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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0098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肺炎市监组〔2022〕6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7-01 [ 发布日期 ] 2022-07-06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0098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肺炎市监组〔2022〕6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01
[ 发布日期 ] 2022-07-06

重庆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组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处置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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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公安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区直管园(下同)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涉疫进口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能力,经同意,重庆高新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场监管工作组

202271

重庆高新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区直管园(下同)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涉疫进口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能力,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心城区突发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应对处置实施预案的通知》(渝肺炎指办发〔202212)《重庆高新区突发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应对处置实施预案》等编制。

二、启动条件

高新区直管园内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出现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阳性,以及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预案的其他情形。

三、应急处置

(一)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处置

1.发现报告。市场监督管理局、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在发现阳性进口冷链食品后,向高新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组报告。市场监管组在30分钟内向高新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2.现场处置。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查清物品来源、运输途径、存放地点等信息,排查已销售该批次食品流向,并通报流入流出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公共服务局牵头沙坪坝(九龙坡)疾控(下同)指导辖区卫生院划定现场管控范围、确定管控人员和封存物品,并对涉及的环境、物品和人员进行采样检测。公安分局、属地镇街负责现场管控

3.人员管理。沙坪坝(九龙坡)疾控对所有涉及人员的接触史进行核实和风险判定。结合核酸检测结果对高风险暴露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一般暴露人员在核酸检测阴性后可进行自我健康管理。城建中心负责提供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信息,配合开展车辆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属地镇街负责开展密切接触者轨迹溯,并开展涉疫密接人员的社区排查。

4.物品处置。根据专家共识(渝肺炎组疫函202123),核酸检测结果对阴性或CT值>34的,经全面消杀后可进入流通环节;对核酸检测CT值<34的,由公共服务局牵头进行无害化处理,城建中心牵头涉疫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沙坪坝(九龙坡)疾控负责提供相关技术指导。

5.环境消杀。物品处置后,改革发展局、属地镇街负责督促有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做好涉疫进口冷链食品仓储、物流及销售环节等场所的外环境消杀工作。沙坪坝(九龙坡)疾控负责消杀的技术指导,并进行消杀效果评价。

6.风险评估。公共服务局牵头对事件可能导致的疫情传播扩散风险、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进行动态评估,提出政策建议。

7.信息发布。公共服务局牵头组织专家就此类事件涉及对人员的健康影响进行解读,并对人群进行科普和健康指导。融媒体中心负责事件的舆情引导和信息发布。

(二)疫情应急管理期间处置

1.核查启动。高新区范围内突发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新冠核酸检测阳性进口冷链食品核查工作须经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在综合协调组统一调度下开工作。

2.专班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公安分局、城建中心、相关镇街及涉及主体接到指令30分钟内向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12名人员组成物品核查组,负责核查静态管理区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见附件2、附件3)。

3.信息报送。市场监管负责向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核查信息(见附件4)。

4.后勤保障。改革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核查期间防疫物资、车辆等保障,城建中心负责相关货运车辆管控。公共服务局负责指导物品核查组成员做好个人防护。

5.物品处置。静态管理期间阳性进口冷链食品,在沙坪坝(九龙坡)疾控指导下就地封存,公安部门负责现场控制。静态管理解除后,由公共服务牵头对可疑污染物品或确定污染物品实施销毁。沙坪坝(九龙坡)疾控负责提供相关技术指导。

6.信息发布。静态管理期间,相关物品核查信息向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由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

附件:1.进口冷链食品涉阳处置流程图

2.进口冷链食品物品核查组名单(部门、镇街)

3.进口冷链食品物品核查组名单(经营主体)

4.进口冷链食品涉疫事件处置情况报送参考模板

附件下载: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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