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2957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环发〔2023〕41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01 | [ 发布日期 ] | 2023-08-18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2957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环发〔2023〕41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成文日期 ] | 2023-08-01 |
[ 发布日期 ] | 2023-08-18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市驻高新区部门:
《重庆高新区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21—2035)》已经重庆高新区管委会2023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日
重庆高新区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
(2021—2035)
二○二二年十二月
重庆高新区位于重庆市中心城区西部,地跨东经106°14'至106°25',北纬29°23'至29°39',直管园幅员面积 313.5km2,与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璧山区和江津区接壤。南北最长 28.6km,东西最宽15.9km。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包括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西永街道、曾家镇、金凤镇、含谷镇、白市驿镇、走马镇、石板镇及巴福镇。
重庆高新区东南部属长江水系,北部属嘉陵江水系。南北地表水分水岭位于走马镇东南部的马鞍山,高程400m~450m,马鞍山以南为长江水系,主要支流有大溪河,地表水由北向南流入长江;马鞍山以北属嘉陵江水系,一级支流为梁滩河,其流向由南向北流入北碚的梁滩河至北碚汇入嘉陵江。重庆高新区境内现在共有大小河流42条,其中集水面积大于100km2河流2条,集水面积介于10km2与100km2之间的河流有4条,10km2以下的河流36条。重庆高新区内主要的河流有梁滩河、莲花滩河、虎溪河和磨刀溪,均不通航。
2021年末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常住人口63.05万人,城镇人口55.15万人,城镇化率87.47%。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88.55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9%,两年平均增长9.8%。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4.51亿元,增长0.8%;第二产业增加值359.01亿元,增长14.7%;第三产业增加值225.03亿元,增长10.4%。三次产业结构为0.8:61.0:38.2。从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看,一、二、三产业对全区经济的贡献率分别为0.1%、68.6%、31.4%。
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现状建设用地为78.34平方公里,占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50%左右。此外,区内共有37个公园,面积1218万平方米。其中城市公园36个,面积198万平方米,综合公园4个,专类公园9个,社区公园11个,街头游园12个。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规划范围面积313.30平方公里,规划至2035年,直管园常住人口规模128万人,城镇建设用地156.30平方公里,将形成一心聚核、两轴共生;双屏相映、组群协同等总体布局。
重庆高新区规划范围内现状已建、在建治理岸线共计24段,治理岸线长度合计36.2km,均为防洪护岸工程。防洪工程措施基本布置于梁滩河,目前已建工程的防洪标准大都为50年一遇,低于规划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标准。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及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已初步建设完成。其中,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及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正在逐步建设完善过程中。
重庆高新区直管园目前有三百梯水库、幸福水库等小型水库31座,其中小(1)型水库9座,总库容2522.47m3,其中小(2)型水库22座,总库容836.62m3,重庆高新区直管园水库年可供水量7002.24m3。目前供水主要由铜罐驿提水工程向区域内供水。
1.涉水空间外缘边界线的划定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
2.涉水空间范围与其它空间范围存在重叠或涉水空间范围尚未划定,存在权责不明等问题。
3.涉水空间开发利用欠缺完善的经济调控手段和规范的管理制度,水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不明确。
4.涉水空间资源配置不合理,缺乏高效利用。
5.水生态保护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不足,缺乏适应“多规合一”的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
2019年10月,水利部印发《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技术大纲》。2020年1月,重庆市水利局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了《重庆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重庆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技术大纲(区县级)》,要求开展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提出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清单,将涉水生态空间,已建、在建和规划水利基础设施用地落到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统一规划体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有关部署,适应国家、区域规划体制改革、市(区)级“多规合一”的要求,着力做好水利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之间的衔接,为新时期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规划基础和重要依据,亟需系统开展重庆高新区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本轮规划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有关上位水利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系统谋划和构建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空间要素统一协调衔接的水利对象全要素规划成果,有效推动形成重庆高新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
本轮规划范围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
规划近期水平年2025年,中期水平年2035年,展望到2050年。现状基准年为2021年。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群众对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美好生活需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一区两群”决策部署,坚持“五水统筹”,要全力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以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推动重庆高新区加快建设成为区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基本完成重庆高新区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提出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清单,将涉水生态空间,已建、在建和规划水利基础设施用地落到空间规划“一张图”上,提出管控和保护措施,明确水生态保护修复重要任务。从水利行业发展上看,基本建成“四大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江河健康保障体系,有利于推动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实现城乡水利统筹协调发展格局。
