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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2962 [ 发文字号 ] 渝城管局〔2023〕60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5-17 [ 发布日期 ] 2023-05-31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2962
[ 发文字号 ] 渝城管局〔2023〕60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17
[ 发布日期 ] 2023-05-31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命名渝中等区为重庆市节水型城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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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重庆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的通知》(渝评组办20224 号)精神,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重庆市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价办法》共同组织按照相关标准,对中心城区各区(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城市节水工作情况进行了预审、现场检查、专家评审和市级部门评议,最终结果达到重庆市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现决定将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高新区命名为重庆市节水型城市。请严格按照《重庆市节水型城市评价标准》做好城市节水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按照要求报送年度总结报告。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517

附件下载: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命名渝中等区为重庆市节水型城市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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