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村社集体机动地种粮的,补贴给种地农户。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耕地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且耕地可正常使用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三)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和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四)补贴程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村居将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改革发展局、财政局负责对各街镇补贴总面积的审核,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五)申请材料。村(社区)申报表、街镇汇总公示表、街镇申报审批表。
(六)咨询电话
改革发展局:023-68605368
财政局:023-68159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