重庆高新区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工作对象为重庆高新区水生态空间、水利基础设施等2大类共15项具体对象,在对象数据指标和空间范围划定上,前期只负责相应项目区县级工作对象,在市级相应成果完成后,需要将市、区两级对象整合一起,形成全区水利基础设施对象成果。市级及重庆高新区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对象详见下表。
市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对象分解表
对象 |
市级层面 |
县级层面 | ||
涉水生态空间 |
河流 |
流域面积≥1000km2的河流,流域面积≥500km2的跨省河流 |
除市级规划河流外的流域面积大于等于50km2的河流 |
注:1.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增加更小规模的规划对象。2.除明确标注的外,均为全口径对象 (含其他部门管理对象) |
饮用水水源地 |
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饮用水水源地 |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以外,供水规模 200 m3/d 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 | ||
水土保持 |
国家级和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
区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 ||
防洪标准未达标区域 |
流域面积1000km2及以上河流防洪标准未达标区域、县级以上城市未达标区域 |
乡镇及人口聚居重点区未达标区域 | ||
防洪薄弱点 |
市级56个防洪重点区域及薄弱环节 |
区县确定的防洪重点区域及薄弱环节 | ||
水利基础设施 |
水库工程 |
大中型、小(1)型 |
小(2)型 | |
引调提水工程 |
设计流量≥2.0m3/s |
1.0m3/s≤设计流量<2.0m3/s | ||
水闸工程 |
大中型 |
小型(无) | ||
供水水厂(水利部门管理) |
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公共供水水厂;II型以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厂(设计供水规模5000m3/d以上) |
乡镇供水水厂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厂(200≤设计供水规模< 5000 m3/d) | ||
输水渠道(管道) |
跨区县且设计流量≥2.0m3/s |
设计流量≥1.0m3/s(无) | ||
防洪治理工程 |
3级以上河道整治和堤防工程(防洪护岸工程) |
4、5 级河道整治和堤防工程(防洪护岸工程) | ||
灌区 |
设计灌面5万亩以上灌区 |
设计灌面 1—5 万亩的灌区 | ||
监测站点(水利行业或者密切相关) |
市级及以上水文站、雨量站、水位站、水质监测站、水土保持监测站、墒情站、地下水监测站等 |
区县级水文站、雨量站、水位站、水质监测站、水土保持监测站、墒情 站、地下水监测站、山洪灾害监测预 警点等 | ||
水电站(水利部门管理) |
无 |
总装机 500kw 以上 | ||
其他(生态调节堰闸、水生态修复工程、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分洪道和撇洪工程等) |
区县建议纳入规划的其他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纳入规划的其他涉水生态空间和已成、在建、规划的水利基础设施 |
重庆高新区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对象分解表
对象 |
数量 |
备注 | |
涉水生态空间 |
河流 |
4 |
梁滩河、莲花滩河、虎溪河、磨刀溪 |
饮用水水源地 |
4 |
供水规模200m3/d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 | |
水土保持 |
5 |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
防洪标准未达标区域 |
4 |
||
防洪薄弱点 |
2 |
||
水利基础设施 |
水库工程 |
39 |
已建、在建31座,规划10座 |
引调提水工程 |
1 |
规划1处 | |
水闸工程 |
1 |
已建1座 | |
供水水厂(水利部门管理) |
3 |
已建3座 | |
防洪治理工程 |
68 |
已建24处,规划44处 | |
监测站点(水利行业或者密切相关) |
28 |
已建28座 |
根据规划目标,以科学表征涉水空间管控、有效引导和约束国土空间利用保护为出发点,按照系统性、代表性、前瞻性、可操作、可考核等原则,提出规划的控制性指标。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规划控制性指标见下表。
市级及重庆高新区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对象分解表
管控要素 |
主要指标 |
指标 |
水资源 |
用水总量(万m3) |
12501 |
人均用水量(m3) |
400 | |
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
63% | |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
水生态 |
河流水域空间保有率(%) |
1.12% |
自然岸线保有率(%) |
86.16% | |
重要河道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总体比例(%) |
77.69% | |
河流重要断面生态流量满足程度(%) |
90% | |
水土流失率(%) |
25.65% | |
水利基础设施 |
已建、在建水利基础设施用地面积(km2) |
6.05 |
规划水利基础设施用地预留面积(km2) |
11.80 |
规划采用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国家高程基准(85黄海高程)。
重庆高新区涉水生态空间主要由河流水域、河流岸线空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土保持、防洪未达标区域、防洪薄弱点组成。
规划区涉水生态空间组成表
序号 |
对象 |
具体内容 |
备注 |
1 |
河流 |
梁滩河、莲花滩河、虎溪河、磨刀溪 |
|
岸线空间 |
4个岸线保护区、36个岸线保留区,11个岸线控制利用区,14个岸线开发利用区,共计65个岸线功能区 |
||
3 |
水功能区 |
6个水功能一级区,6个水功能二级区 |
|
4 |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
4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
|
5 |
水土保持 |
5个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无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
6 |
防洪未达标区域 |
4个防洪未达标区域 |
|
7 |
防洪薄弱环点 |
2个防洪薄弱点 |
1. 河流水域岸线生态空间
(1)管理范围
本次规划主要根据《重庆高新区河道保护与利用规划》成果中的外缘控制线确定河道管理范围,其外缘控制线划定的方法如下:
已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的河段,直接采用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划界成果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与本次规划要求不一致的,转换为统一的大地2000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未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或需要调整河道管理范围线的河段,应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划定河库管理范围线作为外缘边界线,但不得小于河库管理范围线,并尽量向外扩展。
①对有堤防工程的河段,外缘边界线可采用已划定的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外缘线。未划定管理范围外缘边界线的,从堤防工程背水侧堤线(与自然地面交界处)外延5~30米。
②对无堤防的河道,根据已核定的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线作为外缘边界线。设计洪水位或已核定的历史最高洪水位按照已批复的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有关成果确定,没有相关规划成果的,可以根据《防洪标准》(GB 50201—2014)确定河段防洪标准,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2006)、《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 104—2015)等进行推算。结合《重庆市主城区防洪规划(2016~2030年)》,重庆高新区直管园防洪规划防洪标准的确定,依据法律、规范规程、上位规划等相关要求,并结合规划范围内人口规模确定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防洪工程按100年一遇建设。根据100年一遇洪水位结合重庆高新区控规绿地范围边界进行划定。100年一遇洪水位超过绿地范围边界的,以绿地范围边界作为规划范围内的河流的外缘边界线;100年一遇洪水不超过绿地范围边界的,以100年一遇洪水位为规划范围内河流的外缘边界线。
