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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2025年度食品销售和特殊食品经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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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市场监管所:

现将《重庆高新区2025年度食品销售和特殊食品经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5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高新区2025年度食品销售和特殊食品经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为扎实做好重庆高新区2025年度食品销售和特殊食品经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食品经营者规范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和工作要求,按照2025年初食品销售风险等级评定结果,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包括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者、食品销售相关责任主体(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贮存服务提供者)、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主体。

二、主要内容

机关科室于每年年初根据各所往年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结果等因素,确认食品销售安全风险等级(A/B/C/D)。新增的检查对象,由各所在本辖区食品销售者等主体取得许可或备案的一个月内,安排监管人员开展首次现场检查(证后例行检查),用于评定动态风险因素分值并确定当年风险等级。各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局相关文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根据风险等级,严格实施检查,确保计划完成。

(一)检查重点。围绕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大中型商场超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已备案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经营者、旅游景区食品销售者等对象开展重点监督检查。以米面油、果蔬蛋、生鲜畜禽肉及肉制品、散装白酒、乳制品、现制现售食品、儿童食品、网络热销食品、节令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等为重点检查品种。

(二)检查频次。各所对已评定风险等级(A/B/C/D)的食品销售和特殊食品经营主体按规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双随机”抽查、“双随机”频次化检查、两年全覆盖监督检查、证后例行检查。其中,“双随机”抽查应在11月底前完成;“双随机”频次化检查在完成双随机抽查后生成,应按规定频次进行检查(A1次、B2次、C3次、D4次),并于12月底前完成;结合2024年检查情况完成食品销售和特殊食品经营环节两年全覆盖监督检查;证后例行检查完成时限为取得许可或备案后的一个月内。

(三)检查记录。对检查对象实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均应在智慧监管平台做记录,实现对食品销售经营环节日常监管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因故未能现场采用电子记录的,应使用统一的日常监督检查文书记录检查情况并事后补录至智慧监管平台,无法补录的按规定将监督检查资料存档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各所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组织监管人员,明确各自分工责任,严格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及时推进,按时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计划落到实处,可结合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监督抽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等工作统筹推进日常监管工作,区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督促日常监督检查的推进。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发现食品经营者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可以当场整改的,检查人员应当对食品经营者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情况进行记录;需要限期整改的,应督促企业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并在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上传整改信息。发现辖区内食品经营者有非法添加、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三)强化检查结果运用。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食品生产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同时,将包括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的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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