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停止执行重庆高新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两个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市驻高新区各部门,有关单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已实施,我局印发的《重庆高新区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类型清单(2020年版)》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正面清单(2020年版)》已不再适用。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上述两个清单。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