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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308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16 [ 发布日期 ] 2023-11-16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308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16
[ 发布日期 ] 2023-11-16

重庆高新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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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申请材料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2)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3)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4)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2023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55元。生活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全护理每人每月30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200元、全自理每人每月50元。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9:00—12:30,14:00—18:00。

六、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联系方式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023-6868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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