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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重庆高新区建设局 重庆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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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市驻高新区各部门,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函》(渝环〔202371号),我局联合管委会相关部门制定了重庆高新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重庆高新区建设局

重庆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20231020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高新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综合〔20224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28号)等文件要求,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实现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立足“科学之城、创新高地”总体定位,以构建高质量发展的绿色产业体系为主线,以筑造高品质宜居的绿色现代新城为重点,发挥科技创新的高水平驱动作用,完善碳达峰多维度支撑保障体系,实现产业发展、城市建设与绿色低碳的深度融合。

(二)主要目标

2025年,重庆高新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碳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积极成效,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

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碳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体、土壤、固体废物等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二、加强源头防控协同增效

(三)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政策。配合市级相关部门落实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强度“双控”转变。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坚决不予准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以及污染物区域替代削减等要求,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能耗、物耗、水耗要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严格执行国家产能置换规定,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加快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领军和“链主”企业,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培育做大环保产业。(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转型。新型储能领域以清安新型储能、国家电投生态能源研究院等项目为依托,重点聚焦氢能、高效储能、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四大方向,有序打造氢能—储能设施—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设施一体化产业。加快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构建绿色低碳消费体系,鼓励发展消费新模式和新业态,使用好市级集碳履约、碳中和、碳普惠为一体的“碳惠通”平台,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持续创建“无废城市细胞”,不断提升“无废城市”建设水平,2025年,新增创建“无废城市细胞”50个。倡导城乡居民低碳生活风尚,推广绿色包装。加快推行高新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减少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排放。推动高新区出行以公共交通为主,发展智慧交通,持续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大力推广新能源车,推动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领域用车纯电动化转型。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办公室、改革发展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公共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重点领域协同增效

(七)推动工业领域高效低碳升级。推进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碳达峰行动。持续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探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应用推广。到2025年,累计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2家、市级绿色工厂10家,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完成1个近零碳园区、1个低碳社区试点示范创建。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深入推动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在重点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示范,提升减污降碳协同度。(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交通运输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推动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共交通、出租、公务、环卫、邮政、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铁路货场车辆及3吨以下叉车、园林机械采用新能源。推进渣车、搅拌车新能源替代,使用率全市领先。稳步推进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小区配建停车位应全部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条件。全面淘汰国及以下柴油和燃气货车(含场内作业车辆),鼓励引导国Ⅳ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强建筑工地、物流运输企业监管,全面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和监测全覆盖,推动加油站三级油气回收和在线监控建设。到2025年,累计建设25座充电站、5座换电站、5座综合型能源补给站。(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基于自然解决方案推进城市更新,顺应山水之势,遵循自然地理格局,优化城镇布局。推动城市向综合化、集约化、低碳化转型,提高建成区基础设施使用效率。合理控制城镇建筑总规模,加强建筑拆建管理,提高绿色建筑比例,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发展,推动绿色建筑从单体逐步扩展到社区、街区、城区、城市等区域单元。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70%。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等过程中推动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更新和微改造,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降低市政照明系统能耗,应用推广能源托管模式。提高农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水平,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广节能环保灶具,加快生物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生态建设协同增效。强化适应气候变化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协同,推动韧性减碳、生态固碳。围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在绿色基础设施、森林和陆地生态系统保护等领域积极开展行动。完善城市绿色生态网络,提高城区绿色公共生态空间连接度和城市内外绿地的贯通性,形成完整的绿色生态空间。以花卉苗圃、蔬菜集中种植区为重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深入推进化肥、化学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优先选择生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少的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构建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低污染的城市森林体系,提升城市水体自然岸线保有率。到202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少于27.5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不低于40%。到2035年,森林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大幅提升,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与净化功能。(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环境治理协同增效

(十一)推动碳排放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实施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或改电,推动汽车整车制造、印刷包装行业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开展涉气大中型企业深度治理和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强化扬尘污染综合管控,常态化开展建材加工扬尘专项整治;深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积极推动渣土车、混凝土罐车和企业叉车电动化;开展实验室专项整治,推进“绿岛”项目建设。强化管理,优化完善大气网格化监管,实现大气污染源精准监控、网格化智慧监管;加强白市驿、虎溪、金凤监测点三公里范围内建筑施工、工业企业等排放监管,强化不利气象条件空气污染联合应对,实施科学城片区重点行业、高架源污染协同减排。深化改革,实施污染源“一级一源一策”管控,制定不利气象条件下的分级减排措施,实现及时预警、快速响应、精准管控。到2025年,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优良天数稳定在322天左右,PM2.5年平均浓度不超过34微克/立方米。到2035年,空气质量根本好转,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成为新常态。(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水环境治理协同控制。聚焦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彰显水文化,加强区域内排污口精细化管理,统筹推进水环境治理与温室气体减排。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推进产业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在新建污水处理厂有序推广节能减排和污泥厌氧消化技术,协同控制甲烷等温室气体,打造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示范污水处理厂。(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合理规划污染地块土地用途,鼓励绿色低碳修复,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路线,注重节能降耗。加强拆迁关闭企业生产场地和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推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治理修复管理改革创新,抓好“一住两公”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和分级分类管理,确保污染地块及时修复治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稳定保持100%(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控制。深化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巩固拓展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示范区建设成果。强化医疗废物管理和安全处置。强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到2025年,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70%以上。大力推进垃圾分类,优化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方式,提高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禁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添汞产品非法生产,从源头减少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固体废物产生。(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城建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政策创新管理协同增效

(十五)深化环评与碳评管理统筹。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在重点行业规划环评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有序开展碳排放评价。鼓励企业开展减污降碳技术研究,制定减排工作方案、监测计划,强化碳排放管理,探索形成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方法和工作路径。(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积极发挥市场交易机制作用。稳步拓展排污权、用水权等市场交易,探索开展碳远期、碳回购、碳资产管理等碳金融创新业务,积极推进“降减扩增”协同创新试点,促进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健全核证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做好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储备,推动CQCER(“碳惠通”项目自愿减排量)项目开发。(改革发展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充分利用绿色财税金融政策工具。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做好减污降碳财政资金保障。拓宽绿色金融支持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减污降碳的支持力度。引导资本向绿色低碳领域流动,鼓励金融机构、交易机构和市场主体围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展保理、融资租赁业务。(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创新协同管理制度。按市级要求编制统一源分类体系和特征的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统筹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开展重点行业、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减污降碳协同评价,推动依法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围绕绿色低碳、大数据等重点领域打造科学谷低碳科技发源地,在三峡集团生态环境技术创新中心、北京大学重庆大数据研究院等优势资源的基础上,打造高新技术企业集群,为实现“双碳”目标、建设“数字中国”提供有力支撑。探索开展市属高校与新型研发机构共引共育高端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人才试点。加强产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培育中冶赛迪、阁林环保等一批绿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加大高效绿色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供给。鼓励开展生态环保、绿色低碳等领域研发,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生成和组织实施机制,推动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科技创新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全局和系统观念深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融合,抓好贯彻落实。管委会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切实将各项重点任务举措抓紧、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十一)加强宣传交流。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利用环境日、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公众参与减污降碳活动。梳理总结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树立先进典型,做好宣传推广,引导全社会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强减污降碳政策、标准、技术等层面的国际交流,聚焦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城市、绿色低碳技术等领域,推动开展务实合作。

(二十二)加强评估考核。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及时归纳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经验。统筹考虑减污降碳工作要求,完善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指标分解落实技术方法,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高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推动将碳达峰碳中和及碳减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等纳入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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