③水库库区以校核洪水位的淹没线作为外缘边界线,水库枢纽等工程区以水库管理单位设定的管理或保护范围线作为外缘边界线。
④已规划建设防洪工程、水资源利用与保护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河段,应根据工程建设规划要求,预留工程用地,并在此基础上划定管理范围线。
(2)保护范围
无保护对象直接按照设计洪水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有保护对象需结合以后堤防工程建设等预留一定范围后外延至保护范围。
有堤防河流按照堤防工程保护范围确定为河流保护范围,堤防工程保护范围的宽度自背水侧紧临护堤地边界线计起外延200~100m。
有水库、水闸、水文站点河流按照水库、水闸工程、水文站点保护范围确定为河流保护范围。
本次规划河流保护范围根据对应河段堤防工程、水库工程、水闸工程的保护范围进行划定,其余无工程河段河道保护范围与河道管理范围一致。
规划河流保护范围划定河段及方法统计表
河流 |
修正河段 |
修正方法 |
备注 |
梁 滩 河 |
童家石河水库河段 |
按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划定 |
已建 |
冷家河水库河段 |
按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划定 |
已建 | |
廖家沟水库 |
按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划定 |
已建 | |
重庆市九龙坡区梁滩河上游重点河段综合治理工程河段 |
按堤防保护范围划定 |
在建 | |
重庆市九龙坡区梁滩河重点河段(含谷段)综合治理工程河段 |
按堤防保护范围划定 |
在建 | |
西永·劳动水文站 |
按水文站保护范围划定 |
||
莲 花 滩 河 |
彭家沟水库河段 |
按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划定 |
已建 |
金凤湖水库河段 |
按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划定 |
规划 | |
严家桥节制闸河段 |
按水闸工程保护范围划定 |
已建 | |
金凤护岸工程河段 |
按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划定 |
已建 | |
虎 溪 河 |
虎溪河白林村段护岸工程河段 |
按堤防保护范围划定 |
已建 |
虎溪河金科廊桥~金阳第一农场已建护岸工程河段 |
按堤防保护范围划定 |
已建 | |
白朝门沟排洪渠河段 |
按堤防保护范围划定 |
已建 |
(3)划定成果
重庆高新区境内规划河道总计长度78.53km,水域面积3.52km2,河流管理范围面积7.89km2,河流保护范围面积4.04km2。
河道岸线功能区65个,岸线长度193.22km,岸线面积4.37km2,其中4个岸线保护区,岸线长度11.08km,岸线保护区岸线面积0.17km2;36个岸线保留区,岸线长度139.04km,岸线保留区岸线面积3.09km2;11个岸线控制利用区,岸线长度15.37km,岸线控制利用区岸线面积0.43km2;14个岸线开发利用区,岸线长度27.73km,岸线开发利用区岸线面积0.68km2。河流岸线功能区成果详见附表。
河流共划定6个水功能一级区,6个水功能二级区,其中水功能一级区划面积3.06km2,水功能二级区划面积3.06km2。河流水功能区划定成果详见附表。
重庆高新区境内河流水域岸线空间统计表
序号 |
河流名称 |
境内河 流长度 (km) |
水域 面积 (km2) |
岸线 长度 (km) |
岸线 面积 (km2) |
管理范 围面积 (km2) |
保护范 围面积 (km2) |
岸线功 能数量 (个) |
一级水功 能区数量 (个) |
二级水功 能区数量 (个) |
1 |
梁滩河 |
32.00 |
0.83 |
68.68 |
1.26 |
2.08 |
1.44 |
29 |
3 |
3 |
2 |
莲花滩河 |
22.40 |
1.98 |
74.83 |
2.22 |
4.20 |
1.89 |
10 |
2 |
2 |
3 |
虎溪河 |
15.63 |
0.21 |
30.33 |
0.62 |
0.84 |
0.58 |
20 |
1 |
1 |
4 |
磨刀溪 |
8.50 |
0.49 |
19.39 |
0.27 |
0.77 |
0.13 |
6 |
0 |
0 |
合计 |
78.53 |
3.52 |
193.22 |
4.37 |
7.89 |
4.04 |
65 |
6 |
6 |
2.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空间
(1)划定标准和依据
①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
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m,下游不小于100m范围内的河道水域。水域宽度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枯水期水面宽度不小于500m的通航河道,水域宽度为取水口侧的航道边界线到岸边的范围;枯水期水面宽度小于500m的通航河道,水域宽度为除航道外的整个河道范围;非通航河道为整个河道范围。
陆域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级保护区水域长度;陆域沿岸纵深与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的距离一般不小于50m,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对于有防洪堤坝的,可以防洪堤坝为边界。
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水域长度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小于2000m,下游侧的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不小于200m。水域宽度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有防洪堤的河段,二级保护区的水域宽度为防洪堤内的水域(以防洪堤坝为保护区边界需满足以下3个条件:a.该水源位于城市建成区内;b.作为保护区边界的防洪堤坝应为本标准发布前已建设完工;c.该水源水质近年来保持稳定达标。下同);枯水期水面宽度不小于500m的通航河道,水域宽度为取水口侧航道边界线到岸边的水域范围;枯水期水面宽度小于500m的通航河道,二级保护区水域为除航道外的整个河道范围;非通航河道为整个河道范围。
陆域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级保护区水域长度;陆域沿岸纵深范围一般不小于1000m,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对于流域面积小于100km2的小型流域,二级保护区可以是整个集水范围。具体可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确定。对于有防洪堤坝的,可以防洪堤坝为边界;并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进入保护区内。
②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
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小型水库应将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划为一级保护区;中型水库保护区范围为取水口半径不小于300m范围内的区域;大型水库保护区范围为取水口半径不小于500m范围内的区域。
陆域范围:中小型水库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外不小于200m范围内的陆域,或一定高程线以下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大型水库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外不小于200m范围内的陆城,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对于有防洪堤坝的,可以防洪堤坝为边界,并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进入保护区内。
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中小型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面积设定为二级保护区;大型水库以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2000m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但不超过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小型水库可将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城外区域)设定为二级保护区;中型水库为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不小于3000m的汇水区域;大型水库可以划分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3000m的区域。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对于有防洪堤坝的,可以防洪堤坝为边界,并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进入保护区内。
