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1860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9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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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9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9 |
1.补贴对象。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村社集体机动地种粮的,补贴给种地农户。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耕地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补贴依据。2023年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
3.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4.申报程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改革发展局、财政局负责对各街镇补贴总面积的审核,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5.申请材料。村(社区)申报表、街镇汇总公示表、街镇申报审批表。
6.咨询电话:
改革发展局:023-68605368
财政局:023-68159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