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006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0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0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006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0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0 |
补贴对象:在补贴实施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范围:根据《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种类主要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14个大类37个小类118个品目,详见《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补贴标准:根据《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申请程序: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1.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可查。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2.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愿到户籍所在地(出具身份证明)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出具工商注册登记证照)。购机者跨地区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也可在经营所在地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出具土地流转证明或跨地区作业证明)。严禁委托经销商办理申请手续。(购机者也可通过重庆农机补贴APP线上申请)
申请材料: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登记证书原件)、高新区确定的银行卡(折)、购机发票原件(发票要求机打税务发票,应具有购机者、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名称、机具型号、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受理并审核通过的购机发票,应注明“已申请购机补贴”,以避免重复申请。实行牌证管理的轮式收割机和拖拉机等补贴机具,应先办理牌证照,提交登记证书原件并上传至购机补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