(2)划定成果
重庆高新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共4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3.26km2。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成果详见下表。
重庆高新区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空间划定成果
序号 |
饮用水水源地名称 |
所在乡镇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面积(km2) |
一级保护区 | |||
1 |
杨家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
虎溪街道 |
0.54 |
2 |
石马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
虎溪街道 |
0.40 |
3 |
马家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
石板镇 |
1.84 |
4 |
大河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
白市驿镇 |
0.49 |
合计 |
3.26 |
3. 水土保持生态空间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12月21日下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97号),重庆高新区共有5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共计80.44km2;无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终点预防区划定成果详见下表。
重庆高新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统计表
序号 |
预防区名称 |
涉及乡镇(街道)、村(社区) |
预防区 面积 (km2) | |
乡镇名称 |
村社个数 | |||
1 |
九龙坡区中部四山管制禁建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含谷、白市驿、石板 |
11 |
40.206 |
2 |
九龙坡区西部白鹭自然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白市驿镇 |
1 |
3.202 |
3 |
九龙坡区西部白塔坪森林公园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金凤镇、走马镇 |
3 |
17.760 |
4 |
西南缙云山低山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曾家镇、虎溪街道 |
3 |
12.314 |
5 |
中梁山低山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西永街道 |
4 |
6.960 |
合计 |
22 |
80.44 |
4. 防洪标准未达标区域
重庆高新区共计4处防洪未达标区域,分别位于梁滩河、莲花滩河、虎溪河和磨刀溪,未达标河段长度共计78.53km。防洪未达标区域统计成果见表,防洪未达标区域划定成果详见附表。
重庆高新区防洪标准未达标区域统计表
编号 |
河流名称 |
未达标河段名称 |
未达标长度(km) |
1 |
梁滩河 |
重庆高新区梁滩河全河段 |
32.00 |
2 |
莲花滩河 |
重庆高新区莲花滩河全河段 |
22.40 |
3 |
虎溪河 |
重庆高新区虎溪河全河段 |
15.63 |
4 |
磨刀溪 |
重庆高新区磨刀溪全河段 |
8.50 |
合计 |
78.53 |
5. 防洪薄弱点
根据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的区县级258个防洪重点区域及薄弱环节,重庆高新区共有2处防洪薄弱点,涉及长度2.47km。防洪薄弱点划定成果详见附表。
重庆高新区防洪薄弱点统计表
序号 |
防洪薄弱点名称 |
位于河流名称 |
长度(km) |
1 |
大岩口水库 |
大溪河 |
1.14 |
2 |
半边街 |
梁滩河 |
1.33 |
合计 |
2.47 |
根据重庆高新区已划定的各类生态保护红线矢量图与涉水生态空间范围矢量图叠加,识别涉水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初步形成涉水部分生态保护红线底图,并提取相关空间数据成果。根据重庆高新区水资源水生态保护、水生生境保护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管控要求的水域岸线及部分陆域的涉水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目前仅有已建工程与生态红线重叠0.20km2,重庆高新区涉水生态保护红线详情见下表。
重庆高新区涉水生态保护红线重叠面积统计表
工程建设情况 |
工程类型 |
工程名称 |
涉及生态红线面积(km2) |
已建工程 |
水库大坝 |
李家沟水库 |
0.04 |
水库库区 |
大河沟水库 |
0.12 | |
堤防 |
花都溪改道工程左岸段 |
0.01 | |
合计 |
0.17 | ||
在建 |
/ |
/ |
0 |
规划 |
堤防 |
重庆高新区莲花滩河综合治理工程(福来村沟段) |
0.01 |
重庆高新区虎溪河综合治理工程(白林村沟段) |
0.03 | ||
合计 |
0.04 | ||
总计 |
0.20 |
以自然河湖水系为基础、引调提水工程为通道、调蓄工程为节点、智慧化调控为手段,统筹水灾害防御、水资源调配、水生态保护等功能为一体,建成与重庆高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
以有序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等工程建设,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河湖健康状况明显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达到优良,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建设现代化水资源供给安全保障网络和智慧水利网络,有序推进慈云湖、拱背桥等骨干水利工程建设或前期工作,积极融入省级、国家级水网体系,逐步形成水资源与人口土地经济相匹配的水安全保障格局。
截至2021年底,重庆高新区已建在建的水利基础设施有水库工程、供水水厂工程、水闸工程、防洪护岸(堤防)工程、水文设施工程等5类工程,共87座(处)。其中:
水库工程:全区已建、在建水库工程31座,总库容3395.73万m3,其中,有9座已建小(1)型水库,总库容2525.54万m3,其余均为小(2)型水库。
供水水厂:全区已建(属于水利部门管理的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厂(≥200m3/d以上)共3处,总设计供水能力10.06万m3/d,全部为已建成水厂。无在建水厂。
水闸工程:全区已建水闸工程1座,总设计过闸流量1354 m3/s。
防洪护岸(堤防)工程:全区已建防洪护岸(堤防)工程共24处(分左右岸统计),总长度36.2m,无在建护岸(堤防)工程。
水文设施:全区已建成县级及以上水文站(基地)、水位站、雨量站、等各类水文设施共28处。
重庆高新区已建水利基础设施数量及规模统计表
序号 |
工程分类 |
规模指标 |
合计 |
已建 |
在建 | |||
数量(座/处) |
规模 |
数量(座/处) |
规模 |
数量(座/处) |
规模 | |||
合计 |
87 |
86 |
1 |
|||||
1 |
水库工程 |
总库容(万m3) |
31 |
3395.73 |
30 |
3362.16 |
1 |
33.57 |
① |
中型 |
总库容(万m3) |
0 |
0 |
0 |
0 |
0 |
0 |
② |
小型 |
总库容(万m3) |
31 |
3395.73 |
30 |
3362.16 |
1 |
33.57 |
2 |
供水水厂 |
设计供水规模(万m3/d) |
3 |
10.06 |
3 |
10.06 |
||
3 |
水闸工程 |
过闸流量(m3/s) |
1 |
1354 |
1 |
1354 |
||
4 |
防洪护岸(堤防)工程 |
堤防长度(km) |
24 |
36.2 |
24 |
36.2 |
||
5 |
水文设施 |
占地面积(公顷) |
28 |
0.001 |
28 |
0.001 |
预计到2035年,全区规划建设水利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水库工程、引调水工程、防洪护岸(堤防)工程、水文设施及连通工程等4类工程,共55座(处)。其中:
水库工程:全区规划建设水库工程10座,总库容2683.65万m3。其中:中型水库1座——慈云湖水库,总库容1822.55万m3;小型水库9座,总库容861.1万m3。
引调水工程:全区规划引调水工程1处,为长征渠引水工程(重庆片),年调水量139286万m3。
防洪护岸(堤防)工程:全区规划建设防洪护岸(堤防)工程共45处,总长度141.61km。
水文设施:全区已规划水文设施共1处。
重庆高新区规划水利基础设施数量及规模统计见表。
重庆高新区规划水利基础设施数量及规模统计表
序号 |
工程分类 |
