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0980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市监发〔2023〕30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31 | [ 发布日期 ] | 2023-04-13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0980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市监发〔2023〕30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成文日期 ] | 2023-03-31 |
[ 发布日期 ] | 2023-04-13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重庆高新区2023年食品销售和特殊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1日
重庆高新区2023年食品销售和特殊食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为做好2023年度食品销售和特殊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关于印发特殊食品经营环节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要求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0〕163号)、《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督检查要点表及监督检查指南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2〕60号)、以及市局2023年食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食品销售和特殊食品经营者以及食品销售相关责任主体规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顽疾问题和突出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包括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经营者,以及与食品销售活动密切相关的集中交易市场(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经营者等责任主体。对食品相关产品销售者的检查按有关规定进行。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食品经营许可及备案、食品购销贮存运输等过程控制、索证索票和进(销)货查验记录、食品追溯、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问题食品处理或食品召回处置、特殊食品经营、进口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等情况。
四、检查重点
以米面油、果蔬蛋、乳制品、食用盐、进口冷链食品、生鲜畜禽肉及肉制品、调味面制品、白酒(散装)、现制现售食品、儿童食品、网络热销食品、节令食品等食品为重点检查品种,重点检查校园周边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大中型商场超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及其入场销售经营者、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及其配送中心和门店、农村地区食品销售经营者、与食品销售活动密切相关的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经营者,以及重大节假日的消费重点区域如旅游景区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等。
五、检查频次
按照每两年对本辖区内所有食品销售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的规定,今年需要对2022年未开展两年全覆盖监督检查的食品销售和特殊食品经营主体进行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已评定风险等级的食品销售和特殊食品经营主体按相关规定实施频次化日常监督检查,市局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入当地监管机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日常监督检查可结合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监督抽样、示范创建等工作进行。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镇街食品销售和特殊食品经营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落实辖区食品销售经营主体年度风险分级评定工作,要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按周、按月、按季推进,切实做到监督检查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及时依法处置各类问题,认真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监督检查计划于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应由2名及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开展监督检查。采用纸质文书记录现场检查情况时,应使用市局已经统一的监督检查文书,真实记录有关情况,并及时将纸质文书记录情况补录至“智慧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应将《检查结果记录表》及时交与被检查主体张贴公示。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应按规定公开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等信息,存档保管有关检查资料。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原则上应当使用市局“智慧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应熟悉掌握“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各板块操作流程,经常性查阅监管工作推进情况,使用“日常巡查APP”录入或补录日常监督频次检查、双随机抽查、两年全覆盖监督检查等检查情况。努力做到监督检查全过程电子化,实现检查数据实时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