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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2-00061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市监发〔2022〕11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3-28 [ 发布日期 ] 2022-03-28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2-00061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市监发〔2022〕11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28
[ 发布日期 ] 2022-03-28

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集中注销无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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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注册许可科、食品生产流通科、餐饮科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许可数据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1﹞88号)《关于依法集中注销无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22等相关文件精神,局决定对全无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依法集中注销。为落实好该项工作,现就注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注销的情形

本次依法集中注销的无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是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是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三是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是原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且已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的;五是原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未到期且已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的。

二、集中注销的程序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

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全面梳理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许可科按照上述拟注销情形,初步梳理区应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清单,食品生产流通科、餐饮科对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清单进行审核,对确需现场核实的,对清单进行备注,各街镇市场监管所依据清单开展注销工作。

(二)注销初审。各街镇市场监管所许可初审人员逐户比对内网业务数据,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审核审批意见表(见附件1),保存相关初审资料。

1.经营者因食品经营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初审时需填写《注销审批意见表》,并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系统信息截图资料。

2.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初审时需填写《注销审批意见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注销信息截图资料。

3.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的,初审时需填写《注销审批意见表》,并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的系统截图资料。

4.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初审时需填写《注销审批意见表》,并提供被吊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已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的,初审时需填写《注销审批意见表》,并提供食品经营备案信息截图资料。

(三)现场核实对确需现场核实的,食品生产流通科、餐饮科指导各街镇市场监管逐户核实,核实无误纳入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清单》,提出注销建议。

审核。各街镇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对食品经营许可注销完成审核,食品生产流通科将注销资料汇总报请分管局领导签署拟注销意见。

)公示。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由食品生产流通科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关于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的要求,在高新区管委会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天。

)审批。经公示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报经分局分管领导审批。

)系统流程办理。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的注销信息,由注册许可科及各街镇市场监管所许可人员通过智慧注册许可系统—窗口处理模块按流程予以集中注销。

)注销信息归档。集中依法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主体由各街镇市场监管所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将截图资料等相关材料逐户装入食品经营者许可档案。归口注册登记科登记档案及无档户交由注册登记科立档保存。

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三、集中注销的时限及任务分工

集中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需于20225月底以前全面完成。

322日—325注册许可科负责全面梳理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清单食品生产流通科、餐饮科对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名单进行审核,标注需现场核查信息

326日—42日,各市场监管所按照注销初审要求填写《注销审批意见表》及各注销类别信息截图;

43日—419对确需现场核查的由食品生产流通科、餐饮科指导各街镇市场监管所完成逐户核实

420517食品生产流通科负责完成简易注销登记公示;

518日—521食品生产流通科负责对公示后的注销名单报经分管领导审批;

522 日—531注册许可科、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完成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集中注销线上流程处理纸质档案归档。

四、工作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许可数据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1﹞88号)《关于依法集中注销无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22精神,相关科室、市场监管所务请高度重视无效许可证的注销工作,切实加强对注销工作的统筹安排,做到应当注销的全部注销,确保许可信息全面客观、真实有效。


附件:1.《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审核审批意见表(式样)

2.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清单(式样)



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328


(联系电话:注册许可科:68195585,食品生产流通科:68692978 ,餐饮科:68886830


附件1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审核审批意见表

(式样)

经营者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许可证编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销原因

1.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

2.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

3.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

4.原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且已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

5.原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未到期且已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

初审人员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人员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审批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适用于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原发证的许可机关依法集中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

附件2


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清单

(式样)

序号

经营者名称

经营场所

许可证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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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下载:

原文下载: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集中注销无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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