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2-00062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市监发〔2022〕12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31 | [ 发布日期 ] | 2022-04-14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2-00062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市监发〔2022〕12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成文日期 ] | 2022-03-31 |
[ 发布日期 ] | 2022-04-14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经同意,现将《2022年度高新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1日
(联系人:胡娇;联系电话:68692978)
2022年度高新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强化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2年度全市市场监管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等的有关规定,以及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等,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原则
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行政监管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坚持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监督抽查等多种监管措施并举,促进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生产条件和环境卫生明显改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基本遏制,进一步提升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努力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监管范围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三、监管重点
以高风险食品(白酒、板鸭、腊肉等肉制品)、节令性食品(月饼、粽子等)、以进口冷链食品为原料的食品作为重点产品;以获证条件持续保持不好、监督抽检存在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以及在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突出企业作为重点单位;以食品生产主体相对集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较大的区域进行重点监管。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监督检查频次。根据《高新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进行风险分级,结合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高新区食品生产单位风险分级管理情况统计表》,对辖区食品生产单位实施风险分级按A、B、C、D等次进行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二是督促企业自查。以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为契机,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围绕原辅材料、人员管理、设施设备、容器包材、生产过程、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等方面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定期对自身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做好自查记录;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要有整改记录;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要有停产记录等佐证材料,并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报告,要有报告记录。要求各生产企业,在12月10日以前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交当年的食品安全自查情况报告,如有专项整治任务按整治工作要求不定时提交自查报告。
三是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能,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做详细好记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给予查处、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要及时消除,同时将相关情况纳入企业监管档案,作为年度风险分级量化打分的依据,适时调整风险等级和监督检查计划。
(一)统一检查记录。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以及处理投诉举报时,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统一采用《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回访,形成《现场复查验收记录》,对限期没有整改到位的立案查处。
(二)统一检查内容。在监督检查时严格落实“十二项严格”:严格生产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严格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严格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严格从业人员的防护措施、严格库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原料进货查验、严格生产过程管控、严格暂存物料的防护、严格废弃物存放管理、严格食品标识标注、严格食品出厂检验、严格食品生产安全追溯,对无证生产“黑窝点”、以非食品用原料或回收食品加工食品、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三)统一结果公开。用好村(社区)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开展工作,监督巡查中要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于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并在生产经营场所公示栏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程序督促整改到位,不留死角,确保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落到实处。
(四)统一档案管理。各市场监管所要建立统一的档案,将日常开展的所有工作资料(企业自查、监督检查、抽样、约谈、整改、后处置等)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