及病理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
(四)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为保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质量,应当对项目地区所有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2.培训方式。建立省级培训基地,制订培训计划和统一培训教材,按照集中理论授课和临床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原则,以基层为重点开展培训。
3.管理培训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要求、财务管理、项目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上报等。
4.技术培训内容。
(1)宫颈癌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和规范、HPV检测及诊断标准等)。
(2)宫颈细胞学(涂片及染片方法和要点、TBS 分类报告方法)、阴道镜、组织病理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相关报告和信息登记表册填写要求等。
(3)HPV检测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和相关报告信息的填写等。
(4)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组织病理学检查方法和标准以及相关治疗知识等)。
(5)乳腺彩色超声和乳腺X线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和信息填写以及质量控制要求等。
(五)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主动协调妇联等部门,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组织动员妇女主动接受“两癌”筛查。
2.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文明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3.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地向接受检查妇女传播“两癌”防治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服务要求】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选择本辖区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为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的初筛机构和接诊机构,组织农村妇女在接受检查前签署“知情同意书”,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到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1.初筛机构主要职责。采集病史、收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筛查发现异常/可疑者,应当进行追踪随访,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对筛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初筛机构不具备细胞涂片染色和阅片能力的,应当将涂片送至协议接诊机构进行诊断。初筛机构获得接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对象,督促异常/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随访。
2.接诊机构主要职责。承担宫颈细胞学检查阅片、阴道镜、乳腺X线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的接诊机构,应当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对初筛结果异常者进行进一步诊治,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
【举报投诉电话】
公共服务局举报投诉电话:023-6817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