规模指标 |
规划 | |
数量(座/处) |
规模 | |||
合计 |
57 |
|||
1 |
水库工程 |
总库容(万m3) |
10 |
2683.65 |
① |
中型 |
总库容(万m3) |
1 |
1822.55 |
② |
小型 |
总库容(万m3) |
9 |
861.1 |
2 |
引调水工程 |
年调水量(万m3) |
1 |
139286 |
3 |
防洪护岸(堤防)工程 |
堤防长度(km) |
45 |
141.61 |
4 |
水文设施 |
占地面积(km2) |
1 |
0.0001 |
按照水利空间规划工作对象口径统计,重庆高新区现状年已建、在建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合计87处(含已建86处、在建1处),其中,已建、在建水库工程31座,已建水闸工程1座,已建水厂3处,已建堤防工程24处,已建水文基础设施28处。已、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面积合计4.571km2。其中已建工程建设范围面积4.443km2,在建工程建设范围面积0.074km2。
按工程类别统计已、在建水库工程建设范围面积3.607km2,已建水闸工程(严家桥节制)建设范围面积0.635km2;已建西永·劳动水文站建设范围0.001km2,已建水厂工程建设面积0.07km2,已建堤防工程建设范围面积0.204km2,在建堤防工程建设范围面积0.111km2。
重庆高新区已、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范围面积统计表
工程类型 |
建设情况 |
数量(座、处) |
建设范围面积(km2) |
水库 |
已建 |
30 |
3.533 |
在建 |
1 |
0.074 | |
小计 |
31 |
3.607 | |
水闸 |
已建 |
1 |
0.635 |
堤防 |
已建 |
24 |
0.204 |
在建 |
|||
小计 |
24 |
0.204 | |
水厂 |
已建 |
3 |
0.070 |
水文设施 |
已建 |
28 |
0.001 |
合计 |
已建 |
86 |
4.443 |
在建 |
1 |
0.074 | |
合计 |
87 |
4.517 |
1. 已建、在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
重庆高新区境内已建、在建水库31座小型水库,本轮规划之前尚未划定管理、保护范围,本次规划主要根据《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对已、在建水库工程进行管理、保护范围进行划定,同时根据重庆高新区水利主管部门与国土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分析后,对部分水库工程的保护范围进行修正。重庆高新区各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情况如下:
重庆高新区已、在建水库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方法
序号 |
工程 名称 |
工程 规模 |
库区 |
大坝 | ||
管理范围 |
保护范围 |
管理范围 |
保护范围 | |||
1 |
杨家沟水库 |
小(1) |
水库的校核洪水位线以下的库区为水库管理范围 |
校核洪水位线以上至与坝顶高程齐平的库区为水库保护范围 |
大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的区域 |
大坝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 |
2 |
石马山水库 |
小(1) |
大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的区域 |
大坝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 | ||
3 |
石堰口水库 |
小(1) |
大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的区域 |
水利主管部门与国土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分析后在大坝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内进行修正 | ||
4 |
幸福水库 |
小(1) |
大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的区域 |
水利主管部门与国土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分析后在大坝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内进行修正 | ||
5 |
大河沟水库 |
小(1) |
大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的区域 |
水利主管部门与国土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分析后在大坝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内进行修正 | ||
6 |
马家沟水库 |
小(1) |
大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的区域 |
大坝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 | ||
7 |
廖家沟水库 |
小(1) |
大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的区域 |
水利主管部门与国土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分析后在大坝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内进行修正 | ||
8 |
宋家沟水库 |
小(1) |
大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的区域 |
大坝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 | ||
9 |
龙潭沟水库 |
小(1) |
大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的区域 |
大坝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 | ||
10 |
大岩口水库 |
小(2) |
大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的区域 |
水利主管部门与国土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分析后在大坝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内进行修正 | ||
11 |
桂兰水库 |
小(2) |
水利主管部门与国土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分析后在大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的区域内进行修正 |
水利主管部门与国土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分析后在大坝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内进行修正 | ||
12 |
含湖水库 |
小(2) |
大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的区域 |
水利主管部门与国土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分析后在大坝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内进行修正 | ||
13 |
和平水库 |
小(2) |
水利主管部门与国土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分析后在大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的区域内进行修正 |
水利主管部门与国土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分析后在大坝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内进行修正 | ||
14 |
江北山水库 |
小(2) |
水利主管部门与国土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分析后在大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的区域内进行修正 |
水利主管部门与国土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分析后在大坝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内进行修正 | ||
15 |
金银沟水库 |
小(2) |
大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的区域 |
大坝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 | ||
16 |
矿厂沟水库 |
小(2) |
大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的区域 |
大坝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 | ||
17 |
拦河水库 |
小(2) |
大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的区域 |
水利主管部门与国土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分析后在大坝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内进行修正 | ||
18 |
冷家河水库 |
小(2) |
大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的区域 |
大坝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 | ||
19 |
冷水沟水库 |
小(2) |
水利主管部门与国土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分析后在大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的区域内进行修正 |
水利主管部门与国土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分析后在大坝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内进行修正 | ||
20 |
李家沟水库 |
小(2) |
大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的区域 |
大坝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 | ||
21 |
肖家沟水库 |
小(2) |
大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的区域 |
大坝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 | ||
22 |
牟家湾水库 |
小(2) |
大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的区域 |
大坝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 | ||
23 |
彭家沟水库 |
小(2) |
大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的区域 |
大坝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 | ||
24 |
青果树水库 |
小(2) |
水利主管部门与国土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分析后在大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的区域内进行修正 |
水利主管部门与国土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分析后在大坝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内进行修正 | ||
25 |
三百梯水库 |
小(2) |
大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的区域 |
水利主管部门与国土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分析后在大坝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内进行修正 | ||
26 |
上花园水库 |
小(2) |
水利主管部门与国土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分析后在大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的区域内进行修正 |
水利主管部门与国土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分析后在大坝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内进行修正 | ||
27 |
石板水库 |
小(2) |
大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的区域 |
水利主管部门与国土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分析后在大坝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内进行修正 | ||
28 |
太平水库 |
小(2) |
大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的区域 |
水利主管部门与国土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分析后在大坝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内进行修正 | ||
29 |
童家石河水库 |
小(2) |
大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的区域 |
水利主管部门与国土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分析后在大坝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内进行修正 | ||
30 |
响水岩水库 |
小(2) |
大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的区域 |
水利主管部门与国土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分析后在大坝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内进行修正 | ||
31 |
凤栖湖水库 |
小(2) |
水利主管部门与国土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分析后在大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的区域内进行修正 |
水利主管部门与国土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分析后在大坝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内进行修正 |
其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
(1)已建3座供水水厂管理范围为占地区域,管理范围外30m的区域为保护范围。
(2)已建严家桥节制闸,闸坝枢纽工程区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长度100m,水闸两侧宽度30m的区域,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上、下游长度200m,水闸管理范围外两侧宽度100m的区域;闸坝库区管理范围为闸坝校核洪水位线以下的库区,保护范围为校核洪水位线以上至与闸顶高程齐平的库区;闸坝下游河道治理工程按照堤防工程占地范围及至堤防背水侧护堤地外10m的区域划定,保护范围按照管理范围外100m的区域划定。
(3)已建、在建堤防工程根据堤防工程等级进行划定,其中1级堤防按照堤防工程占地范围及至堤防背水侧护堤地外20m的区域划定,保护范围按照管理范围外200m的区域划定;2级、3级堤防按照堤防工程占地范围及至堤防背水侧护堤地外10m的区域划定,保护范围按照管理范围外100m的区域划定。4级、5级按照堤防工程占地范围及至堤防背水侧护堤地外50m的区域划定,保护范围按照管理范围外50m的区域划定。
(4)已建水文基础设施工程,本轮规划仅划定了西永·劳动水文站的管理、保护范围,其余雨量站、水质站、水位站、墒情站、地下水站等由于其占地较少,多为柱状,本轮规划不对其划定管理、保护范围。西永·劳动水文站管理范围为占地区域,保护范围按照水文测站监测断面上、下游各500m,河道两岸历史最高洪水水位以内的区域;观测场所周围50m的区域,监测设施周围20m的区域。
按照水库工程、供水水厂、水闸工程、提水工程、堤防工程、水文设施工程等类别,统计已建、在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数量和类别,统计各项工程的管理、保护范围面积。
对重庆高新区已建在建水利基础设施空间范围划定成果进行统计得出,境内87处已建、在建水利基础设施工程管理范围总6.053km2(含已建5.971km2、在建0.082km2),保护范围总计7.142 m2(含已建7.125km2、在建0.017km2)。其中:31座已建、在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合计4.612km2(含已建水库4.530km2、在建水库0.082km2),保护范围合计2.157km2(含已建水库2.140km2、在建水库0.017km2)。3座已建供水水厂管理范围合计0.070km2,保护范围合计0.046km2。1座已建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合计0.754km2,保护范围合计0.879km2。24处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合计0.616km2,保护范围合计3.795km2,28处已建水文基础设施管理范围0.001km2(仅统计1座水文站,其余27处站点为柱状杆型,未纳入统计,保护范围统计与之相同),保护范围合计0.086km2。
重庆高新区已、在建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统计表
工程类型 |
建设情况 |
数量(座、处) |
管理范围面积(km2) |
保护范围面积(km2) |
水库 |
已建 |
30 |
4.530 |
2.140 |
在建 |
1 |
0.082 |
0.017 | |
小计 |
31 |
4.612 |
2.157 | |
水闸 |
已建 |
1 |
0.754 |
0.879 |
在建 |
||||
小计 |
1 |
0.754 |
0.879 | |
堤防 |
已建 |
24 |
0.616 |
3.975 |
在建 |
||||
小计 |
24 |
0.616 |
3.975 | |
水厂 |
已建 |
3 |
0.070 |
0.046 |
在建 |
||||
小计 |
3 |
0.070 |
0.046 | |
水文设施 |
已建 |
28 |
0.001 |
0.086 |
在建 |
||||
小计 |
28 |
0.001 |
0.086 | |
合计 |
已建 |
86 |
5.971 |
7.125 |
在建 |
1 |
0.082 |
0.017 | |
合计 |
87 |
6.053 |
7.142 |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实施“一库•两网•百川”战略规划(一库:三峡水库最大淡水资源库;两网:现代化水资源供给安全保障网、智慧水利网;百川:实施长江干支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幸福河),重庆高新区力争基本建成“四大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江河健康保障体系,有利于推动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实现城乡水利统筹协调发展格局。
在对现状防洪体系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统筹防洪排涝规划工程布局,协调防洪、供水、生态等要求。统筹配置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因地制宜建设水源工程,加快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提高对水资源的调配能力,支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重庆高新区规划水库工程10座,总库容2683.65万m3,重点分析水源条件及设计供水能力,确定水源位置、供水方式及淹没影响范围等。
以构建完善流域和区域防洪减灾体系为重点,重庆高新区规划堤防工程45段,其中:清淤疏浚工程7项,新建护岸工程38项(含改道工程1项,已成涵洞改造工程1项),规划河道治理工程总长度为141.61km。
全面加强江河、水利工程、水利管理活动和水文、水资源、洪旱灾害等涉水信息的监测感知,实现水旱灾害防御智慧监测,推进涵盖水利核心业务的智能应用,完善网络安全体系。重庆高新区规划建设水文设施1处,为白市驿·九里墒情站,占地面积0.01公顷。
重庆高新区为形成多源互补、区域互通、互为备用、集约高效、保护优先、充分利用的供水水源保障和利用体系,着力补上工程性缺水短板。配合市级层面规划调水工程1处,为长征渠引水工程(重庆片),占地面积2.083km2。
重庆高新区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共计规划工程4项,新增占地11.637km2,其中水库工程10座,新增占地面积4.277km2;规划堤防工程45处,共规划堤防长度139.02km,新增占地5.277km2;规划水文设施1座(白市驿·九里),新增占地面积0.0001km2。配合市级层面规划调水工程1处(长征渠引水工程),占地面积2.083km2。
规划工程占地面积统计汇总表
序号 |
工程分类 |
数量 (座/处) |
占地面积(km2) | |||||||
耕地 |
其中基 本农田 |
林地 |
园地 |
草地 |
住宅 |
新增占 地面积 |
其中新增 淹没面积 | |||
合计 |
57 |
3.599 |
2.858 |
2.907 |
1.108 |
0.608 |
0.434 |
11.795 |
6.169 | |
1 |
水库工程 |
10 |
1.523 |
2.159 |
1.014 |
0.772 |
0.045 |
0.215 |
4.277 |
4.118 |
2 |
引调水工程 |
1 |
0.616 |
0.385 |
1.052 |
0.144 |
0.012 |
0.057 |
2.083 |
2.051 |
3 |
防洪护岸 (堤防)工程 |
45 |
1.461 |
0.314 |
0.841 |
0.193 |
0.550 |
0.162 |
5.435 |
0 |
4 |
水文设施 |
1 |
0 |
0 |
0 |
0 |
0 |
0 |
0.0001 |
0 |
八、空间协调性分析
涉水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水生态服务或水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按照行洪排涝、供水、航运、水产养殖、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水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文化承载、休闲娱乐等水生态系统功能,将涉水生态空间划分为水域空间、岸线空间以及陆域空间三大类,具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岸线、饮用水水源地、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等。
重庆高新区涉水生态空间主要包括河流、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三类,合计24.44km2(扣除重叠面积),其中河流管理范围11.99km(47.98%)、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13.00km2(52.03%)。
涉水生态空间重叠面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0.56km2。
重庆高新区规划水库工程10座,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涉及基本农田面积为2.159km2,涉及城镇集中建设区3.117km2;规划新建堤防工程38处(不含4处清淤疏浚工程),涉及生态保护红线0.006km2,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0.314km2,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
(1)与生态保护红线协调
重庆高新区规划水库工程10座均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堤防工程仅重庆高新区莲花滩河综合治理工程(曾家场沟段)占用生态保护红线0.006km2。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应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红线管控要求。规划水利基础设施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为水库、堤防等民生水利工程,在工程设计、建设时应进一步进行论证分析,优化工程布局方案,最大程度避让生态保护红线。
(2)与城镇开发边界协调
城镇开发边界线是为了实现城镇集约节约化建设、合理布局、科学管控而提出来的,是城镇空间的一部分。城镇开发边界线发挥着对人类建设活动的约束和指导作用,防止因经济发展而舍弃农田、破坏生态的行为和现象。
经过叠图分析,重庆高新区规划水库工程共涉及城镇集中建设区3.117km2。经与重庆高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协调,由于规划水利工程预留用地可能发生调整,为避免规划工程的范围调整后预留余地存在规划空缺而浪费,“三区三线”调整中将规划水利工程预留用地内部分地块规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后期规划水利工程获批后再将城镇开发建设用地进行调整。虎溪河、莲花滩河、梁滩河以及磨刀溪规划堤防工程预留用地均位于已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线内,支流河段规划堤防工程均位于绿化缓冲带以内,因此均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
(3)与永久基本农田协调性分析
重庆高新区规划水库工程涉及永久基本农田2.159km2,规划堤防工程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0.314km2。永久基本农田是最优质、最精华、生产能力最好的耕地,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要求。经与重庆高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协调,本次规划的10座水库工程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将在“三区三线”调整中将调出。
本次规划以重庆高新区河流水系空间结构为基础,以保障水生态系统功能完整和正常发挥为目标,形成保护天然河库水系生态空间、保障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空间的涉水空间管控体系。在明确涉水生态空间分类分区的基础上,通过划定不同功能类型涉水生态空间的范围、各类空间的边界,制定涉水生态空间管控措施,持续提升涉水生态空间的管控能力,推动涉水生态空间与城镇发展空间、农业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空间之间的融合,落实“多规合一”。
本次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已与重庆市、重庆高新区“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河道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等规划成果进行了协调,主要成果无明显差异,符合现有已批复相关水利规划要求。
1. 水资源开发利用管控要求
(1)节约用水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水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过市人民政府批复确定的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建立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计划用水管理。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回用、雨水收集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积极推广节水型生活器具、设备的应用,支持节水技术的开发;加强城乡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各项引、调、取、供、用水工程建设应当符合节约用水要求,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工业企业应当积极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水的消耗量,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2)水资源规划与利用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其他有关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应当与已批准的水资源规划相互衔接。新建项目不得影响已批准的水资源规划中的水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确需调整水资源规划的,应当经原批准部门批准。
(3)水资源配置与取用水管理
重庆高新区应根据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等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涉及利用水资源的产业发展规划,应当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在审批、核准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2.水环境质量管控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应加强水生态环境监测网、水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
继续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处偷排直排乱排或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加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工业废水得到有效处理。
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与处理水质、污染物削减量等服务内容挂钩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奖惩机制。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长效运行机制,逐步推进建立完整的政策、运营和资金支持体系,因地制宜分类处理农村分散生活污水,提高周边农户、农家乐等污水收集率。
加大入河排污口管理力度,新建排污口应当进行论证,推进存量入河排污口开展规范化建设。
涉水生态保护红线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相关办法进行严格管控,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鼓励按照规划开展维护、修复和提升生态功能的活动。同时,对于目前已经存在生态环境问题的红线区域,有针对性地加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水生态修复等措施,不断提升和改善区域内生态健康。制定生态保护红线正面准入清单,将红线区范围内不可替代的重要防洪、供水等民生水利工程,研究纳入正面准入清单。
在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围库造地、围垦种植、建池养鱼;禁止爆破、打井、钻探、采石、取土、挖矿、建坟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禁止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禁止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禁止违反规定在坝顶、堤顶、闸坝交通桥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超过设计承载能力的车辆,在工程设计未考虑交通运输功能的坝顶、堤顶行驶机动车辆;禁止未经工程管理者同意擅自架设电线杆、放水、挖渠、拦渠堵水;禁止在堤坝、渠道上垦植、铲草、破坏或砍伐防护林;禁止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行为。
在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体的爆破、打井、钻探、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确定国有水利工程管理者。非国有水利工程管理者或经营者由水利工程所有者确定,并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公益性部分,水利工程管理者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新建水利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已成水利工程没有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按《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划定。
对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在建的工程,已能确定其具体建设位置,其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参照已建工程管理,并禁止新增其他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供水任务的水源工程,其上游5000m~下游200m范围内按照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划分级管理,以保证水质良好。
对完成工程规划方案,能提出初拟建设位置的蓄水型水源工程,其建设位置可能在初拟建设位置上游5000m~下游5000m范围内变动,在此范围内新、改、扩建其他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有供水任务的蓄水型水源工程,在其初拟建设位置上游10000m~下游5000m范围内,新、改、扩建可能污染水源的建设项目以及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对还处在项目规划阶段,能提出大概建设范围(所在乡镇、河流)的工程,提交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对还处在项目规划和工程规划阶段的设施,如果前期工作有进展,应及时通知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并对规划进行修编。
以本次规划GIS成果为基础,建立涉水空间资源信息管理平台,构建基于涉水空间管控功能的监测体系,对自然和人类活动引起的动态变化进行监测。
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加强涉水空间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江河湖库、地下水、水利工程、水利管理活动和水文、水资源、水生态、工程安全、洪涝干旱灾害等涉水信息的监测感知。扩大网络覆盖范围、扩充网络带宽,全面提升新技术应用和装备水平,构建可靠的涉水空间信息监测网。
1.建立指标评价体系
基于空间数据成果和监测体系,建立涉水空间管理评价考核体系,对自然和人类活动引起的变化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用以优化调整开发方式和进行综合治理。同时,通过长期监测数据的积累和分析进行预测、预报、预警和影响评价,为政府和有关决策部门提供依据。
2 . 落实责任,建立考核和咨询机制
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加强相关各部门的协调,明确责任单位职责,落实涉水空间服务管理责任制,将涉水空间管理作为重要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